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责任(4)

时间:2015-01-21 20:17:20 

父母的责任不应以长者为本位,以家族为本位;应以幼者为本位,社会为本位。

我们希望社会上父母都负责任;没有不负责任的父母!做父母是人的最高尚、最神圣的义务和权利,又是最重大的服务社会的机会,这是生物学、社会学所指给的新道德。

既然父母的责任由不明了到明了是可能的,则由不正确到正确也未必是不可能的;新道德的成立,总在我们的努力,比较父母对子女的责任尤其重大的,这是我们对一切幼者的责任!努力努力!

(原载1923年2月3日《新民意报·星火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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