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子监是中国古代很长一段时间里的最高学府,在国子监就读的生员,就是古代的“大学生”。中国自汉武帝时期“独尊儒术”开始,在大多数朝代,“大学生”都很受尊重,“大学生”所享受的待遇都很不错,称得上是“天之骄子”。明代朱元璋坐定天下后,也设立了国子监,为国家培养后备人才。
那么,明代“大学生”的待遇如何呢?我在初中时,曾读过明初学者宋濂的《送东阳马生序》,宋濂在这篇文章中,劝告当时的“大学生”说:“你们如今在太学上学,国家供给伙食、衣服,不必挨饿受冻了。在大房子里念书,用不着奔走求师了。有司业、博士教你们,不会再有问了不答、求而不理的事情了。要读的书都有了,不必像我那样向人借来抄写。有这样的条件,还学不好,要不是天资差,就是不像我那样专心、用功。这样好的条件,还学不好,那是说不过去的。”从这段文字来看,明朝的“大学生”是很幸福的,国家不但提供免费学习的机会(不收学杂费),甚至连吃、穿、住国家都包了,这还不幸福吗?
然而,后来读了相关史书后才知道,明代的“大学生”并不是幸福的“天之骄子”,他们时时处于危险之中,稍有不慎,就会被责打、流放,甚至杀头。如果用一句话来形容明朝“大学生”的生活,那应该是“战战兢兢、如履薄冰”。他们提着脑袋上课,过一会儿就得摸摸头,看看自己的脑袋还在不在。
明朝的国子监,设有祭酒(大学校长)、司业、博士、助教、学正、监丞等教职员,这些官员都是朝廷任命的,权力非常大。值得注意的是,学校的办公处(绳愆厅)备有红凳、刑具(竹篦),还配有两名皂隶,皂隶就是行刑人,是专门负责对学生动刑的。凡有学生违反了校规校纪,便会被按在凳子上,用竹篦痛打。也就是说,教职员对学生不但有处罚权,还有刑讯权,国子监不仅是学校,还是法庭、刑场,这真是够恐怖的。学校对学生的要求极为严格,从学习内容到生活细节,面面俱到、无所不包,无论违反了哪一项,都要受到相应的责罚。在学习内容方面,学校规定学生每天写一幅字;每三天背诵《大诰》一百字、“五经”一百字、“四书”一百字;每月写六篇作文……如果完不成任务,就要被痛打。生活方面,学生如果有事请假回家,得向皇帝请假(学校没有这个权力),皇帝批准了以后,你才能回家。
学校还制定了许多监规,五花八门,囊括了学生生活的方方面面,一共有五十六款之多,诸如:学生课业方面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向老师请教,老师在解答的时候,学生必须跪在地上听;学生如果对学校的一些事或学校里的某个人有看法,谈论一下都是不可以的,更不允许批评;饭菜的好坏也不允许议论,让你吃什么你就吃什么,“拿起筷子吃肉,放下筷子骂娘”,这是绝对不行的;随便穿衣服也不行,只能按规定穿校服;不准结社,几个人凑在一起成立个协会什么的,这是不允许的;学生只能在自己的班级里活动,如果到外班去活动,也要挨打,想串联,没门儿;出入校门,要出示事先发放的腰牌,没有腰牌,不准出入;擅自外出游荡,打;没病装病,打;大声喧哗,打;点名时没到,打;把宿舍借给他人住,打;夜里唱歌、喝酒,打……只要稍微犯了规,就打、打、打!
除了这些规定外,还有两项更加严厉的罪名,即“毁辱师长、生事告讦”这两项罪名,定罪的依据非常宽泛,凡是不服从管理的、对教职员工不满的,哪怕只是对教职员工言语上有冒犯的,都可以被认定是毁辱师长;凡是不遵守监规的、要求改善生活条件的、提建议的,都可以被认定是“生事告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