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他的雕塑
罪与罚(1)
石头不是一个生命体,但雕塑却是活的。
这是因为一个人的存在,赋于了石头活着的灵魂。这个人自然就是雕塑家了。
同样,再完美的制度,如果不去激活它的话,不过就是一些专有名词的堆砌。
而激活这个设置完美、理念先进的帝国制度,并使之发生效力的,很令人意外,并不是秦始皇,却是一个字:
律。
秦帝国的国家形态讲究的是“以刑绳下”,准确地表达应该是以法治国。关于这一点,我们在前文已略略谈及。
不过,说到“以刑绳下”,我们丰富的想象力往往会联想到这几个令人生畏和恐怖的词,比如炮烙、抽肠、活挖人心、五马分尸、片割人肉至死的凌迟等等,老虎凳辣椒水之类还是顶次级的,总之君是暴君,臣是虎吏。
而在后人的眼里,秦始皇恰就是这样一种暴君的形象。从古至今,一提到秦始皇,就是一通屎盆子,好处向来不多,罪孽却是不少。帝国臣僚也没一个好人,统统是无恶不作、罪大恶及、不顾百姓死活的混蛋。
事实果真如此吗?
如果真是这样,自商鞅在秦国确立那个该死的法家制度以来,其命定的酷政性质应该提早结束秦国的政治生命,而不应是指导秦国统一全中国;
如果真是这样,秦国应该是民怨沸腾,村邑破落,百姓衣不遮体,官吏贪残暴戾,而后群盗横行,暗无天日。而不应是荀况入秦时所见的:民俗朴素,百吏严谨,大官奉法,朝廷清明,政事高效。
荀况甚至称之为“治之至也”(《荀子·强国》)。
如果真是这样,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的秦民,早就应该乘秦军主力兵团攻城略地于外,在后院燃起熊熊烈火,将秦宫移为平地,正如后来项羽所干的那样。而不应是心甘情愿地投身军旅,组成强大的被后人称为“锐士”的攻击兵团,在六国的领地上攻无不克,战无不胜,将黑色的旗帜高高插在敌人的城墙上,迎风招展。
之所以会形成如上痼疾般的偏见,我认为,这应该和中国历史上一项极重要的传统有关。
那就是鉴古知今。
首先必须承认,鉴古知今是一项极优良的传统,读史所以可以明智,明的便是古人的错今人不应再犯,这就叫前车之鉴。但具体到王朝兴替之际,新兴王朝为了避免重蹈前朝之覆辙,必有要对过往的历史进行总结,这就有了二十五史的产生。
而既然是鉴借,当然适用这样一个原则:
好处不说跑不了,缺点不说不得了。
这样,学者自然集中火力猛轰前朝。再加上秦廷在施政的过程,确实推行过几项不得人心的政策,由此得罪了一大批,手握“举之可以升天,按之可以入地”之话语权的知识分子,他们对秦帝国自然无旧情可念。
于是,无限上纲上线,结果是,越批越离谱,秦帝国也就一无是处了。
那么,秦帝国果真是一个错误的存在吗?
西方有哲学家说过,存在的就是合理的。
仅从公元前361年算起,至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法家制度在中国生根、发芽,并且发展壮大了140年之久,其间一定有它的合理性。
这里所说的合理性是指,所谓的历史,他曾经也是一个独立的动感世界,也曾是一个活生生的动态,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观念、自己的激情、自己的生命、意志和情感,以及不可避免的死亡。
在那里,同样充满着色彩、光和运动。
在那年月,人理应也有好人坏人之分,正如官员有贪赃枉法之人,必也有勤政为民之人一样。
秦帝国不应只是十恶不赦,他理应也有他闪亮的存在,这才符合辨证法。
因此,探究这个合理性,尽可能复原那段曾经的生活,这应当是历史写作者的责任,至少我是这样认为的。
在正式拨开那段尘封的往事之前,有一点我们必须要明确:秦帝国是以法立国的国家,了解秦帝国的司法运作形式,将有助于我们进一步了解和把握秦帝国的国家形态。
具体地说,司法运作形式是通过审判制度来表现的,而审判制度是国家权力的行使及运作的具体体现。
基于此,了解了秦帝国的审判制度,就等同于了解了帝国权力的运行方式,也就等同于了解了秦帝国的国家形态。
为能轻松明了地说明这个问题,我将以见载史册的一起真实的案件为案例,以此为由头,逐一复原帝国县廷的审判制度——秦帝国拥有审判权限的起始层级是县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