宋朝失业不用愁

时间:2016-12-16 10:28:41 

有宋一代,朝廷对那些因受灾、土地被兼并、破产等暂时失去生活来源的“下岗百姓”及流浪者,态度还是积极的—既能及时救助,又能妥善安置或遣返,基本做到了失业者生活有保障,住处有着落,回家有路费,“工作”不难找。

有吃有喝有住处

在宋朝失业,不必担心饿肚子。朝廷的粮食储备,除了给官员发薪水、养兵以备战之外,最主要的用途就是赈济。此类记载随处可见,如《续资治通鉴长编》说,熙宁七年(1074),河北东路失业流民甚多。三月,神宗赵顼批示:“比来流民往京西者.经过京师,恐无资粮,或致饿殍,可相度赈济。”朝廷遂“赐五万石下河北东路提点刑狱司,赈济流民”。口粮也有具体救济标准:“给流民米,人日二升,幼者半之。”

皇初,范仲淹在杭州任郡守期间,由于浙东大旱,颗粒无收,百姓因此逃荒流徙失业者比比皆是。为了救济失业者的生活,安稳地方,范仲淹采取了高价购粮平粜的办法,“每斗一百八十钱”(《咸淳临安志》),比市价高了五成。此举一出,效果立显,各地粮商见有利可图,纷纷“日夕争进”。逃荒的百姓遂得以回流安居乐业。大饥之年,杭州竟看不出一点饥荒迹象。

吃饭问题解决了,接下来就该解决住处和工作等事关流动性问题了。在宋朝失业,不必担心天做被子地做床,总会给你房子住,也就是给安置住所,方便临时就业。失业者本来就居无定所,四处漂泊打短工,每到一地,往往露宿野外,处境艰难。为此宋朝政府设法对他们进行安置。如富弼知青州时,就大规模修建过安置房(“劝所部民出粟,益以官廪,得公私庐舍十余万区”),使得数十万失业者有了温暖的“家”。

绍圣元年(1094),有诏曰:“近者大河东堤防未及增缮,以故濒河被害者众。南来者多留京师,流离暴露,隆冬日迫,陷于死亡坐视不恤,其谓朝廷何?既诏有司悉意赈赡,其令开封府即京城门外行视寺院官舍以居之,至春,谕使复业。”

翻译成白话就是,冬天快到了,许多南方来的尚未就业的人还没地方住,如果看着他们被饿死冻死,那还要朝廷干吗?还要父母官干吗?着即令有司赶紧救济,让开封府出面把周围的驿站、寺庙和官员宿舍都腾出来安置他们,等来年春天,再想办法安排他们就业。

可工可农可参军

在宋朝失业,也不必担心因政府包吃住而让你背负好吃懒做的恶名,政府会给你安排个临时工做做,不至于让你闲得慌。

宋神宗年间,中书省就曾上奏,言:“民既失业流移,道过京师,苟给以粮食,远近相传,来者不已,则难以周给,而近畿又未有兴工用众之役以募之。臣等以为莫若诏流民所往州县,募其少壮者充役,疾病老幼者则计口给食。”遂诏京西路监司官分定州军速检计,随处当兴大小工役,募流民给钱粮兴修。

等于是说,有工程要上马的,让失业百姓去做,没有工程也要立项出新的工程,让失业百姓去做,临时工也不能白使唤,还得发给钱粮。

元丰元年(1078)八月,神宗又要求青、齐、淄州,对当地失业者兴役安置,诏:“青、齐、淄三州被水流民,所至州县,募少壮兴役。其老幼疾病无依者,自十一月朔,依乞人例给口食,候归本土,及能自营,或渐至春暖停给。”不但失业者做了临时工,连那些失去劳动能力的也要照顾到,够细致入微的。

沈括《梦溪笔谈》还提到一个故事,说范仲淹根据“吴人喜竞渡,好为佛事”的风俗,“乃纵民竞渡。太守日出宴于湖上,自春至夏,居民空巷出游。”“又召诸佛寺主首谕之曰:‘饥岁工价至贱,可以大兴土木之役。’于是诸寺工作鼎兴。又新敖仓吏舍,日役千夫。”可谓以工代赈、拉动内需两不误。

古代的失业者,其实大多是失去土地的农民,一旦有了土地,他们也就有了根。所以,为使他们能够重操旧业,维持基本的生活保障,宋朝政府鼓励他们耕种田地。太祖、太宗时,就曾多次以减免租赋的优惠条件召集和鼓励失业农民垦荒种地,并把能召集流亡、劝民垦田作为奖励地方官的政绩依据。如仁宗天圣年间,“帝每下赦令,辄以招辑流亡、募人耕垦为言”。

南宋时,对从淮北而来的流民失业者,朝廷给田种植,并蠲免赋税。

另外,宋朝失业者还有一个比较另类的很容易的再就业机会,那就是参军。由于宋朝实行的是募兵制,不论禁兵、厢兵,还是南宋的屯驻军等,一般都采用常年招募的办法募集兵员,随到随要,多多益善。

像史进那样转了五个省还是个失业者,居然没想到参军。此类人在宋朝恐怕比较少,太不珍惜朝廷的社会保障制度了。

选自《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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