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张装潢考究的名片上这样印着:白凡/经济师/×××公司经理。
可在另一张普通的判决书上白纸黑字地写着:白凡,因贪污、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我,一个商学院毕业的学生,历经磨难,坐上了经理的交椅,但因经不住金钱的诱惑从经理沦为罪犯。
那是在1991年9月,我带领公司员工去南方某城市为单位购酒。面对厂家的高额回扣,我动心了,忘记了自己的职责,忘记了国家对自己的培养教育,更把党纪国法抛置脑后,把大量公款据为己有。
贪污公款之后,我不但没有翻然悔悟,投案自首,反而自以为得计,甚至还嫌这样干不过瘾,于是另一个邪恶的念头又在我心中酝酿:挪用公款,筹建一个自己的私营企业,自己当老板去!一年挣他个百儿八十万的,到时再把公款还上,神不知鬼不觉便成了百万富翁。于是我就利用职权,挪用巨款筹建了自己的私营公司。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贪污、挪用公款的实质是犯罪。1993年3月,我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
13年,4745天,多么漫长的日子!经理与囚犯的反差又是如此之大!我在痛恨自己的同时又深深地自责,感到自己对不起父母的养育之恩,对不起温柔贤淑的妻子,更对不起幼小的孩子。假如当初不吃回扣,假如……“一失足成千古恨”,此时我才明白了这句话的真正内涵。
在干警的教育帮助下,在我不断反省的过程中,我终于找到了犯罪的根源。由于我在市场经济大潮里,放松了思想改造,受“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腐朽思想的影响,想走捷径发财致富,从而不择手段地侵吞、占用国家财产,赤裸裸地表现出了一个“贪”字。
在“贪”的背后,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因素,那就是心存侥幸,企图钻法律的空子。我是个大学毕业生、经济师,法制观念却非常淡薄,总认为吃点回扣、挪用几天公款不算什么,虽有点不合适,但只要不被发现就行了。孰不知,“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自己酿成的苦酒只能由自己来喝。
13年的铁窗生活,我有的是无尽的懊悔,但希望只有一个,即争取早日重新做人。我决心用自己劳动的汗水洗刷心灵上的污垢,积极改造,弃恶从善,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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