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顺利,立案至开庭,仅经历半月左右。
“庭审的情况,能简要说说么?”我随后问道。
“同样非常顺利。”叶秋薇说,“当天,法庭就做出宣判,判处徐毅江无期徒刑。”
“他提起上诉了么?”长期的职业本能,让我习惯性地追问了一句。
“没有。”叶秋薇接下来的话,再次出乎了我的意料,“他连律师都没请,不管公诉人说什么,他都立即承认。宣判后,公诉人告诉我和我丈夫,本来可以诱导审判长做出死刑判决的,但徐毅江的不抵抗,无意间博取了审判长的同情,才会是无期的结果。”
我深吸了一口气,一时想不明白。
我国刑法的规定,强奸罪一般情况下的量刑范围,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有情节恶劣、强奸多人、在公共场合强奸、轮奸、对被害人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后果这些情形之一的,则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徐毅江强奸孕妇,导致受害人流产并失去生育能力,从主观上讲,确实符合加重量刑的条件,判处死刑也并不为过。
但法庭是讲证据的地方,叶秋薇是否失去了生育能力,需要医院提供的确实可信的医学证明。
以我多年的经验,与生育能力有关的医学证明很难开具。即便开具,医院和医生为了规避责任,通常也会用一些模棱两可的措辞。如果徐毅江请个资深的律师,拿医学证明的结论唯一性说事,我觉得,他不仅能免于死刑,甚至能免于无期。
可是,他居然连律师都没有请,而且对公诉人没有丝毫反驳。想到这些,再联想起立案、审理程序不合常理的迅速,我心中隐隐刚到一丝不安。
我想起叶秋薇之前说过的一句话。
“但事情的来龙去脉,远比你现在想象中的复杂。”
我在徐毅江的名字后面写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