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翻译起外文名字,一向生猛劲爆。迈克尔•乔丹叫米高佐敦,贝克汉姆叫碧咸,乔布斯叫贾布斯,观其用字,颇为桀牙拗口。但香港人振振有词,说港译名读音最准,非大陆译名可比。听来有理,但把大陆译做莫桑比克的那个东非国家,译成莫三鼻给,未免让人可怜东非那近2000万的人口。我一个朋友说,不知者乍看这4字,还以为一人姓莫,排行第三,被行了割鼻子的劓刑呢——好好一个国名,都给译出故事来了。
早年中国定译名,有个奇妙的原则:不管你来自地球哪里,叫啥姓氏,务必要入乡随俗,把名字译得合我中华上邦的意思。比如利玛窦先生,一个意大利人,若按当今译法,该叫里奇•马特奥;又比如被成吉思汗的花剌子模王阿拉乌丁•摩诃末,若按现在译法,该是阿拉丁•穆罕默德。但因为这两人译得太早,没法从坟里爬出来抗议,只得罢了。
中华上国是礼仪之邦。逼着外国人的姓名变成了中国字,当然也要礼敬有加,给点好字眼。比如19世纪中,英国首相全名叫亨利•约翰•坦布尔•帕尔默森。清朝直截了当,叫人家巴麦尊:还特意称个“尊”呢。大国译名,也好听之极。英国叫英吉利,法国叫法兰西,意大利、美利坚、德意志、瑞典、荷兰,这些清朝就定下来的译名,字眼都挑得堂皇典雅。其实按读音较真的话,法国按英语读音是弗朗斯,哪有法兰西这么好听?意大利也大可以叫伊塔利,但意思就不那么吉利了。美利坚这名,最初不过是阿美利加•韦斯普奇先生远航到彼,马马虎虎,拿自己姓氏定的名,哪里承想就意思丰富,美而且利,还坚起来了。瑞士、瑞典如果搁到今日,多半会被按音译成斯维策兰、斯维登,祥瑞典雅之意,那就荡然无存。又比如,华盛顿这名字华贵繁盛,可是读音本该是沃辛顿;英国首都,英语读音更接近朗登,但一被译成伦敦,立刻就伦理敦厚、从容温雅了。
是故早年间的译名既不统一,所以读音古怪者有之,比如莫三鼻给;优美典雅者有之,比如枫丹白露,法语原意是蓝色泉水,读音更接近“封太纳布勒”,如此译来,实是神来之笔。又比如,徐志摩将佛罗伦萨译做翡冷翠,逸清沁碧,绝妙好词。又比如1903年的《官场现形记》里,提到勃兰地、魏司格两种酒,是指白兰地和威士忌了。民国时有些奇怪的译法,比如雨果在鲁迅笔下,被呼做“嚣俄”。有些报刊为显得风流雅驯,热心地把托尔斯泰译成陶思道,把果戈里译成郭歌里——不知道的,真以为前者是饱学宿儒,后者是风流诗人——两个地道书香门第中国人呢。又晚清时,把拿破仑译做拿破轮,还出过考试题:《项羽拿破轮论》。有士子不通外务,真以为让项羽去拿破轮子,上来就想当然发感慨:“以项羽拿破轮,是大材小用,其力难施,其效不著,非知人善用之举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