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审判的中国人(2)

时间:2015-08-19 05:55:16 

1945年日本无条件投降后,向哲浚出任上海高等法院检察处首席检察官,不久即受命组团参加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甲级战犯的审判,任中国检察官,并推荐梅汝璈为中国法官。1946年2月,向哲浚向国际检察局递交了第一批18名日本侵华战犯名单,对最终战犯名单的确定起了很大作用。他还对国际检察局提出,将日本战犯犯罪日期从抗日战争爆发的1937年提前到“皇姑屯事件”发生的1928年。这一提议遭到被告律师的激烈反对,向哲浚反问道:“如果这不是战争,我想问,还有什么是战争?”最终,起诉起始日定为1928年1月1日。

中国检察官团队作为主要撰稿人参与了起诉书的撰写。由于证据不足,向哲浚为此多次回国寻找人证和物证,并查阅被查封的日本陆军省档案库存,从字里行间发掘日本侵华罪行的证据。最终起诉书所列举的55项罪状中,与侵略中国有关的有44条之多。中国检察官团队还邀集了十几名在华中外证人,在向哲浚等的劝说下,溥仪也连续8天作为证人出庭,是东京审判作证时间最长的证人,引起轰动。

向哲浚还争取到由中国检察官负责对土肥原和板垣的起诉,因二人“在中国犯罪最多”。在法庭上,向哲浚多次举证发言,整个审判期间共发言20次,留下了数百页发言记录。

东京审判结束后,向哲浚拒绝了国民党政府让其出任台湾“最高法院首席检察长”的任命,决心留在大陆担任教职,先后在上海大夏大学、东吴大学、复旦大学法律系、上海社会科学院担任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1960年,他进入上海财经学院(上海财经大学前身),任财经学院基础部外语教研组主任,直至1965年退休。1987年,向哲浚病逝于上海,享年96岁。

倪征燠(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中国检察官首席顾问)

倪征燠(1906~2003),1906年出生于苏州府吴江县黎里镇,中学毕业后,他立志学法,报效国家。1928年毕业于东吴大学法学院,而后留学于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院,获得博士学位,受聘为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荣誉研究员,回国后在大学教授法律课程,兼做律师。1945~1946年他再赴美英进行司法考察。由于当时中国对于东京审判准备不足,证据人力都十分缺乏,1946年11月,刚刚游历归国的倪征燠被任命为远东军事法庭中国检察官首席顾问,参加东京审判。在审判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等人时,倪征燠是法庭上进行举证、质询证人的主力。被告个人辩护阶段,土肥原始终回避受讯,中国检察官于是决定在质询板垣时一道提出其与土肥原的罪证,以收“一箭双雕”之效。而后倪对板垣进行了整整3天的反诘,一一盘问其辩词中提到的各个事件,纯熟地运用法律技术手段驳回辩方证据。在整个庭审期间,倪征燠发言16次,发言记录达到306页。

1948年起,倪征燠先后在上海东吴大学、同济大学任教。1956年,倪出任外交部条约法律司任法律顾问,起草了关于新中国领海权的多个法律文件和声明,提出中国领海的宽度应为12海里。197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返联合国后,他多次作为代表出席国际海洋法大会,1981年当选为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员。1984年,倪征燠高票当选为联合国国际法院法官,任期9年,成为新中国第一位国际法官,在任期间审理了突尼斯与利比亚大陆架划界法案、尼加拉瓜诉美国案、波黑共和国诉南斯拉夫违反联合国宪章案等多个重大案件。他公正客观的态度、正直诚朴的为人得到了国际司法界的尊重。1991年,倪当选为国际法研究院院士。2003年,倪征燠在北京逝世。

实习记者/付雪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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