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刑法要对犯罪行为的追究要规定一个期限,这样规定是不是会导致放纵罪犯,刑罚的真正目的,并不是为了实行报复主义,为了惩办而惩办,而是为了通过惩罚犯罪分子,使其得到教育改造,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化有害为无害,从而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如果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经过相当长的时间没有受到追诉,也没有再犯罪,至少可以说这个犯罪分子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造,他过着与其他人一样的正常生活,对社会已经是无害了.许多案件在经过较长时间以后,被害人的伤心与仇恨情绪已经逐渐平复或淡忘,有的甚至已经与犯罪分子之间和睦相处,彼此过着融洽的生活,刑法规定追诉时效制度可以起到维护和稳定这种正常关系的作用。如果此时再进行追诉,会使这种关系重新紧张起来,也使那些曾经犯罪的人终身惶惶不安,不能安心于工作、生产和生活,甚至会有“破罐破摔”的念头,引发新的犯罪动机,从两方面来说都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
地铁鬼影
天津地铁是全国第二条开通的地下铁路,全长大概有7公里多。老地铁沿线原来不过是条河,从耀华中学大门出来就是河岸,当时也是备战的需要,在七十年代把墙子河改造成了地铁,地上部分顺着墙子河的走势开拓了当时天津最宽的马路-胜利路,直到后来又改名为南京路。
当时只有8个站,从新华路经营口道,海光寺等站台,最后抵达西站,在84年底正式开通,通车没些日子,我就怀着好奇与兴奋坐了一次,那时候地铁是新鲜东西,全城老少的都要去体验一下地下坐火车的感觉。外地人来津也要参观下。想起来确实是值得夸耀的事。有了地铁确实方便快捷,又平稳安全,准点发车,印象中地铁没有出过大事故,尽管那时还不像现在站台有防护安全门,也没听说有人跳进去出现撞死、电死的事,但除了那年发生的一起怪异的事件。
九十年代的某一天,天已擦黑,我办完事顺便搭乘地铁回去,从西南角站进入,顺着楼梯缓步进入地下,打票进了站台。找个靠墙边的椅子坐下等车,这时门口检票的大姐慢悠悠的朝我溜达过来,在我身边停了片刻问我是警察么,我好笑的问她:我这身警服不像真的么?大姐呵呵一笑。看她表情似乎有什么事,便直截了当的问她:您要有事尽管说。大姐这才跟我聊起来这样一件不可思议的事。
就在上个月,一天早晨她上班,先打扫站台,扫着扫着,在角落里发现了一条手绢,看着挺新的,便捡了起来,打开一看,上面竟然沾染了血迹,心中一惊,赶紧扔进了垃圾箱。心想谁这么乱扔擦伤口的手绢啊。中午闲着没事就和同事几个姐妹提起来这个血手帕了,其中一个同事竟也吃惊的表示,就在头天晚上,最后一趟车马上抵达终点站,乘客寥寥无几,她在空无一人的最后一节车厢擦地,突然发现椅子下面有一滩血,当时就吓了一跳,看着还很新鲜,似乎刚流出不久,环顾四周,车厢里一个人也没有,到站后向外张望,最后走的几个人也没受伤的,打电话问了问前面几个站台值班的人,也都没发现谁受伤了或报警的,没办法就赶紧擦完地回家了。
休息室里的姐妹们有些怕了,都怀疑晚上地铁里是不是有坏人出没啊。这时一个男列车司机搭话了,他说还有更可怕的呢,一直怀疑自己看错了,从没敢跟人说,就在不久前,这个年轻小伙子也是开最后一趟车,刚从海光寺站开出来没多远,地铁在漆黑的隧道内加速行驶,在灯光未触及的隧道远处,透过驾驶室玻璃,隐约看到有个黑色的人影,在轨道上跳动,他心里一惊,地下铁路运行的轨道上绝不可能出现人啊,更何况是在两个站台之间黑乎乎的隧道内,而且铁轨是带电的。转念间犹豫是否要制动,列车速度已经提了上来,非常之快的就冲到那个影子跟前,那黑影子闪了下,直接就朝驾驶室玻璃扑来,他来不及反应,下意识的缩了下头,过了几秒回过神来,玻璃没有爆裂,列车依然平稳的运行,没有颠簸也没有震动。转头看看同事,也是没有任何表情。等到了终点站还没缓过来,心跳加速。一直在琢磨是不是自己眼花了,那漆黑的隧道内看到的黑影子是什么东西。看看车头也没异常,轮子下面也没有卷进东西,百思不得其解,也没敢和别人说。小伙子讲的这个经历更令人恐惧。一屋子人鸦雀无声的看着他。吓得一个刚分配的小女孩直往他身后靠,几个老大姐也是目瞪口呆的,纷纷表示要倒班,再也不盯晚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