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奇葩的离婚案

时间:2015-01-23 00:41:59 

这是一桩挺奇葩的离婚诉讼案。作为民事庭的法官我接手了无数的案子,然而这起案子确实非常的离奇。

原告是一位看上去十分有气质的年轻美女,真的是如同小说中描写的那样:身材高挑,肤若凝脂,面若桃花,眉若远黛,丰胸翘臀,细腰长腿。被告也是一位高富帅的典型代表,不仅儒雅斯文,而且身材硕长,足有1米90,一幅金丝边无框眼睛,使他看上去就像一位儒商。他也确实是一位儒商,财经专业的硕士生,经商12年。

原告主张离婚、分割财产。理由是,结婚1年,夫妻之间没有一次性生活,丈夫的性趣向是同性恋。

被告同意离婚,不同意分割财产。理由是他们有婚前财产约定。也就是说,结婚前,双方就约定了婚后彼此的财产各归各。

被告确实很有钱,他可以说是东北某省的首富,光房产在北京就有10余套,在上海也有6套,就连加拿大也有一套别墅。股票更是上千万。豪车有4辆,奔驰、宝马、玛莎蒂尼和马丁。

虽然,他们约定了财产的分配,可是,毕竟被告有钱,平时的吃用开销、出外的玩耍,都是被告支付。照理说,原告也可以省心,又不用花她一分钱,自己赚的钱自己用,被告在喜庆的日子或是纪念日,有时甚至高兴的时候,他都出手大方,给她买一些昂贵的饰品。

可是,人是有感情的动物,也是有生理需求的,不能都看钱呀。

也是的,既然两个男女青年相爱结婚,不仅是情感的需要,也是生理满足的需要。可是,怪就怪在这一对看似郎才女貌的夫妻,从结婚之日起,不,应该说从谈恋爱起,他就没有碰她一指头。有时原告一方有了生理需求,想要与被告亲热,然而,他却显得异常的憎恶,还没等她碰自己,他就躲得远远的。

一天晚上,她再次想与他亲热遭到拒绝,她发了火:“你到底是什么人,是我长得难看,你看不上,还是你不行,难以行夫妻之事?”随后,她又气愤地质问他:“我是一个正常的女人,我有生理的需求,我需要与你亲热,我还希望有我们的孩子,可是你现在的样子真的令我恶心。你既然不喜欢我,为什么还要与我结婚呢?你这不是害了我吗。”

“对不起,我没有想害你,我只是难违父母之命,也是被你要挟的结果。为什么不想与你做爱,那是我看见女人的身体本能上就反感。”

“也许你在感情上受过严重的伤害,可是那是过去,我是爱你的,你既然与我结婚,也应该是爱我的吧。”她还是有想挽回他的念头。

可是,没用,他就是不碰她一指头。

俗话说:征服女人最好的方法,就是在床上。相反,一个不愿意碰女人的男人,他怎么还能赢得女人的芳心呢?

他的性趣向确实有问题。有时,他会带她出去旅游,不过身边一定有两位帅气的男青年陪同着。而且,奇怪的是,他说是带她旅游,可在旅游的途中,他几乎不与她说话,到是与那两位男性朋友有说有笑。更令人难以接受的是,他给她一个人安排了一个大套间休息,自己则与那两个男人一起睡。

她真的难以忍受,几次想过,既然他是如此,自己就去找野男人。可她毕竟还是比较传统的女性,给男人戴绿帽子的同时,自己也就堕落了。这一点她是不愿意的。更何况自己出轨给丈夫发现了,对自己也不利。

于是,就有了离婚的一幕。

作为法官,或说是从法律的作用来说,对离婚案的诉讼,一般是以调解为先的。破镜重圆总比家庭破裂要有好的结果。

然而,他们之间的调解几乎是不可能的。原告认为,就是最终一分钱也拿不到,自己也要离婚。被告也是认为,本身就感情基础不牢,既然女方要离婚,自己也不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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