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很穷,于是我当了混混。也许你说的很对,这之间似乎不应该有什么必要的因果联系,可对我来说,窘困的家境的确是我当混混的一个推手。
小时候我混迹于小镇,大一点我就在大城市里混。我是一个独特的混混,我不混别的,专混吃喝。别人靠拳头匕首混迹于腥风血雨的江湖,而我则是凭借独特的洞察力混迹于山珍海味的美食天堂。
我是何时开始这样的生涯的呢?虽然已是很久远的事了,那时我还很小,不过毕竟是人生的转折点,如今我还记忆犹新。那是我第一次见到场面如此壮大的酒席,几十张桌子排满了整个院子,每个人都洋溢着笑容。当新娘子来的时候,攒动的人群把我和爸妈挤散了。热闹之后我也随着大家入席了,虽然我没有找到爸妈,照样爬上了桌子。我显然是不认识这一桌人的,几个妇女各自带着和我一般大的小孩,他们的目光很友好,语言很和善,虽然我可以确定他们也一定不认识我。这些人问了关于我的家里各种问题,我都如实回答。他们见我如此坦诚相告,对我笑得格外美好,还不停地给我夹菜。我们有说有笑,一顿饭下来我便和那几个孩子成了朋友。席散了,人也渐渐散了,我爸找到了我。他突然从后面弹了我一个脑瓜蹦,疼得我抱头直叫。“你小子跑到别人家混什么吃喝!”我爸吼道。我强忍着眼泪终于搞明白了这是怎么一回事,这满满的一院子桌席原来是两家人办的,中间一条较宽的过道当时挤满了人,我不知不觉就跑到这边来了。那几个大婶在一旁连忙说到:“没事儿。大喜的日子,大家同喜同喜啊!”
就是这样,我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初犯了。当然,那时我是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会走上这样的混混之路的。这条路是我一顿一顿渐渐地吃着走上来的,仿佛是条不归路。小偷要是洗心革面,偷了的东西还可以还回去,这吃下肚的东西可变不回了啊。那时家里穷,没什么吃的,可我从来不必担心伙食问题。
如今我也是有工作的,混混只是业余的兴趣爱好,不过这个爱好,连我自己也不得不承认,玩得也太过频繁了。我的这个所谓的爱好,朋友们都知道,爸妈也是知道的。他们好心归劝,但本性企是轻而易举就能改变的,况且我觉得这样并无大碍。他们笑我,笑就笑呗,我是混混我怕谁?每到饭点,我便游走在各大饭店,寻找我的饭。
一开始我还心有余悸,担心被发现,然后像电视里那些吃霸王餐者,被暴打一顿后再扔到街上去,运气不好还会有免费的口水淋浴。我心惊胆战却又故作镇定,常常站在还差一两个人就满当的桌前假装一边四处张望着找人,一边大声自言自语:“这人跑哪去了?真是的。不管了,先吃饭。”然后顺势坐下。我发现这些所谓的亲朋好友之间大都是非常陌生的,他们有的从未见过,有的甚至连名字都闻所未闻。不过想着都是来赴同一个宴,就有了一种油然而生的亲切感。这种假设首先是从我的感受出发的,经过许多次证明,确实如此。
经过无数次成功与失败的经验,我发现最应该避开的就是主人了,所以每当敬酒小分队靠近的时候,也是我该去上厕所的时候了。一次我在席间歇着抽烟,不注意就和主人的目光对上了,我们面面相觑了几秒钟。那时我已经预感到了接下去将要发生的事了,那是我想象过无数次的悲壮场面。让我意外的是那个小伙子若有所思的走开了。我也不能久留,起身大步流星地走出了酒楼。
我总结了这次事件,只能说中国的宴席太过趋于形式了,亲戚的亲戚,朋友的朋友,有那么丁点儿关系的都请过来,原来到头来主人也是糊里糊涂的。他怎么也想不到有我这样的混混存在,并且光顾了他的酒宴。他一定很苦恼吧!看着我这个人,却怎么也想不起我是谁。明明不认识却还要强行让自己对一个陌生人投以亲切的好感。要是去问自己请来的宾客姓甚名谁,这种事情只能让面子丢得满地都是。况且在大家吃喝正高兴的劲头,几个保安闯进来架走一人,定会传得沸沸扬扬,面目全非。到头来还不如让我吃上一顿,小事化了,息事宁人。摆席办事嘛!大家都高兴。
如今我走南闯北大大小小吃过多少家早已数不清记不得了。什么取嫁婚丧,搬迁新房,孩子满月,节日贺寿之类的,不管什么样的酒宴我差不多都光临过。什么川菜、粤菜、苏菜、鲁菜…大江南北的各色菜系我都遍尝无余。我和不同阶层的各色人等吃过饭,其中不乏政府官员,富贾豪商。虽然现在肚子已经开始微微发福了,但我并不胖,要知道总有那么一些人是怎么吃也吃不胖的。
十几年混混生涯也曾让我感到疲惫不堪。但我始终找不到一个彻底的理由或是借口来让自己改变。直到我遇见了她。
小薇和我是在一次宴席上认识的。我们很聊得来,她时常被我的话逗笑,以致整个席间都充满了我们的欢笑声。她的语气很温柔,光听着就有种让人微醉的感觉,仿佛飘在云朵上。她的眼睛总是泛着迷人的光,单纯而洁净。他对我的见多识广十分崇拜,那是当然,我给他讲的那些所谓的小故事都是这些年到处混吃混喝时顺便听来的。我和小薇很自然的相爱了,我也在这座城市停下了多年来浪迹的脚步。本能让无法告诉她,我不能让她知道我是混混。她会怎么想呢,她一定会离开我吧。为了她,我决定洗心革面。我不可能带着小薇一起混吧。那段时间,我常常在半夜被同一个的梦惊醒。我牵着小薇走进一家高档的酒楼,我们相互夹菜,吃的正高兴的时候,突然所有的人都向我们围过来,指着我们问我们是谁,为什么出现在这里。他们全都目露凶光,面容狰狞,对我们又拉又打,嘴里还不停地骂道:“大家快打对混吃混喝的混混夫妇。打!打!让你们混吃混喝!”
自从认识小薇以后,我便很少再去混了。我常想,一个重新站起来的男人背后总有一个关键性的女人。如今我也想做那样的男人,而小薇就是那个女人。同时我也总是在纠结要不要告诉她。
十五个月后的一场酒宴,我不在是混混,而是主人。这么多年,我还是有一些积蓄的,毕竟伙食费省下不少。鲜花、掌声、欢笑声…这些对我来说十分熟悉的场景在那天格外的美好。婚礼喜庆和谐,幸福。不过置身于这样的环境之中,让我又想起了我那些正在渐渐远去的混混生活。此时站在这个地方,我才隐约的感到那些日子是多么苍白可怕。把它们全部甩在身后,似乎是我现在最急切的目的。
一个红头发的半大男孩端着酒杯朝我走过来。我努力地搜寻有关这个面孔的记忆,直到他已经走到我跟前了还是没想起来。“师父!是我啊!你不记得我了吗?”顿时我如同被闪电击中般回过神来。小超啊!你真的是小超啊。都长这么大了。我拍着他结实的肩膀,想起了许多年前的一个下着大雪的夜晚,在某个城市的某个街口。我很难把面前这个和我一般高的孩子和那当时那个瘦肉的男孩联系起来。
小薇做得一手好菜,吃惯了各种山珍海味,原来家常小炒也是这么可口。我渐渐明白,饭菜不在好坏,重要的是跟谁一起吃。
每次下班回家,我常看到街口那家生意红火的酒楼里觥筹交错,热闹非凡,欢声笑语连绵不断。我常会情不自禁地笑起来,回想起过去的那些日子,还想起了那个红头发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