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兄陈明亮家住福清西门街,不一会,皂役就把他拘到堂上。知县张孝劈头喝道:“大胆陈明亮,竟敢与表妹俞桂香通奸,盗去金银首饰和‘龙凤金耳扒’,又杀死杨奕清,狗胆包天,快快从实招来!”陈明亮愕然半晌,不知所措,随即大喊冤枉,说明决无此事。张孝冷笑道:“赃证在此,还敢狡辩!”随即拿出血蛙玉镯给他辨认。陈明亮说道:“这是家母给表妹添箱之物,怎算是通奸罪证?”张孝道:“桂香说是你所赠,你说是母亲所赠,前言不对后语,看来不动大刑,你是不会招的。”说罢喝令将陈明亮重打四十大板。陈明亮被打得皮开肉绽,疼痛难当,只好胡乱招认,桂香也被强拉着画了口供。
这飞来横祸,俞世富姐弟连做梦也不会想到,急得他们像热锅上的蚂蚁一样。经与族人商量之后,决定一齐奔赴福州府上告。可是福州府李俊为人昏庸,看了福清县审理的案卷,认为福清县审得有道理,便驳回状词。俞、陈两家不服,又向按司上诉。按司杨尚显邀来臬司、巡检使司,进行三司“会审”,还请福州府李竣福清县张孝、闽县知县王绍兰等一些官员在旁“观审”。
公堂威严肃杀,一声吆喝,皂役如狼似虎,把桂香与她表兄陈明亮带了上来。过去的衙门有条规矩,喊冤者要先受酷刑。
陈明亮喊一声冤,按司立即喝令将他拖下杖责。一会儿,陈明亮浑身鲜血,皮开肉绽,被拖上堂来。桂香见表兄这等模样,早吓得魂飞魄散,她想,招供成死罪,翻供也会毙于杖下,横竖都是一死,不如屈招,免得皮肉受苦。于是,当按司审过陈明亮,又来问她时,竟哭哭啼啼地供认了。陈明亮一听,感到很意外,便大骂桂香。按司并不理睬,叫桂香画了供,仍依原判,吩咐将犯人带下,待部文下来,依律论斩。
这时,观审的福州府、福清县官员如释重负,按司也觉得此案审得顺遂,但他又故意动问会审各官还有何高见,那些官员只唯唯诺诺,一意奉迎。只有闽县王绍兰一直在旁默默沉思,此时见按司发问,便提出三点质疑:一,金银首饰与“龙凤金耳扒”真赃未获,怎能就断他们盗财?二,俞、陈两人既系通奸同谋,为何两人不是当场被捉?俞桂香为何又坐以待擒?三,再细看两人外貌举止,一个是文弱书生,一个是闺门弱秀,岂是行凶之人?因此,原判显系滥刑取供,草菅人命。王绍兰几句话,说得福州府李竣福清县张孝瞠目结舌,气得脸上一阵红一阵白。旁的官员听了王绍兰的话,也有点头称是的,也有模棱两可的。他们都把眼睛看着按司杨尚显,杨尚显却不以为然,但又不能驳回王绍兰的提问,正在沉吟。福州府、福清县忍不住,气急败坏地挖苦道:“首县既有此高见,何不接理此案?若能审出真凶实赃,我等甘受处罚。”
福州府、福清县说这话,本是想讽刺王绍兰的,他们料定按司决不会答应重审,王绍兰也未必敢接审此案。谁知按司想了想,竟然答应了,而且王绍兰也欣然接受。这一来,弄得福州府、福清县很是尴尬。当下按司限王绍兰在三天内审出此案,并将二犯交给他带回闽县收押。
打开“突破口”
王绍兰回到县衙,立即升堂审问,他不用刑罚,也不吆喝,先叫桂香的表兄陈明亮把事情原委,从头说一遍。陈明亮说了表妹成亲那日,自己在何处,所作何事,并且有人作证。至于表妹夫家发生凶杀事件,他委实一点不知。王绍兰听罢,立即出签,派刑名师爷带了差役前往福清核实。看看时间不早,王绍兰吩咐暂且退堂。
第二天,去福清的师爷回来禀报:陈明亮所供属实。这样,陈明亮不是凶手已经昭然。王绍兰心中暗喜,随即把俞桂香提来审问。桂香除了啼哭,任你怎么问,就是一言不发,好几次她似乎要说,却又咬着嘴唇忍住了。王绍兰心中暗想:难道她真有奸情,不好意思开口?她表兄肯定不是奸夫,那么奸夫又是何人?王绍兰晓得不敲开桂香嘴巴,一切是枉然。他只得吩咐带下犯人,下堂去找夫人。
王绍兰妻子
王绍兰把案子和审问情况说了说,又道:“看来俞桂香定有难言之隐,公堂上审问不便,可否将她带入后堂,让夫人盘问?”
当夜,女禁子将桂香带进后堂,
次日,王绍兰求见按司,把重审详情禀述一番,请求按司宽限期限,一定缉拿真凶到案,按司限他半月内破案。王绍兰又要求去福清县一趟,按司也答应了。于是,他立即打点行装,随带差役,直赴福清。福清知县张孝风闻王绍兰已审出破绽,心里十分紧张,但表面上只好客套敷衍。王绍兰不予理会,立即翻阅有关案卷,然后又去东张作实地踏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