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十七岁那年,一点儿都不少女,疯狂地倒追校草。
那时我们同在省重点,念着同样的年级。他除去英语弱一点,其他科目成绩和我不相上下;他人缘极好,男生都喜欢跟他约踢球约吃饭,女生都喜欢围着他问各种天文地理的稀奇古怪的问题;他是很传统的浓眉大眼高鼻梁,偶尔戴眼镜也遮不住他的双眼皮;高一入学军训时他是标兵,穿军装的样子比军队里来的教官还要帅。
那时的我呢,有着不错的成绩,有着不错的性格,也有着不错的身高和不错的青春期婴儿肥——你知不知道,这样的女生其实特别悲催,她们往往会有着不错的朋友圈子,而这些圈子里的男性通常会把她当“哥们儿”而不是交往对象,更谈不上暗恋的女神。
那时的我是这种悲催女生里的极品,光听绰号就知道:阳刚。
那时不流行“女爷们”,也没有“女汉子”,一个女孩被唤作“阳刚”,如果还有廉耻之心的话,应该一哭二闹三上吊一下以呵护自己玻璃一样的少女心吧。但是我没有,我乐哈哈地接受了,还在人家大声呼唤的时候脆生生回答。
十六七的男孩子喜欢的女生款型肯定千差万别,但是我清楚地知道,我喜欢的人,他不喜欢我……因为别人喊我绰号的时候,他在笑。
你不喜欢我,没关系,只要我喜欢你就好了。谁让他笑得那么好看呢,阳光穿透梧桐树的叶子,细小的光斑跳在他的脸上,他的大眼笑成一条缝,我想我这一生都忘不掉。
我曾在自己的长篇小说《我的孤单你永远不懂》里写过一个长长的暗恋的故事,写到女主暗恋男主,故意绕道,从他的班级门前走过,或者故意在他经过自己班级时跑出去制造“偶遇”,课间操的时候升旗仪式的时候,一双眼睛死死盯住他,在人群里到处搜索他的影子。这样的白痴行径任何一个暗恋过的人都做过吧。
好吧,如果只是这样,我也就跟其他怀春少女没什么区别,太对不起“阳刚”这个美称。
我没暗恋,我表白了。
具体细节不多讲,反正我顺理成章地被拒绝了,好在我心胸宽广皇恩浩荡,继续觍着脸跟人家做“哥们儿”,食堂打饭的时候故意插队到他前面,全校大扫除的时候故意挤到他跟前让他帮我洗拖把,考试前找不到2B 铅笔填写答题卡一定要跑到他们班去“借”(好在那时候2B 这个词儿还没有像今天这么普及),写了新小说第一时间拿给他看揪着他的耳朵让他说“好”……直到高考的最后一天,我还用他的饭卡给自己买了碗冰粥喝。
死缠烂打,软磨硬泡,甜软绵贱,死不要脸,却满心都是幸福。
十六七岁的年纪,谁都不敢说“爱”,偷摸说句“喜欢”已经是不得了的大事。现在回想起那段岁月,反倒觉得那是“真爱”。
那样的感情,没有斤斤计较,没有患得患失,太急着把自己奉献出去,恨不得让全世界都知道我对那个人的心意。如果可以把心剖出来,我一定会的吧,一定会很大方地递到他面前说:“你看你看,这就是我的感情,鲜活滚烫。”
也许他会感动,也许仍旧拒绝,甚至会吓到或是惊恐。但是我就那样执拗坦荡,无怨无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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