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审判的中国人

时间:2015-08-19 05:55:16 

梅汝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

梅汝璈(1904~1973),字亚轩,江西南昌人。1916年考入北京清华学校,1924年考取公费赴美留学项目,入读斯坦福大学,获得文学士学位,1926年进入芝加哥大学法学院学习,获得法学博士学位。1929年回国后,梅汝璈先后任教于武汉大学、山西大学、中正大学、南开大学、中央政治学校、复旦大学等,讲授英美法学等课程。

1946年,梅汝璈被任命为我国参加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的法官。在安排法官座次时,首席法官韦伯希望在自己的左右安排美英法官,在开庭预演时将中国法官安排在英国以次。梅汝璈对此提出严正抗议,认为无论是从受日侵害、牺牲贡献,还是从受降签字顺序来看,中国都应排在第二,坐在首席法官左侧第一位。他甚至脱下法袍,以免被记者拍照登报,造成既成事实。最终首席法官不得不妥协,在投票表决后,终于按受降次序排定了座次。

中国法官团队还参与了判决书的起草工作,负责撰写其中“日本对华侵略”一章。梅汝璈竭尽全力投入到这一工作中,并于庭审结束的一个月之后完成了长达200多页的判决书起草,经他建议,判决书还对“南京大屠杀”单列一章。在决定对被告的量刑时,法官会议中产生了很大分歧,有些法官因本国已经废除了死刑,不主张对战犯处以死刑。梅汝璈为此心急如焚,寝食难安,日夜与各国法官磋商。他在日记中写道:“若不能严惩战犯,惟蹈海而死,以谢国人。”经过梅汝璈和多数法官的努力,法官会议在最后的投票中,以6票对5票的微弱多数对7名被告做出绞刑判决。

1948年底,南京政府任命梅汝璈为行政院政务委员兼司法部长,他托词迟迟不到任。1949年6月,梅汝璈设法由东京抵达香港,与中共驻港机构取得了联系,而后由港赴京。1950年起,梅汝璈先后担任外交部顾问、法学会理事、全国人大代表、人大法案委员会委员等职。此后,梅汝璈还任第三、第四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以及世界和平理事会理事、中国人民外交学会常务理事等职,为新中国的外交与法律事业做出了贡献。

1957年“反右运动”开始,梅汝璈受到了不公平对待。尽管如此,他仍然不忘国耻,首次提出政府应该研究南京大屠杀,然而这一建议并没有得到重视。“文革”开始后,他遭到了更严重的批判,他在东京审判时穿过的法袍也被造反派抄出,试图烧毁,他严词周旋才保住了法袍。1973年,梅汝璈在北京辞世,终年68岁。梅汝璈一生留下多部著作,其中包括介绍东京审判的遗著《远东国际军事法庭》。

向哲浚(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中国检察官)

向哲浚(1892~1987),别号明思,曾用名向哲文,湖南宁乡人。少时家境贫寒,1910年考入清华学堂的前身游美肄业馆,毕业后赴美国耶鲁大学攻读文学和法学,并获得文学和法学学士学位,随后入乔治·华盛顿大学学习国际法,获法学博士学位。1925年秋,向哲浚回到中国,先后在北京大学、北京交通大学等任教。为了取消列强在中国的领事裁判权,他参加了北大“收回法权筹备委员会”,并任法学权威王宠惠的秘书,又随其到南京任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秘书,而后国民政府收回了部分领事裁判权,向哲浚亦实现了一大夙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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