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条还算平整的马路,大概有12米宽。路边的林荫树长得非常好,树叶也已经是成型的了。路灯也只能很少的透过,照在地面上就是斑斑点点的。
现场没有什么特殊的痕迹,从伤口看,过失死亡或自杀都是不可能的,一定是他杀了。从受打击的位置看,象是罪犯用左手从后面施行的。可以断定,罪犯是左撇子。从伤口的形状,角度,高度来推算,罪犯可能是1米75的个子。
下班回家时发现死者的王炎提供:
在发现刘小芳躺在那时,一辆面包车起动开跑了。她当时叫了那辆车,并且确认司机应该听得到。因为当时很静,司机一侧的玻璃是开在一半的,开走的方向也是朝向反方向的,也就是说,司机开车的位置是在现场这一侧的。可是怎么也描述不出来司机的模样,车的牌号没能看清楚,车的品牌无法确定,是大街上常跑的那种黄色的面包车,应该叫“面的”的。可是没有的士的那种灯标。不过,借助月光和路灯微微看见,车后部的后玻璃裂了几条缝,象是分散状,中心点好象用铁夹固定着,应该是被石子打破过留下的痕迹。
第二天早九点,据报告,在和平街北口的十字东北角偏东路边找到了那辆车,经过王炎证实确是那辆逃跑的车。
从车号查明是京都出租汽车公司的汽车,前一天下午在动物园门口丢失的,当时就报了案。
车上到处都有擦拭过的迹象,但还是没有完全擦到,查到了很少的指纹,大都是原司机的。只是在门把手旁边留有两个清晰的指尖纹,象是左手中指和无名指的指尖纹,旁边是被擦过了,应该是没有擦净。从留下的位置看,这个指纹是非常重要的。据查不是原司机的,很可能是罪犯留下的。
在车厢后座下面找到了一个16号的扳手,在扳手的活动处夹有两根人的毛发。上面没有留下指纹,很明显也是被擦过了。
经鉴定,毛发是刘小芳的。通过理化实验,找到了很少的血液残留,与刘小芳的血是一样的。
这个扳手就是凶器无疑。
由此断定,罪犯偷了京都汽车公司的车,用车上的扳手对刘小芳进行了袭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