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走入一座城市的方式各自不同,许是吃,上至米其林下至街边排档;许是酒吧,许是剧院;许是骑行,甚至步行,穿越城市大街小巷;许是在中国城里10年前风靡的KTV;许是在曼谷街头的露天文身地摊。
去一个城市前,多半还希望能读一两本有关这个城市的书,最好是《流动的盛宴》这种大作家写的小书,既是私密,又带着时代印记。去年夏天来纽约前,我读了这本E.B.怀特的随笔集《这就是纽约》。之后再试图体会两个时空的差别,中央公园的夏夜仍然有许多音乐表演,只是周末的城市并不空荡,而是充满了艺术活动。出租车司机有乐呵的也有严肃的,可是如今总能看到带着双闪停在路边的“优步”。还有更多地标,一味增高的天际线,都只有浮浅的了解,但是,却意识到《这就是纽约》张牙舞爪,触须碰到了很多敏感部位,可也是无拘无束,现在看来倒像是一部家族式的口述纪录片。
巧的是,今年夏天又来了,于是买了英文版来读,试图感受《纽约客》前总编威廉·肖恩(William Shawn)所说的怀特文风:“独特的、口语化的、清晰的、自然的、完全美国式的、极美的。”而这一系列语义重复的形容词,无非在赞叹怀特在英语这门语言上的浸润。
而更早之前,还在《风格的要素》(The Elements of Style)与怀特碰过面,那是他成名后和他母校康奈尔大学斯特伦克教授(William Strunk Jr.)合著的一本关于英文写作的书,是著名的“写作圣经”,而中国学生,读它多半是因为考托福、雅思。
“有谁指望孤独或者私密,纽约将赐予他这类古怪的奖赏。”此句是《这就是纽约》这篇,大概称得上随笔门类里最著名一篇中的首句。但它最初发表地并不是《纽约客》上,而是一家叫作《假期》的杂志。但的确,怀特在《纽约客》创办之初就为其撰稿,并且一写就是整整60年,几乎涵盖了他整个写作生涯。怀特之于《纽约客》,就像《纽约客》之于纽约,前者同詹姆斯·桑珀(James Thurber)一起,是公认的“纽约客风格奠定人”。
直到1969年,他70岁时——此时早已获得美国艺术与文学学院金质奖章(American Academy of Arts and Letters Gold Medal)——接受《巴黎评论》采访,仍然坚称自己“根本不是一个真正搞文学的人,除了我以写作为生这一事实”。
他以随笔开始创作生涯,发表第一篇作品是在儿童文学读物《圣尼古拉斯杂志》上,“很小时就忙了把幼稚的思想和经验敷衍成文字”,自嘲随笔作者是文学圈的“二等公民”,而毫无为了提升级别而刻意去写小说的打算。尽管他后来创作了几本经典儿童文学作品,《精灵鼠小弟》等,并坚称为儿童写作,更应该“往深里写,而不是往浅里写”(“You have to write up,not down”),但这并不妨碍《纽约时报》在他去世时发表讣告,标题中的“essayist and stylist”,第一个词即是“随笔作家”。而他历来喜欢写随笔,曾在《这就是纽约》的前言中告诫说:“如果作家把目光瞄准诺贝尔奖或俗世的荣耀,最好去写小说、诗歌或戏剧。”
我们倒更爱使用“专栏作家”,这个说法曾时髦一时。
初入行的写作者,很愿意在自己名头后面挂上这个引号,在报纸上有一小块地儿属于自己,可以随兴发挥,谈点什么鸡毛蒜皮的事儿,听上去就自在。若干年前,我自己就这么干过,自豪地将它作为业余写作的一次奖赏,还常常把它的优先级排在最高,像在完成一件了不得的大事。最难的则是自我说服,假装“几步闲行,或一点心得,就能吸引读者”,但怀特是这样自我安慰的:每当我灰心丧气时,衣橱里,掩在所有东西的后面,总有一件蒙田式的披风挂在那里,还散发一点樟脑的味道。
如今这个词不再制造同等级的快感,逐渐流变成一个过了时的概念。所以怀特“《纽约客》专栏作家”这个名头,可真不算什么,对许多人而言,报纸副刊上的专栏,更是类似《星球大战》这类特效过时的电影,推崇它,是怀念一个时代,重看它,是因为“情怀”的语境逻辑在作祟。尚还接受读者投稿的杂志随笔栏目,越来越少,反正眼下,我所知道的愿意腾出三两页,给写作爱好者投稿的随笔栏目,真正屈指可数。而在杂志生命力旺盛的六七十年代,拒绝发表非邀约稿件?怀特仍然告诉《巴黎评论》的记者说那是“懒惰、故步自封、狂妄自大的表现”。
除此之外,怀特最叫我喜欢的,是他从不企图高深。他说自己从来不是一个读书狂,天才乔伊斯的《尤利西斯》只读了20分钟就放下了,与其读书,不如逛逛动物园,宁愿扬帆起航,也不愿意坐下来啃书本,非得啃的话,他也更喜欢读点动物故事。
说实话,这些事实都让我感觉很好。天才总是给人压力,特别是在写作这件事上,许多人信奉的理论是,写作天赋是这样一种存在,如果你没有,你就很可能不知道自己有没有;但如果你有,你就一定知道自己有。听上去像是“爱”这一类玄妙的物质,如果你爱他,全身的细胞都会呐喊着通知你,如果那三个字死活说不出口,那么百分之九十九,并不爱。更妙的是,对于“一个作家必不可少的能力是什么”,怀特竟然说自己毫不清楚。
所以这和我们身边那些无数写作爱好者,或者业余写作者一样,甚至和以写作为生却永远无法自信地宣称要写一部伟大小说的人一样,对自身天赋无比自信的人往往也很可悲。美国当代作家尼克·弗林(Nick Flynn)的父亲就是显著的例子,老弗林像高更那样出走,在流浪中以“美国只有三个作家,马克·吐温、塞林格和自己”为一个虚无的信仰生活,最终,也没能写出真正伟大的小说。
对了,他还对其他艺术形式一无所知,无论是音乐、绘画还是雕塑。比如去看芭蕾舞,就完全不如一场马戏或球类比赛吸引他。这些听上去真让人高兴,总之,怀特完全不是文艺青年,而是个朴素的乡里人,即便住在纽约,仍然关注他住的那个公寓后院里的岛“比缅因州看到过的多得多”。
比《这就是纽约》先一步出版的,是他在1938~1943年为《哈泼斯杂志》(Harper’s Magazine)撰写专栏。这些一月一篇随笔中挑选出来合集《人各有异》,就像许多专栏作家都有过的经历一样。而到了《这就是纽约》——同名随笔自然放在压轴位置。告别一个城市,离愁别绪,事务繁杂,多么适合写上一篇。
怀特的前半生蜗居城市,后半生则潜于农场。纽约城留不住他,这和我们今天的“逃离北上广”几乎屈服于同一个主题。漂流到大城市的人,总要历经几次搬徙,怀特在纽约30年,住过8个地方。1957年,他和妻子、同在《纽约客》做编辑和作者的凯瑟琳(Katharine Sergeant Angell),又一次搬家。照例,他写下《告别四十八街》。纽约东西向的街道全以数字命名,熟悉这座城市的人,能够在头脑里,将毫无参照意义的数字跟建筑、商店一一对应起来的,这听上去是一个需要大脑反复训练的成绩。
离开之前,他往四十八街望过去,街上每10位行人,就有一位是他熟悉的。他写道:“百无聊赖地观赏了十几年的街头景象,我大体是在不为人所知的情况下,大体建立了一个信得过的人物班底。”
旅人暂别缅因后复返,倍感亲切,不免又来上一篇。
1933年,怀特夫妇在离纽约五六个小时车程外缅因州的北布鲁克林(North Brooklin,Maine)买下一个农场,从30年代末开始直至去世,大部分时间都在远离喧嚣的乡间小社区度过。
怀特与纽约这个城市以及《纽约客》的牵连自然始终深刻,所以那条通往缅因的一号公路走了无数遍,通常是“留意树上的鹑鸡,或三只法国鸡”,但长长的车途依然显得无聊,“除了驾车和躲避死亡,的确也没什么好做”。1953年感恩节头一天,他赶了一整日的车回到家中。之后的一天,当他漫步穿过公路,发现了一个奇观,于是写了《回家》。他告诉读者这一带的圣诞树远销全国,以至于“男人常常不知怎么一为,就被抛到,或弹射到圣诞树行业中”。他写他家草田外,“枫树林里的冷杉生机勃勃,挤挤挨挨,像是剧场幕间休息时的大量观众”。
写这类随笔,总需要一些变化刺激出灵感。作家不住地在流动,至少,呈现出来的那个片段是这样。有一阵不写之后,我发现还挺怀念这种自由自在的写作,这种信马由缰是给写作者的福利。尤其是,另一种隐形福利是,我还问过其他一些惯常写随笔的朋友,大家都承认,在公报私仇领域,随笔简直是神器。前男友,前男友的前女友,楼上常年装修的邻居,小区里的恶狗,那个没有故事的男同学,“看着他们灰头土脸地出印在纸上的那一刻,觉得很幸福”。其中一个笔名是文小姐的朋友有一天这样声称。我觉得她道出了我的心声。
怀特总说自己“满纸都是写自己”,当然一定是以自己为核心发射出的认知半径,但其实不像我们这样夹带私货。即便是,也是类似于买圣诞树遇到的搬运工人得了肺炎,就在随笔里为他们遭遇的偏见讲两句公道话。不过总体而言,他的随笔是语带讽刺的,比如说到纽约某些餐厅很难挤进去,他就在那后头添一括号,里面的嘲笑话简洁又一语中的:繁荣期人们排队等一口吃的,萧条期也一样。他爱梭罗“乖戾之余尚带幽默”,深刻欣赏简·奥斯汀那类幽默。
“9·11”后,人们惊愕地发现,早在几十年前,怀特就在《这就是纽约》的结尾忧虑过某种类似的噩耗:只需一小队形同人字雁群的飞机,立即就能终结曼哈顿岛的狂想,让它的塔楼燃起大火,摧毁桥梁,将地下通道变成毒气室,将几百万人化为灰烬。
这一年联合国总部刚刚动工,在怀特心中,纽约不是首都,却有能力收藏联合国,许多人会用“写给纽约的情书”来形容这篇。其实并无直接的告白,更多的反而是厌弃。即便是“它可以摧毁一个人,也可以成全他”,或者“纽约给人参与的快感,又搭赠了私密”,以至于这成了一个稀罕的馈赠,都只是中立的主观表达。最接近的其实还是文章末尾那句:如果它不复存在,一切都将陨灭——这座城市,这个怪异而又神奇的典范,如果抬头望去,消失不见,人将心如死灰。
文 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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