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英格兰国王约翰和造反的男爵们签订后来在历史上具有深远影响的《大宪章》800周年。大家都知道,这部签订于1215年的《大宪章》,其实源于英格兰国王亨利一世在1100年公布的《自由宪章》,再往前推,威廉二世甚至在1093年就颁布过一个有点类似的宪章敕令,用来限制国王的权力,保证领主贵族的权利。
英格兰之所以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这种情况,与这个国家特有的环境有关。1066年,来自法国的诺曼底公爵威廉一世征服了英格兰,夺得了英格兰王冠,从那之后,英格兰就被一个外来王室所统治,而且这个王室认为,他们在法国的根据地比英格兰本土更加重要,英格兰只是为了保证或者夺回在法国的领地而存在。
这种观念,导致国王在和英格兰领主贵族的关系中经常处于弱势一方,国王有求于领主贵族,以至于到了约翰国王的时代,男爵们干脆起兵造反,国王才不得不再三颁布限制自己权力的文书。
但是这三次签订的宪章没有一次被国王认真遵守过,都立即被国王撕毁。因为在国王颁发或者签订完这些宪章之后情况就起了变化——国王不再需要贵族领主的支持了,所以他就可以肆无忌惮地撕毁已经成文的宪章。
贵族们似乎也没有办法,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国王出尔反尔。
这就有了一个问题:贵族们为什么不能进一步反抗,甚至推翻国王呢?
事实上,在1649年查理一世被砍头之前,英国从没有发生过国王被推翻的事情,欧洲的其他国家也一样,直到近二三百年为止,有王室被消灭、被吞并,但都是被另外的国王或者皇帝消灭或者吞并,没有出现过国王被平民或者普通贵族推翻的情况。
这是因为欧洲基督教文化中有一个“君权神授”的概念,这是中国文化中所没有的。
有人可能并不赞同这种观点,中国文化中把皇帝尊为“天子”,怎么会没有“君权神授”的概念呢?
“君权神授”的概念在中国文化中是不存在的,中国文化中只有“天命”的概念。中国文化中虽然把皇帝尊为“天子”,但那只是一种对皇权的奉承,皇帝本人就已经是神了,不需要别的什么神来授予他皇权。中国文化中的“天”只是一个可以由当权者任意解释的“天道”,并不存在“天”的实体,实体是土地和臣民,也就是“天下”,只要拥有了“天下”就是“天子”,“天道”也就自然站在了天子一边。所谓“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乃天下人之天下,惟有德者居之”嘛,谁都可以去抢那个“君权”,抢到了就是“真命天子”。
《水浒传》里的李逵乱叫的“杀去东京夺了鸟位”那句话就很能说明问题,要知道大老粗的李逵自己绝对想不出这等大逆不道的话来,肯定是平时这种话听得多了。所以在中国古代,“开国”其实没有什么了不起的,隔个几十几百年就会有人来开一下国。
而欧洲中世纪的“君权神授”可不是这个意思,特别是宗教改革之前,欧洲还真有个神在授予某某人“君权”,管事的就是上帝在地上的代言人罗马教廷。它代表着上帝的旨意,没有它的承认就无法成为君主,所以不相干的人可以动“杀去伦敦”的脑筋,但绝不会想到“夺了鸟位”,那“鸟位”不是人人都能够坐的。
凡人当不了国王,国王就不是凡人。去大英图书馆查一下亨利四世的家谱就能发现,这位国王原来是上帝创造的第一个男人亚当的后裔,是真是假不用管,反正常人做不到,也就不需要去考虑做国王了。
所以英格兰那些造反骚乱的贵族在平息了愤怒之后,也就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国王随心所欲地出尔反尔,因为他们无法推戴新的国王来代替现在的国王,就只有忍受这个唯一的选择。
人气英剧《唐顿庄园》里有这么一个场景,贵族出身的大小姐玛丽找了出版商理查德。理查德弄到了一个大宅子,两人在看宅子的时候觉得家具不太令人满意。理查德轻描淡写地说去买,而大小姐玛丽说了一句很有意思的话:“你们永远是‘买’,而我们是继承来的。”这句话说明了两人价值观的差异,同时也说明了从中世纪之后欧洲贵族们的一种存在方式——继承。
继承并不是只限于父子兄弟之间的,甚至不相干的人也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弄一顶王冠来玩玩。根据“君权神授”的原则,常人不能去夺“鸟位”,但常人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成为“非常人”而去争夺“鸟位”,到最后只不过是把能够参加争夺王位的门槛提高了,那些有资格继承的人照样抢得不亦乐乎。欧洲中世纪为了王位继承权而展开的战争不计其数,经常为了一顶王冠好几个国家一起开战,当然参加者都要有资格。
比如,英格兰国王威廉一世(即诺曼底公爵纪尧姆二世)有个“征服者威廉”的称号,这很容易使人误以为他是单纯依靠武力征服了英格兰,打下了一片天下,但事实并不是这样的。威廉能出兵去抢英格兰王冠,靠的是“资格”,而且看起来也很正当——撒克逊王爱德华的母亲是威廉的姑妈,他们俩是表兄弟,而且爱德华国王在世时就说过会把王位传给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