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叫他上楼去找,罗纳半个多小时后才卜^楼,说找不到小刀,可能不小心弄丢了。
纵使凶器属于罗纳,并不能就此肯定罗纳就是杀人凶手,因为也有可能是别人拾到后拿去行凶,故而刑警想知道罗纳不小心搞丢了小刀的说法是否属实。
当布朗问他是否愿意到警察局去一趟时,他装出无所谓的样子说道:“去就去嘛!”
到了警察局,罗纳承认曾在案发当天参加夏令营的活动,但坚决否认和乔安娜曾有过单独的接触。他坚称解散后自己一个人到山上散步,由于迷路,很晚才回到家。但罗纳的家就在山脚下,他经常在山上活动,迷路的说法很牵强,刑警便问他是否愿意接受测谎。
罗纳同意了。测谎人员将仪器准备好,正要开始问话时,罗纳的父母和一名律师急忙赶到。当他们看到罗纳手上和头上都安了测谎仪的电线时,律师要警察出示拘票,否则就停止任何讯问。当时刑警是“请”罗纳到警察局来,并没有向法官申请拘票,因而无法强迫罗纳接受任何讯问,警察只好放罗纳回家,眼睁睁地看着他大摇大摆地离开警察局。
美国的宪法提供很多人身保护,虽然给办案带来很多的不便,但并不意味着警察就束手无策。李昌钰判定,只要拿到罗纳的血液和指纹样本,就可以确定在乔安娜身上发现的精液、毛发及小刀刀柄的指纹是否与之吻合,只要物证相符,罗纳就一定是凶手。
李昌钰立刻向法院申请传票,指出罗纳涉案重大,请法官同意提取罗纳的血液样本和指纹样本。法官同意了,但没想到纽浩斯家突然搬到了纽约。不过,警方只花了几天时间就找到了罗纳,并取得所需的检体。
鉴识结果显示,罗纳的血型为B型,PGM酵素分布为2-1型,和死者身上发现的血型分析相符。同时,罗纳的指纹与小刀刀柄上的指纹相符,毛发特征也相同。根据这些证据,刑警逮捕了罗纳。同时,警方还在他家里找到了一捆鞋带和一个仍留有少许汽油的油罐,经过化验,也和案发现场的证物相符。
然而,找出嫌犯,在美国刑事制度下只算是破案破了一半,另一半是要在法庭上提出足够的证据及证词,让陪审员无从怀疑被告的罪证。要让陪审员相信检方的证词,还必须在法庭上用证据来证实被告的杀人动机、杀人手法及杀人机会。
检察官综合了各项证据,提出以下假设:当天乔安娜在夏令营解散后独自骑脚踏车回家,途中遇到相识的罗纳,当时罗纳正驾车跟在后面,他靠近乔安娜时,问她是否愿意坐他的车去兜风,乔安娜答应了,便坐上罗纳的车。殊不知半途中罗纳产生歹念,将乔安娜带到树林中绑起来,并强奸了她,又怕她回家报案,便一不做二不休用刀杀死乔安娜,随后用汽油焚烧尸体。
但这个假设需要有乔安娜的脚踏车佐证。乔安娜不可能将脚踏车丢在路旁,因此脚踏车很可能放在汽车的后车厢内。李昌钰检查过车厢,并没有发现脚踏车的踪影,但车厢内的一块金属板上留有几块油漆,有红、黄、黑三种颜色,很可能是罗纳搬脚踏车时不小心蹭下来的油漆。
破案有时需要靠运气。正当李昌钰为找不到脚踏车而焦急时,当地一个居民在60多里外的野外跑步时,发现树丛中有一辆弃置的脚踏车。警察拿回来后,乔安娜的双亲指认这正是乔安娜出事当天所骑的脚踏车。经过比对,发现罗纳后车厢内的油漆片与这辆脚踏车的油漆相同。
乔安娜案是康州首宗没有人证而完全依赖科学物证的案件,辩方也认为证据无懈可击。罗纳因为强奸并杀害乔安娜而被判三十年徒刑。
二、无尸命案
失效的测谎仪
康州有一个名叫新镇的小城市,离纽约很近,许多纽约上班族都住这里。其中有一户姓克拉夫兹的家庭,先生理查是美国东方航空公司的飞行员,太太海伦来自丹麦的贵族家庭,当时是泛美航空公司的空姐。两人结婚多年,育有三子,由于他们长年离家工作,还从蒙大拿州请来一位保姆照顾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