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哭笑不得的强奸案
半夜三更,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一女子在电话那头急促地说,有人强奸她,请110赶快前去救她。接警警官不敢怠慢,在问清了地址后即火速出警,直奔报案地。
警察一行雷厉风行地来到该市报案地某小区某幢某室时,该室门已经洞开,屋内传出女子的抽泣哽咽声。警察们快步冲进屋内,刚问了声“刚才是谁报的警?”,一个披头散发、衣衫不整的年轻女子便红肿着双眼迎了上来,伤心地说道:“是我报的警。有人要强奸我!”警察问:“人在哪?”女子一指右边一间房门敞开的卧室气愤地说道:“人就在里面!”
警察们闻讯,即冲向右边的卧室。定睛看时,卧室的一张床上,一个男子正仰面朝天躺在那里,鼾声如雷,与此同时,一股浓烈的酒味扑鼻而来。警察们即刻上前一把推醒那男子,厉声问道:“喂,你醒醒,起来说说这是怎么回事?”
这是一个同样年轻的青年男子,他被警察推醒后,不满地瞪着来人,反问道:“什么事呀,人家正好睡呢!”警察见状大为生气,误以为这男子酒后乱性,私闯民宅作案来了。这种情况,以前他们见过不少。所以,一警察冲动地上前当胸一把抓起那男子,声色俱厉地问道:“装蒜是吧?怎么回事,说说明白!”
望着面前神情严肃的警察,那男子似乎清醒了不少,但他更生气了,用力拨掉那警察抓他的手,不耐烦地说道:“拜托弄弄清楚好吗?这是我的家!谁把你们请来的你们问谁去!”
这时,那女子站在卧室门口愤怒地嚷开了:“就是他,他要强奸我!你们快把这个流氓抓走吧!”
“我流氓?”那男子见状反而乐了,指着自己满脸一条条新鲜的血痕,肿着舌头对着警察们说道,“你们各位给评评理,作为一个丈夫,行使他应尽的权力和义务,是强奸吗?你们看看,她不配合就不配合了,还抓我打我咬我……”
“别听他胡说!我们早就离婚了!”那女子实在听不下去了,转身从左边一间卧室里拿出两个红本本,扔在众人面前,“那天我就警告他了,离婚了别再来碰我!可是他却一而再、再而三地非礼我,妄图强奸我!警官们,快把这个强奸犯抓走吧!我实在受不了啦……”说到这里,那女子一头扑在沙发上,委屈地哭泣起来。
听到这里,警察们这才恍然大悟:又是一对离婚不离家的、当今称之为“蜗婚”的曾经的夫妻!再拾起面前的那两个红本本一翻,果然,这是两本大红封面烫金字的崭崭新的《离婚证》,证内主页上不管是文字还是照片,确实都是面前那对曾经的夫妻苏丽娜和王晓迪。
这几年来,因受到经济和居住条件的限制,离婚后其中一人没有能力购房或等待购房,夫妻双方离婚不离家、依然住在一个屋檐下的现象越来越多。眼前这一对肯定就是这种类型。如此,无需多研究,眼前这个王晓迪八成是酒后乱性,在企图和前妻重温旧梦时,受到了苏丽娜的强烈反抗直至被迫报警。
面对这种怪异现象,警察们面面相觑、哭笑不得:指责苏丽娜瞎报警吧?显然是不对的,因为他俩在法律上已确实没有一点夫妻的关系了,她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那么把这醉醺醺的王晓迪当作强奸犯抓走吧?也似乎不合情理:他们毕竟朝夕相见、声息相闻地仍然住在一个“家”中。无奈,警察们只好严肃地向王晓迪发出了“以后再犯必当强奸犯抓”的严重警告后,在苏丽娜愤怒的抗议声中,啼笑皆非地撤离了。
警察一走,苏丽娜便一头冲进自己的卧室,“砰”的一声关上房门,然后一头扎在床上委屈而又痛苦地号啕起来。
二、离婚不离家的“蜗婚”
平心而论,苏丽娜一开始是根本不想和前夫王晓迪离婚的。她认为闹到这个地步,实在是王晓迪给逼的。
一月前,王晓迪有事匆匆出门时,忘了关闭电脑上的QQ。于是,接着上网的苏丽娜便在王晓迪的QQ聊天记录中,极为震惊地发现与自己结婚一年不到的丈夫王晓迪,竟早在外面拈花惹草、寻花问柳了!
对方是个网名“娇娃娃”的人,一看这网名,就知道对方是个女人了。其实,不用看网名,光浏览他们聊天的记录后就更清楚了:王晓迪不但早就与这个娇娃娃勾搭上了,还把娇娃娃的肚皮给搞大了!
这段QQ聊天中的历史记录,使苏丽娜刻骨铭心,至今还可以倒背如流:
娇娃娃:我可找得你好苦呀!原来你躲到这个城市来风流潇洒了!
王晓迪:什么风流潇洒呀,我也是被我父母逼的,他们急着要抱孙子呢。
娇娃娃:你为什么要喜新厌旧、背叛我?害得我一想到你就不自由主地战栗和痛苦?
王晓迪:我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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