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巴比伦王国

时间:2012-01-09 22:50:21 

历史概况

公元前21世纪下半叶,埃兰人灭乌尔第三王朝后,阿摩利人由西北,在苏美尔建立伊新和拉尔沙两个国家,其创立者均为阿摩利人的氏族酋长。伊新和拉尔沙对峙达200余年 。公元前19世纪初 ,阿摩利人的阿姆纳努姆部落在巴比伦 摆脱伊新的控制, 其首领苏木阿布( 前1894~前1881在位 )建立巴比伦王国,又称古巴比伦第一王朝。由于其位于两河流域商路的枢纽地区,境内水源丰富,土地肥沃,政治和经济力量不断增强。第六代汉穆拉比在位时期,先后征服伊新、乌鲁克、拉尔沙等国,并占据亚述南部,建立起从波斯湾至地中海沿岸的中央集权制奴隶制帝国,自称世界四方之王。但汉穆拉比的统治并不巩固,其继承者萨姆苏伊卢纳在位时,先后遭埃兰和加喜特的侵袭,内部也发生反债务奴役斗争,导致了巴比伦第一王朝的衰微。公元前1595年,赫梯统治者穆尔西里斯一世最后将其灭亡。

政治制度汉穆拉比统一后,王国建立中央集权的专制制度。独揽政治、军事、外交、司法和宗教等权力,直接任命中央和地方官吏。大行政区设总督,在较大的城市中任命被称为沙卡那库的官员,小城市则任命被称为拉比亚努姆的官员治理。

阶级关系与土地制度 古巴比伦社会分为3个等级:①阿维鲁,为全权自由民,上层是统治阶级,下层多是纳税、服兵役和徭役的自耕农和士兵。②穆什钦努,为依附于王室土地的无权自由民。③瓦尔都(男奴)和阿姆图(女奴)是奴隶阶级。

古巴比伦时代土地制度较为复杂。汉穆拉比时期王室占有的土地分为3类:供养(维持)宫廷之田;以供职为条件所授份地;以纳赋税(纳贡)为条件所授份地。以供职为条件领有份地者包括士兵、官吏、塔木卡(商业代理人、高利贷者)等。除王室土地外,古巴比伦社会还存在神庙土地、城市土地及私人土地。高利贷业甚为活跃,神庙和酒店同时经营高利贷业。高利贷业的活跃促进债务奴役制的发展。债奴被称为基萨图。在家庭和婚姻关系方面,还保存父权和夫权的家长制残余。父家长可将其妻或子女卖为奴隶或使之变为债奴,子女须为其父家长杀害的他人子女抵命。债务奴役制的发展导致债务人的反抗。这也是古巴比伦灭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奴隶制,

文化

古巴比伦人使用楔形文字。人们已经能区分恒星和五大行星,观测出黄道,以后又区分出黄道上的12个星座,绘制出黄道12宫的图形。而且还掌握四则运算、平方、立方和求立方根、平方根的法则,能解有3个未知数的方程 。他们求出的圆周率为3, 并得出直角三角形的勾+股=弦的定理。在建筑和雕刻方面,古巴比伦人也有所发展。《汉穆拉比法典》石柱柱头浮雕技法已经比较熟练,线条朴实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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