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继续
决策点(4)
已如前述,帝国的地方行政组织分为四级,即郡、县、乡、亭。
郡一级机构与“三公”对应,设郡守、郡尉、郡监。守、尉原为秦国旧制,监则新置。
郡守,相当于现在的省委书记+省长,余话就不多说了。
郡尉,相当于现在的省军区司令+公安厅厅长,既管武职甲卒,又管地方偷盗,任务比较重。
郡监,即一郡之御史,负责监督百姓及官吏。
天下一旦有警,郡守和郡尉还有这样一个责任和义务:领兵作战。
实际上,在秦末战争中,郡监也领兵作战,只是在制度层面,帝国似乎没有明确赋予郡监这个职责而矣。
由此来看,古代当官的实在不好混,既得会文的,又得会武的,文武双全才吃得开,就如黑白通吃才有资格做黑社会老大一样。
郡下设县。
居民在一万以上的,称县令,万户以下的,称县长。
县令或县长手下设县丞和县尉,县尉职与郡尉同。
县丞是县令(长)的助手,负责处理县里的狱案——此待下一章详谈。
县下则有乡、亭之制。这个结构基本和我们现在所见到的乡、村相同。
十里一亭,亭有亭长。
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
三老相当于乡长,掌教化。
何谓三老?
“老”是指年龄在五十岁以上的年高德劭的老人,但“三”并不是指三个老人,而是取天上的“三辰”为名,意指老人的勋德,如日月星一样,可以光亮人世。
这个制度设计得相当精彩,值得书一笔。到了乡这一级,政务性的事务虽然不少,所谓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但新农村建设,特别是改善民风民俗,似乎应是他的重头大戏。
因为家庭尤如人体的细胞,细胞健康了,人体就康泰,细胞要出了问题,人就得病歪歪,其影响不可谓不巨。
而日常生活之中,有些事情,比如家长里短、流言飞语、阿飞惹事、地痞耍赖之类,既无需上纲上线到法律层面,却又足够影响民心风气。尤其是影响极坏的伤风败俗之事,不能不管,“三老”这时候就发挥大作用了。
有如现在的治安调解员(只是打个比方),总得有一个人出面,调解调解,化解化解,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彼此相安无事。
不过,我认为,“三老”掌的即是教化,另一项不容忽视的职责——教育,理当是他的重要抓手之一。只是由于秦廷的立国时间过短,几乎不曾遗存这方面的相关信息。
由此来看,秦帝国并不是一味僵硬的法律面孔,却是对民间风尚相当重视。秦始皇巡幸天下,不惜刻碑勒石,除了给自己贴金之外,并没有借机普及他的法制效力,却是出大力气,做他的教化宣传工作。
可见,在他深邃的哲学脑海里面,一定意识到“教民而感化之”同法制一样,是不可或缺的另一条腿。只是秦始皇鉴于过住的成功历史,认为这样的座次是合理的:
法律排名第一,教化次之。
史书就记载,秦始皇“专任狱吏,狱吏得亲幸”。
西汉则反之,儒法并用,儒居法上。
虽然汉承秦制,史上秦汉并称,但因为有这个座次的不同,各自的寿命也就迥然相异,当然这是后话了。
有秩掌户籍管理。
啬夫听讼狱,收赋税。
游徼管治安,捕盗贼。
乡下设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