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的意见则是这样的:刘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包括他指认凶器,他朋友在当天给他发的短信,以及他吃麻果的事实,都得到了确认。而且本案的导火索,也就是刘贺包下来供应酒水的饭店,也确实于一个多月前人去楼空,刘贺因为这事亏了钱,意志消沉,当他无意中发现黄龙腾大额的现金之后,就有了最直接的杀人动机。而且他长期健身,肌肉发达具备一击致命的能力。他自首也无非是为了保命。他妻子胡某所说的,得知真相后愿与他办完婚事就让他去自首,也符合情理,两人有长达六年的恋情,见过双方父母,刘贺杀人之前他们已领证,而且胡某已经有了四个多月身孕。但不排除胡某有知情不报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