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文盯着自己苍白枯长的手指,又看了看躺在地上的男人,嘿嘿,就是这个男人方白林,十分钟前你还兴致勃勃地请我喝红酒压惊消怒,不过现在,你已经不可能再请我喝酒了,哪怕是动一下手指头。谁叫你不肯退出竞争经理这个位置,哼,我在公司里已经干了十多年,而你呢,才来不过两年,却要跟我争经理这个位置,小子,你凭什么,就凭你那张能说会道的嘴?
嗯,我承认,你很有一套,无论是在工作还是人际关系方面。但是,我快老了,你那么年轻,为什么非要跟我争呢,你除了你自己,其他的什么都不用操心。我不一样,我有老婆,但她没有工作。我儿子在读大学,我女儿也快升高中,再加上我的父母,如果我没有经理的那份分红,你知道,你一定知道,我的生活肯定会很窘迫。我明白了,看到我的糟糕样你一定会很开心吧,所以你跟我抢这个位置,你这个毫无人情味的家伙。
李鸿文眼白充血,恼怒地一脚踢向地上的尸体,毫无生命的身体撞上墙角,停了下来,衣领下翻,脖颈上露出了致命而白皙的指印,看上去是那么的显眼,与本身皮肤的古铜色格格不入。
“啊!”他一声轻呼,咂了一下舌头,“你真是个小鬼,把证据都留下来了,那就让我把它销毁了吧。”他看了看表,刚好午夜12点,时间充裕,这个时间到早晨8点应该不会有人来。
他从口袋里取出一块儿手绢,蹲下身去开始轻擦尸体脖颈上的指印。他动作很温柔,生怕将死者给弄醒了,当然,他好像并不知道那是不可能的,他的眼里满是关怀,像母亲照顾自己的儿女入睡一般,嘴里时不时发出几声轻唤。终于,指印与皮肤几乎融为了一色(显然那是他的错觉),不过,指纹肯定已经被抹掉了,这样,就没有证据能指正他了。
他满意地轻吹了一声口哨:“拜拜,希望你不要太晚被人发现,尸体的臭味是很讨人厌的。”他转身之际,瞥见了茶几上的那瓶红酒和两只高脚杯,他的眼皮跳了跳,他想起了,那个已经死了的家伙方白林请他喝酒,他气急之下将杯中的酒一饮而尽,显然,他不可能用脚趾头端起酒往自己嘴里灌。他现在要做的就是找一副手套戴在手上,然后擦掉那该死的指纹。
他开始四处找手套,翻箱倒柜,找了半个多小时,整个客厅都翻遍了,终究没找到手套。他气急败坏地冲进卧室,将死者的衣物一件件从豪华的衣橱里取出来,仔仔细细地找,他虽然急,但他不能慌,他很清楚这点,所以他找得很仔细。
可是,那个该死的家伙难道没有准备一副手套吗,哪怕是为了过冬,现在看来,他确实不需要手套,他身边那么多女人,用手套暖手未免太俗气了。他失落地坐在床上,正不知该如何是好,不经意间瞧见床单上的花纹,突然间灵光一闪,为什么非要用手套?他暗骂自己愚蠢,用床单裹住手也一样,他一下拉开床头柜,在里面他看到了他需要的东西─剪刀,不过他并没有拿剪刀,因为他终于在柜子里发现了他一直苦苦寻找的手套。
手套是皮的,戴在手上很舒服。他转身到客厅,准备擦拭高脚杯,可是,哪个才是他用过的高脚杯,左边那只还是右边那只?他不记得了,他又看了看表,才1点多,还早得很,那就两只杯子都擦擦吧。
他擦得很卖力,把两只高脚杯擦得熠熠生辉,洁净得发亮,他甚至连杯子的内侧都没有放过。他歇了口气,看着那两只杯子,嘴边挂着胜利的微笑,好像在欣赏他亲手完工的艺术品。
“现在,我可以放心地走了。”他放下杯子说道。就要离开,却看见了那台液晶电视。没错,那家伙向我炫耀这台TCL时我摸过它,真该死,那家伙真精明。他暗骂了一声,开始去擦电视,偏偏他忘了他摸过电视的哪个位置,是上面,左边还是右边?不管了,反正还早,整台电视都擦干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