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28路车是开往开发区的,那个时间点又是早高峰,所以我们推测女孩正是一位上班族,每天都会在那儿等车。这个时候,林驰已经因为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按理说必须老老实实呆在看守所里;但鉴于情况特殊,请示上级之后,我们给了他一个立功赎罪的机会:带着我们去辨认那个被偷手机的女孩。
于是,我和小汤,还有桥板所的几个兄弟,都换上便衣,一大早六点半就到了钟山门车站候着。林驰虽说口口声声答应全力配合工作,但谁也说不好他会不会突然逃走,又不能给他明摆着戴上械具。还是师父出了个点子,让我们提前用透明胶带在林驰的膝盖那儿绕了几圈,这样腿没法抬高,跑也跑不快,而且路边还停了一辆车子,真要跑了也追得到。
前两天一直等到上午10点,都一无所获。就在我们已经很绝望时,第三天的上午八点差几分时,林驰走到垃圾箱边上,把手里的报纸扔了进去。
这是我们和他约好的信号。我赶紧在对讲机里头提醒大家注意,一边快步走到了他身边。
“怎么,看准咯?”我紧张的问到。
“嗯,那边,穿粉红色格子衣服、黑裤子那个女的。”林驰小声的说道。
“好。”我冲着旁边的派出所民警挥挥手,那个兄弟很会意的走过来,搂住了林驰的肩膀,把他带离了站台。我和小汤则径直走到了那个女孩身边,平静的说道:
“你好,请问你是不是前几天丢了一个手机?”
女孩很吃惊,猛然抬头看着我们。我们迅速掏出了警官证,打开给她看了警徽,“警察。”
“哦,”女孩子咧嘴一笑,“是啊是啊,我都没报案,你们就找到了啊,好厉害。”
“嗯,跟我们回派出所领一下吧。”小汤和蔼的说道。
“呃,我要上班啊,你看……”女孩有点犹豫。
“没事,我们会帮你出具一个报案证明的,”我笑笑,“拿着这个去请假,你老板也能理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