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外的篇幅很短,但是写的时间很长,因为中间发生了一个插曲,于是又对内容做了大规模的改动。
恰逢一位朋友来家里,讲述了发生他身边的事情,朋友的姑妈被一辆冲到人行道上的公交车撞死了。
当时的情景是这样,一辆正常行驶的公交车为了躲避对面冲过来的一辆失控的水泥罐车,把车开到了人行道上,当场撞死一人,撞伤三人。很不幸,唯一的死者就是朋友的姑妈。
法院还没有开庭审理这起案件,但是律师的说法令人心情沉重,因为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造成伤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这种情况称为“紧急避险”。
当时公交车上有二十多名乘客,据说还有一名孕妇,如果不避让水泥罐车,很可能伤亡惨重,公交司机为了保护车上乘客,迫不得已选择撞向路边行人。
律师说,紧急避险的原则实际上就是两利保其大、两弊取其小。在这场事故中,总共伤亡四人,相比车内二十多名乘客,损失无疑是最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