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古代相当长的时间里,实行的是鼓励国民生育的“计生”政策。但关于“少生”、“优生”的提法,也是由来已久。
越国:生三胞胎
可享“免费奶妈”
据史料记载,战国初期中国总人口仅1000余万,到秦始皇统一六国时,全国人口翻了一倍,达2000万人左右。当时东周王室衰微,诸侯国争霸,战争连连,死亡巨大,可人口不减反增,就是当时各诸侯国实行鼓励多生的“计生”政策的结果。
这一时期,“计生”政策实施最坚决的,当数越国。
吴越之战越国失利,越王勾践卧薪尝胆,实施强国战略,其中一条重要的举措就是鼓励生育,增加本国兵力和劳动力。勾践当时实行的奖励政策非常优厚,据《国语·越语》载:“生丈夫(男孩),二壶酒,一犬;生女子,二壶酒,一豚。”即如果生的是男孩子,奖品是两壶好酒、一条狗;如果生的是女孩,奖品是两壶好酒、一头小猪。越国还对孕妇实行“公费医疗保险”,女人生产时只要通知政府,医生很快便会赶到产妇家里助产接生。如果是双胞胎,政府安排免费保姆;如果是三胞胎,政府安排免费奶妈。
在鼓励生育的同时,越国推行强制早婚政策。规定:“令壮者无娶老妇,令老者无娶壮妻,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三十不娶,其父母有罪。”
汉初:家有剩女
罚没一年“口粮”
古代中国对违反计生政策对象的处罚也很严厉,如在汉初刘盈(惠帝)当皇帝时期(公元前195年-公元前188年),便有明确的“罚款”方案。据《汉书·惠帝纪》记载,在公元前189年,刘盈下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这项“国策”用今天的话来解读是这样:年龄在15岁至30岁之间的适婚女子如果不出嫁,将被罚款,罚款的金额是“五算”。“算”是当时计征人头税的一种计量单位,是开国皇帝刘邦在建国后第四年定下的税收办法。15岁以上、56岁以下的国民,都要缴纳人头税,每人税款金额是120钱。称为“一算”,加上五算就是720钱。也就是说,如果女孩子到了适婚年龄仍然没有出嫁,就是违反“计生”政策,要缴五倍人头税的罚款。
720钱在当时并不是一笔小钱,可以买到七八石粮食,至少是一个成年人一年的口粮——仅仅因为没有及时结婚,就会被处以相当于一年的口粮的罚款。
宋代:政府救助
缓解“生子不举”
“生子不举”,是两宋时期盛行一时的习俗,一般出现在农村,即生了孩子不养育,把婴儿溺死或扔掉。最初,这个风俗还有些迷信色彩,说五月初五生的儿子不祥,不吉利,所以属于“不举子”。这个“子”当时指的是男孩子。可是后来这个“子”竟演变成了包括男、女都在内的所有刚刚出生的婴儿,而且也不单指五月初五这一天。有关资料显示,南宋时期福建沿海一带,许多家庭都把多生子女看做是沉重的负担。民众觉得生育两男一女最好,若第四个孩子出生,往往会被溺死。后来,一些贫困家庭为了生计,常常把初生的婴儿扔掉或处死,生而不养在当时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
宋代社会存在的大量“生子不举”现象,引起两宋政府的极大关注。为了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和蔓延,宋朝中央政府曾采取多种措施,直接参与救助、收养弃婴乃至幼儿的保护。
到了南宋高宗绍兴八年(1138年),朝廷正式下诏,在全国范围内救助贫民儿童的养育:“禁贫民不举子,有不能育者,(官府)给钱养之。”具体措施是“州县乡村五等、坊郭七等以下贫乏之家,生男生女而不能养赡者,每人支免役宽剩钱四千”。其意是禁止贫民不养育子女,如果无力养育,政府给钱资助。这实际上是鼓励生育的人口政策。绍兴十五年(1145年),政府又诏改支钱四千为予义仓米一斛。乾道五年(1169年)四月,孝宗下诏“……有贫乏之家生子者,许经所属具陈,委自长官验实,每生一子,给常平米一硕、钱一贯,助其养育。”
除了给予物质救助外,南宋朝廷还规定,在孕妇妊娠期内,减免其丈夫的杂色差役。这等同于现在让男人休“产假”,无疑是非常有助于新生儿的孕育成长的。
喝水银吞砒霜
秘方真假难辨
虽然在古代中国各个朝代计生政策的主调是鼓励多生,但很多民间学者却唱反调,建议实行少生、优生的“计生”政策。很多时候,民间会主动实行“少生”的“计生”政策,自觉采取节育、避孕措施,这也是古代中国“计生”的一个特点。
在我国的北方农村,许多老年人年轻时曾采用喝水银避孕的方法,这肯定对身体有很大伤害。
古代人还有服用砒霜或马钱子碱来避孕的,虽然这些药大剂量服用会致人死亡,但是小剂量的使用却可以杀死腹中的胎儿。由于其毒性剧烈,采取这样方式避孕多造成永久性地、不可逆转地终身不孕!
民间记载的宫中避孕秘方是使用藏红花,如若皇帝不喜欢某个被宠幸过的宫女,就会让太监把这个宫女例挂起来,用藏红花液给她清洗,据说这样可以起到避孕作用。还有一些野史,说以前皇帝宠幸妃子后,如果说不留的,太监就会帮这位妃子推拿某些穴位,从而起到避孕的效果。皇帝后宫美女如云,实行计划生育的事实应该存在,但这些偏方秘术到底是真是假,令人难作判断。
“生儿不用多,了事一个足”
在古代中国,也有一些学者意识到人口过快增长带来的严重问题,担心“人满”为患,于是提出了少生、甚至不生的口号,其中代表性的人物是唐代的王梵志、晚清的汪士铎。
王梵志是著名白话诗僧。他反对“多生”,提出重视人口素质教育的思想,以当时最流行的诗歌形式,用大白话写出了不少计生宣传“口号”。他在一首诗中写道:“续续生出来,世间无处坐。若不急抽脚,眼看塞天破。”他主张“生儿不用多,了事一个足”。王梵志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早提出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人。
后来,晚清的历史学家汪士铎在其所著的人口学专著《乙丙日记》中又明确反对早婚,提倡晚婚,“严禁男子二十五岁以内,女子二十岁以内嫁娶。定三十而娶,二十五而嫁”。这个主张在当时无异于一枚重磅炸弹!他谴责当时农村中广泛流行的“喜人多婚早,每十五六皆嫁娶”的陈规陋习,劝说人们不要十五六岁就结婚,更不要十多岁就生育子女。他也提出了“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的思想,倘若“生女两个,生男三个”,都应加重交税以示惩戒。在汪士铎所提倡的节育措施中,他认为应“广施不生育之方药”,从而达到节育和降低人口出生率的目的。
选自《中年读者》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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