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晚,赵奎开着小货车从城里往家赶,途中突然下起雨,路边一个抱小孩的妇女,远远地在向赵奎挥手拦车。赵奎停下车,一看这人他认识,是自己村的张二嫂。张二嫂瞧见赵奎,也喜出望外,想搭赵奎的车回家。
赵奎很犹豫,他想起姨家表弟曾半路上拉过一个熟人,途中发生车祸,搭车人受了重伤,表弟赔偿了人家二十多万,几乎倾尽家产。
赵奎没有下车,他笑着跟张二嫂说:“二嫂,下雨路不好走,我刚学会开车,技术一般,路上万一出点事我可担当不起啊!一会儿有路过的出租车或公交车,坐那车安全。”说着,赵奎开车要走。
张二嫂急了,拦在车前就数落开了:“我说赵奎兄弟,你今天怎么了?下着雨,我们娘儿俩就这么淋着,你好意思不管?我家对你家可是有恩,去年你家孩子掉进小河里,要不是我家那口子冒死跳下去救人,你家孩子早就没命了。现在你忘恩负义,可真不厚道!”
张二嫂数落完,站在赵奎的车前一动不动。赵奎瞅着母子俩站在公路边淋着雨,也有点不忍心,他下车跟张二嫂解释:“二嫂,你别生气,我真是担心雨天路滑,别出点儿什么事。”
这时,张二嫂二话不说,掏出手机,点开录音软件,说道:“老天下雨,路上没车,正好遇到赵奎,我自愿搭乘赵奎的车回家,路上一旦发生意外,责任自负,赵奎没有任何责任。”说完,她把手机扔给了赵奎,爽气地说:“给你,万一出事,这录音就是证据。”
话说到这儿,赵奎也不好再推辞了,就让张二嫂抱着孩子上了车。天色渐暗,路还很远,赵奎在雨中加速行驶,可真是怕什么来什么,由于雨天路滑,车速又快,赵奎的车在一个转弯处翻车了,张二嫂和孩子被压在了小货车底下。赵奎急忙在公路上拦车,等拦下几个过路司机,帮着把人从车底救出来时,张二嫂已经没了呼吸,所幸孩子有张二嫂护着而毫发无损。
张二嫂死了,她的家人一纸诉状将赵奎告上法庭,要求赵奎赔偿五十万。赵奎在法庭上拿出张二嫂的手机,播放了当天张二嫂的录音。赵奎说:“张二嫂在录音里说得清清楚楚,发生意外,责任她自负,我没有责任。”
法院经过对案件的审理,最终判决赵奎赔偿张二嫂的家人十六万。赵奎一听,简直要疯了,他情绪激动,坚决不服判决。他怎么也想不明白,为什么有死者的免责承诺在,自己还要为事故做出赔偿呢?难道自己做好事,也错了吗?
律师点评:
故事《免责承诺有用吗》涉及的一个法律问题,即关于人身伤害免责条款的法律效力。
根据法律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以及因故意或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好意施惠行为并非法律行为,但如果好意施惠行为转化为侵权行为,施惠行为实施过程中,施惠方存在故意或过失的,则要负损害赔偿责任。
故事中,赵奎让张二嫂搭乘他的车,尽管有“好意施惠”意图和张二嫂的免责承诺,但关键是,赵奎本人应当对自己开车技术不佳和可能发生危险等情况有所预见,故其在主观上的过失和大意明显,而张二嫂的免责承诺也符合上述的无效条款,所以,最終的赔偿也就在所难免。
(编辑:丁娴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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