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受损如何索赔(2)

时间:2015-08-14 11:43:51 

例如,我国民法通则在“人身权”的标题下规定的人格权有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婚姻自主权(第98条至第103条)。荣誉权是不是民事权利,目前法学界存在较大的争议。【2】婚姻自主权在单列一个自由权之后,就没有独立的必要。

我国学者讲的人格权,除民法通则规定的外,还有隐私权、贞操权。

与人身相联系或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就称人身非财产权。人身权与财产权共同构成了民法中的两大类基本民事权利。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荣誉权。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在本案中,上诉人的身体权遭受侵害,而且因为侵害方式的特殊,很容易留下心灵阴影,所以最后法院终审判决上诉人给付一定的经济赔偿算是对被害人权利损害的事实一个法律修补的公正,是合法的。

【法律风险提示与防范】

法律提示: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由于这种诉求往往来自对被害人无形的损害,所以存在取证的困难,所以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往往要求当事人提供一些特殊的证据,以求证实被害人确实是因为侵害行为发生了精神上变化,不过有些损害时无法用证据来证明的,但最终还是由法官来自由裁定确定是否给予,以及赔偿多少。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九十八条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第九十九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第一百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零二条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第一百零三条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第一百零四条婚姻、家庭、老人、妇女和儿童受法律保护。

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零五条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民事权利。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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