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事株广记》中记载、宋代城市的酒楼已不是孤单的几个,而是一片片地形成了一个新兴的行业。大小酒楼互相映照,互相补充,小酒店如众星拱月烘托着大酒楼,大酒楼自身无法实现的一些举措,又依靠着小酒店的灵活去实现。
小酒店是对大酒楼经营的一种补充——有娼妓在内,在洒阁内暗藏卧床,可以就欢。大酒楼的妓女只是伴坐,小酒楼的妓女是真正的出卖肉体。又如散酒店,主要是以零拆散卖一二碗酒为主,兼营血脏、豆腐羹、熬螺蛳等廉价佐酒菜,是普通市民常光顾之地。再如直卖店,则专售各色黄、白诸酒,本地酒和外地酒。还如包子酒店、肥羊酒店,一专售灌浆包子、鹅鸭包子等,一专售肥羊肉、羊杂碎等。
这些小酒店承担了大酒楼不愿和不能承担的经营项目,从而使整个酒楼行业结构更为合理。就如茶酒店,实际它并不卖茶,以卖酒为主,兼营添饭配菜。而之所以被冠以“茶”字,就是因为茶肆是相对于酒楼的另一大类在宋代城市中最为普遍的饮食店,易为广大市民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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