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对华海的阻击盗版行动

时间:2017-02-16 17:02:37 

1998年5月28日,微软有限公司委托中联知识产权调查中心到上海华海电脑电器有限公司处购买了1台华海mmx233微型电脑,上述购机过程由上海市公证处公证员进行了现场监督,并在公证员的监督之下,该台电脑被送至上海质检站作根目录和图形照相检查,遂发现该电脑内安装了Mi-crosoftWindows95软件。上海市公证处就上述现场监督过程于1998年6月3日出具了(1998)沪证经字第1224号《公证书》。

1999年9月和2000年9月,微软有限公司又两次委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侵犯微软有限公司软件作品的行为进行市场调查。该所先后于1999年9月27日、2000年9月7日和11日派员到上海华海电脑电器有限公司的静安销售分部、太平洋销售分部购买了1台爱国者赛366电脑,2台世纪风PⅢ550E电脑。

上述购机过程均由上海市公证处公证员进行现场监督。其中,1999年9月27日所购得的1台爱国者赛366电脑是在公证员的监督之下开机检查软件并拍照8张,根据上海市公证处于1999年9月28日出具的(1999)沪证经字第6508号《公证书》所附的照片显示,该电脑中装有MicrosoftWindows98、MicrosoftAccess、MicrosoftExcel、MicrosoftOutlook、MicrosoftPowerpoint和MicrosoftWord软件。

2000年9月7日和11日所购买的2台世纪风PⅢ550E电脑是在公证员的监督之下,于2000年9月11日送至苏州质检站进行检测。经当日检测,2台电脑内均装有:MicrosoftWindows98、MicrosoftWord97、MicrosoftExcel97、MicrosoftPowerPoint、MicrosoftOutlook软件,且其中1台电脑内除安装上述软件外,还装有MicrosoftAccess97、MicrosoftOffice97活页夹软件,上述软件均无许可协议、正版光盘。检测当日,苏州质检站出具了(2000)委送字第341号、(2000)委送字第342号《检验报告》,该报告中有:《检验结果汇总》、《检验说明》、《计算机软件检查记录表》以及检验结果附件和照片若干张。上海市公证处就上述现场监督过程于2000年9月25日出具了(2000)沪证经字第7660号和(2000)沪证经字第7833号《公证书》。

2000年9月18日,上海华海电脑电器有限公司在接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徐汇分局检查时确认,其于当日销售给上海宏龙计算机有限公司的5台电脑内均安装了MicrosoftWindows98、Mi-crosoftOffice97软件,这些均无许可协议、正版光盘。同年12月12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徐汇分局出具了沪工商徐处(2000)348号《处罚决定书》,对上海华海电脑电器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在经过多次市场调查以及掌握了上海华海电脑电器有限公司非法预装软件的大量证据后,微软有限公司于2001年1月8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诉称,微软有限公司曾分别于1996年4月4日、1998年7月1日、1997年10月3日向美国版权局对MicrosoftWindows95(Simpli-fiedChineseLanguageEdition)、MicrosoftWindows98、MicrosoftOffice97(ProfessionalEdition)(Simpli-fiedChineseLanguageEdition)软件作品进行登记。其中,MicrosoftWindows98软件首次在美国出版。

上海华海电脑电器有限公司在未经微软有限公司许可,亦未向微软有限公司支付软件费用的情况下,在生产与销售计算机时将微软有限公司的某些Windows或者Office软件作品复制安装到计算机产品中向顾客销售。上海华海电脑电器有限公司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微软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给微软有限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微软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上海华海电脑电器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登报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承担微软有限公司支出的律师费、调查费等人民币108520元。当日,微软有限公司还提出对上海华海电脑电器有限公司自2000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0日的财务账册、销售发票存根等相关证据予以保全的申请。法院受理该案后,经过审查,作出了对上海华海电脑电器有限公司进行证据保全的民事裁定。2001年3月1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上海华海电脑电器有限公司于1991年2月26日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登记,其经营范围为电子元器件,家用电器,电子计算机,微机组装等,该公司曾被评为1998年、1999年上海市民营科技百强企业。

针对微软公司的起诉,上海华海电脑电器有限公司在庭审中否认侵权,辩称该公司的个别员工基于客户的要求安装了微软有限公司的软件作品,公司已辞退了有关责任人员。公司一直遵守有关规定,曾下发过禁止安装盗版软件的通知,因此不存在侵权故意。此外,微软有限公司对其于1998年5月销售计算机时非法复制微软有限公司软件的行为主张侵权赔偿已超过诉讼时效。针对其辩解意见,上海华海电脑电器有限公司提交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关于辞退夏军同志的决定》、公司销售员所作的陈述等证据。

在该案开庭之前,微软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对保全的上海华海电脑电器有限公司的发票进行调查,法院查阅了保全的部分发票,发现大多数未填写购买单位,在品名一栏中有的填写为计算机配件、有的填写为计算机整机等。2001年3月15日,法院根据发票的记载,对本市宋庆龄幼儿园于2000年6月26日购买上海华海电脑电器有限公司PⅢ550E计算机套件的经过进行了调查。该园经办人陈述,其与一位同事经人介绍到上海华海电脑电器有限公司北京西路店购买计算机,该店销售人员给其看了产品目录,上面有CPU主板、硬盘、处理器、打印机、显示器等型号、价格等。之后,该店在其购买的计算机中安装了Windows98、Office97软件。对上述事实,上海华海电脑电器有限公司在庭审中未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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