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尊严是个什么东西?为了维护尊严,你又能付出多大的代价?不管付出多大的代价,你最终维护的真是自己的尊严吗?你真能为这件事找到一个足以令李奇扬相信的理由吗?洪均觉得他在跟李奇扬进行心理上的抗衡,同时也在与自己博弈。他知道今天晚上自己赢不了,但希望输得小一点,能为自己多少留点体面。
他清了清嗓子,望一眼王小薏,提出要跟李奇扬单独谈一谈。
(二)
倒回到两三个小时之前,于乐跟洪均和王小薏分手之后来到了姐妹俩的出租屋。他没让妹妹进姐姐的房间,还把门给关上了。他站在床头,让姐姐把跟曲老板两口子的事原封不动地跟他说了。
姐姐有时低着头,更多的时候是头抬着一动不动地盯着于乐的脸,一边说一边捕捉着他脸上的表情,好像他的表情里就藏着什么灵丹妙药似的。
实际上,于乐确实也在替姐姐想办法。
于乐想到的办法最简单不过,就是让姐姐赶紧离开这个城市。
她和曲老板两口子要做的那件事情实在太荒唐了,姐姐真要替曲老板他们怀了孩子生了孩子,他们三个人的麻烦才真叫开了个头,谁都没法想象会引发别的什么事。
姐姐迅速离开这个城市对于乐也有利,她要是跟曲老板两口子的事纠缠不清,自己恐怕迟早会被搅进去,要那样,他跟姐姐和妹妹两个人的事说不定就会大白于天下。真那样就糟糕了。不,何止糟糕,简直糟糕透顶。哪个男人不风流?但你风流也得看对象,姐姐的小姐身份给于乐的行为定了性,不是泡妞而是嫖娼,那是很让人看不起的。因为只要有几个臭钱,小姐是什么人都可以玩的,听说大街上的流莺几碗阳春面的价格就可以搞定。退一步来说,即使玩小姐不是什么丑事,但玩小姐却搞得世人皆知那就不仅是丑事,还是傻事。他今后在业内还怎么混?同行不笑话他才怪,当事人包括他以前那些女朋友们不鄙视他才怪。最可怕的是,如果这事一旦让自己老婆小王老师知道,后果真的不堪设想。现在她的精力和心思全在一对儿女身上,在于乐身上下的功夫很少,基本上不管他在外面的事,一旦知道他在外面玩得那么出格,那么没技术含量,那么不顾身份地位,那么不讲礼义廉耻,她会怎么想?她恐怕会伤心死。女人一伤心就会不理性,女人一不理性就什么事情都做得出来,特别是平时温文尔雅、一副顺眉顺眼样儿的女人,发起飙来没准就像跳到墙上的狗和跳到树上的猫,不仅用嗓子还用尖牙利爪,让你不知道该怎么应付。
于乐当然不会因为一个三陪小姐跟老婆起冲突,从而让自己的生活处于噩梦与崩溃的边缘。
姐姐房间里凌乱不堪,到处扔着从网上淘来的衣服鞋子。那些衣服鞋子虽然款式不同,却一律样式怪异,显而易见的地摊货。
于乐似乎对自己处在这样的环境感到有点不可思议。
他像被打了一闷棍似的突然清醒了,管不住自己的下半身,支付的成本可能就是自己的下半生。小王老师有错吗?绝对相信自己的老公,几乎把全部精力用来相夫教子,给老公最大限度的自由,这样的老婆在这个世界上几成孤品,实在太好太难得了,理应受到最大程度的尊重,他要伤害她岂不等于不知好歹?于乐压根儿没想过要亲自拆了至今仍然和和美美的那个家,他压根儿没想过要让一对儿女要么没爸要么没妈。谁知道一玩就昏了头,就忘了最起码的底线,居然跟姐姐妹妹拉拉扯扯弄到现在,简直是堕落啊。太不理性了。
于乐顺着这个路子想下去,竟越想越羞愧越想越害怕。他代理和见识过各种各样的刑事民事案子,知道人被逼急了会怎么样。很多案子--特别是一些刑事案子,都是由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冷静造成的。虽然在一股激情的支配下做了傻事之后很后悔,但那个时候后悔已经来不及了。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冲动是魔鬼。
于乐很清楚,要让自己做到不冲动倒也并不困难,怕就怕姐姐不听他的调摆。这个女人可是一点都不傻,要是在帮她出主意时被她看出来有他于乐个人的杂念,她说不定会拧着干,所以,只能跟她分析利弊,引导她自己做出走为上的决定。
不管怎么样,从现在开始再也不能掉以轻心了,得把它当成自己的头等大事来办才成。
姐姐见于乐半天不说话,到底没忍住,问他要不要想办法先把那份合同弄出来,请他看看。
看合同本来是于乐先提出来的,这时多少有点不耐烦,他说:“不看也罢,那份合同根本就是无效的,一开始就不受法律保护。”
“白纸黑字的合同怎么就不受法律保护了?”姐姐眨巴着眼睛望着于乐。
于乐知道三言两语跟她说不清楚,也知道她这么问其实是在担心那几万块钱,因为曲老板已经根据那份合同给了姐姐预付款,而且还多付了。
“马泽惠找你要那几万块钱了吗?”于乐问。
“现在还没有。”姐姐抬头望了于乐一眼,又很快把视线挪开了,接着说,“她就是找我要,我也不会还给她,我也没办法还给她,因为那钱都拿去给我妈看病了。”
“而你,已经跟曲老板上过床了,对吧?”
“他是个好人,我不能让他吃亏。”
“如果他老婆觉得他们吃了亏,而且吃了天大的亏呢?”
姐姐当然一下子就明白了于乐问话的意思,既然马泽惠已经查清楚了姐姐的底细,一定会觉得作为一个性工作者,姐姐卖一次两次的价格实在是与正常的市场价格相差太远了。
“你是说马泽惠或者曲老板真的会找我要钱?”
“他们当然有权利这样做。”
“啊?”
“啊什么啊?既然你与曲老板签订的是无效合同,当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就应当予以返还,这是法律规定。”
“什么是无效合同?”
“代人受孕这种事是违法的,不受法律保护的,不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就是无效合同。” 于乐咽了一口唾沫,只好捺着性子对姐姐进行了一次最基本的普法教育。
什么是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被确认为无效。它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效合同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无论当事人是否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完毕,都不能改变合同的无效状态,无须当事人主张即产生无效的法律后果。
姐姐听得云里雾里。
这正是于乐要的效果。他觉得这个女人真该好好地吓唬一下。法律对循规蹈矩者也许是没有用的,但一个人一旦开始动歪脑筋,旁边最好能有个人好好吓唬吓唬他,让他知道违法乱纪可能受到的惩罚,以便让他自己决定该不该铤而走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