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则徐也收礼

时间:2016-12-16 09:48:46 

岑春煊初任两广总督,接手了一件米案。原告是位粮老板,递状子给岑总督,岑总督展开翻阅,翻到某页,吓他一跳,这页里,夹了40万票银。岑总督“骇而还之”。

岑春煊不是嫌钱少,也不是觉得这官司钱收了事难办,而是他想做清官。没想到,岑清官退贿赂款,惹得这位粮贩子嚎啕大哭,如丧考妣,岑春煊开始以为这是感动的泪水,是百姓对政府对清官抒发鱼水情,但听了一会儿,觉得不对劲,这是伤心的泪水。

碰上不要钱也给办事的清官,怎么会如此伤心呢?

原来广东那地方,官家给百姓办事,打官司也好,批项目也好,办开厂开店等的手续也好,百姓都要在国家给官员的工资之外,另以辛苦费以误餐费名义给官员发补助的。“粤人之赂,均明白致之”,这已然是一种乡俗,这乡俗叫公礼,这公礼按事情大小与难易程度明码标价。比如这位粮贩子觉得这场官司值价40万,在40万内,是正常的,超出40万那部分,才是行贿受贿;公礼之内,百姓必须送。百姓不送,事情办不成;官员不收,事情也泡汤。岑春煊不收粮贩子这份公礼,惹得粮贩子“以是大戚,以藩台无助己意也”。

这公礼既得到了官方认可,也得到了百姓认同,好像已成公理,官民双赢,两下相安。晚清张集馨初当官,不晓得这公礼有多公行,下面送来公礼,他拒绝收受,非但没得到嘉奖,反吃了一顿弹劾。张集馨的下属相当愤怒,参了张一本,他向领导的领导控告道:“不收节礼,外沽廉洁之名,内存刻核之实。”张集馨这名下属与岑春煊的那名原告一样,对不收礼者不但不感动,反而特别憎恨特别恐惧。所不同的是,岑之原告是百姓,碰到这情况只有自己哭着伤心;张之下属是官员,碰到这情况就“奋勇”向上级领导检举揭发。从此,张集馨虽不是穷贪恶贪,强取强要,但以公家名义送来的公礼,他多半收入自家腰包了。不但张集馨如此,以正面形象留诸史册的林则徐,每年也接受了张集馨5400两的公礼,并无愧色。

清朝的公礼公行无忌,也不是没打击过,清朝也曾把其定性为陋规,清算过,但怎么也打击不了,因为在清朝,这陋规也似乎天然合理,别的不说,单是幕僚不给编制不给预算,就足可让陋规存在。

选自《廉政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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