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新案件始末 张志新临刑照片

时间:2016-06-16 10:16:06 

张志新案件是指张志新在“文革”期间,反对林彪、“四人帮”的倒行逆施,因而遭受残酷迫害的事情。她坚持真理,公开揭露林彪、江青一伙篡党夺权的阴谋活动,被“四人帮”一伙定为“现行反革命”,于1969年9月被捕入狱。在监狱里张志新遭到非人的待遇,更为震惊的是,张志新临刑前被人割喉。下面就来还原一下真实的张志新案件的过程。

据当年的办案人员回忆,张志新被逮捕后,原打算只要她认罪,判几年就可以了。但张志新始终坚持自己无罪。1970年5月,张志新因“反对毛主席、反对江青同志,为刘少奇翻案”被判死刑。审判意见稿送至辽宁省革命委员会被驳回,张志新被改判无期。

1973年11月,监狱组织“批林批孔”学习大会,已精神失常的张志新站起来高喊了一句“中共极右路线的总根子是毛泽东”,因而被认定“仍顽固坚持反动立场,在劳改当中又构成重新犯罪”,被提请加刑,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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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年4月4日,45岁的张志新在沈阳大洼刑场被枪决。临刑前被按在地上割气管。张志新呼喊挣扎、痛苦至极,以至咬断了自己的舌头。而后来《光明日报》发表了一篇远张志新案件的文章,文中提到了张志新在狱中受到的非人待遇。

报纸上是这样写的:她(张志新)屡遭强奸/轮奸,她被逼疯,整天在只能一个人坐的“小号”里,一个人只能坐,不能躺睡的特殊小牢笼里;她被迫用窝窝头沾著月经血吃,在小床上大小便;虽然已经疯了,但她都没有做疯子的权利,监狱工作人员将女病人的情况向上报,上面没有任何司法调查,就回答:“装疯卖傻。”

1978年10月16日,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张志新案撤销原判,平反无罪。直到1979年3月1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文宣布,为张志新同志彻底平反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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