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通纳》读后感:或爱的秩序
张定浩
谁把握住一个人的爱的秩序,谁就理解了这个人。——舍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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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斯通纳》的献词里,约翰•威廉斯一方面向密苏里大学英文系的朋友和同事致意,这是他曾经攻读博士学位和短暂担任过教职的地方,也是这本书的故事发生地,另一方面,他借机强调了这本小说的绝对虚构性,从人物、事件到地点。这种强调,不能简单地认为是一种形式性的策略,用以解消现实对艺术的干预,而应当看成是他的不动声色的宣言,好将自己和同时代小说家暗暗区分开来。
莫里斯•迪克斯坦曾经谈到过美国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小说中的自传性倾向,这是一个被自白派诗人和非虚构写作冲洗过的小说疆土,是由菲利普•罗斯、伯纳德•马拉默德、约翰•欧文主导的时代,“每一位作家似乎再也无法忍受绞尽脑汁去想象他人的故事,开始把自己当成主角,仅仅创作关于他自己的故事”。这些自传性小说中的主人公大多都是和小说作者类似的写作者,而这种对于自我和同类的过度关注,对于虚构的放弃,迅速导致写作者想象力的衰退和现实感的丧失。“让人吃惊的事实是,极少有当代小说告诉我们胜任一个工作职位应该具备什么。在当代小说中,通常我们从通俗小说家那里所获得的社会感要多过从严肃小说家那里所获得的。”可以说,也正是基于对此喋喋不休的自传性潮流的厌倦与反拨,才催生了后来雷蒙德•卡佛、理查德•福特乃至耶茨转向地方性普通小人物的视域。
可以从这个背景,去理解约翰•威廉斯的《斯通纳》在当日乃至随后几十年中所遭遇的沉寂。约翰•威廉斯是谁?这样的问题对于《斯通纳》是无效的。事实上,很多中国读者都是在对其作者一无所知的情况下打开这本书的,而在读完之后,很多人也未必就有继续了解这个作者的欲望,至少对我而言,这个欲望,会远远小于重读的欲望。这部作品,某种程度上可以看成一部古典素剧作品,从它对于历史时间和作者自我的淡漠,从它对于严肃生活的关切,从它凝练整饬到无法加以增减分毫的文体。
像大多数古典著作一样,《斯通纳》讲述的不是某个人的一生,而是一次完整的经受了省察的人生。在省察之后,它只保留最为必要的部分,也就是说,最富教益的部分。爱智慧,遂替代了还原与复现,成为这部小说的最高叙事原则。詹姆斯•伍德曾在《小说机杼》中谈到“冗余细节的必要性”,因为“生活给我们的永远比我们所需的更多”,所以,那些弥漫在现代小说中的过剩细节、闲笔、饶舌议论,就不是无用的,而恰恰能营造出一种真实活着的丰饶感,抑或荒谬感。但《斯通纳》的作者完全无视此类现代小说美学,荷马和普鲁塔克才是他的近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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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说的开头,作者就交代了主人公平淡无奇的一生。他出生,求学,教书,然后死去,有同事给学校图书馆捐献了一部中世纪手稿作为对他的纪念,如此而已。这种形式,可能会让有经验的读者想起纳博科夫《黑暗中的笑声》的开篇:
从前,在德国柏林,有一个名叫欧比纳斯的男子。他阔绰,受人尊敬,过得挺幸福。有一天,他抛弃自己的妻子,找了一个年轻的情妇。他爱那女郎,女郎却不爱他。于是,他的一生就这样给毁掉了。
这就是整个故事,本不必多费唇舌,如果讲故事本身不能带来收益和乐趣的话。
抑或,是霍桑短篇《威克菲尔德》的开头:
记得哪份旧杂志还是报纸上登过一篇故事,据说是真人真事。说是有个男人——姑且称他威克菲尔德吧——离家出走为时多年。
……故事梗概就记得这些。但此事,虽说纯属别出心裁,前无古人后无来者,我却以为,它真能引起人类慷慨的同情心……
同样是开篇就和盘托出主要内容和结局,纳博科夫看中的是其形式上的戏仿功能,并由此凸显现代小说中“怎么讲”本身的种种可能性;而在霍桑那里则更多基于对故事和小说的认识,他为自己的小说集取名为《重讲的故事》,在他看来,所谓小说大概就是经得起重新讲述的故事。但《斯通纳》与这两者皆有不同,它在开头处力图昭示的,并非吸引现代小说家纵身其中的游戏或探索,而是一种类似古典诗人般的命定和完成。它更为紧密的血亲,可能是《奥德赛》:
请为我叙说,缪斯啊,那位机敏的英雄,
在摧毁特洛亚的神圣城堡后又到处漂泊,
见识过不少种族的城邦和他们的思想;
他在广阔的大海上身受无数的苦难,
为保全自己的性命,偕同伴们返回家园。(王焕生译)
亚里士多德在谈到《奥德赛》时指出,荷马并不是把奥德修斯的每一个经历都写进去,而是“环绕着一个有整一性的行动”,详略相间,这个行动即开篇里所说的返乡。《斯通纳》某种程度上也可以作如是观。它紧扣的整一行动,是“一个人如何在他所做的事情中自我实现”,这种实现虽然所知者寥寥,但它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却并不因此而失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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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斯通纳出生在密苏里中部一个小农场里,“这是一个孤单的家庭,家里只有他一个孩子,全家被逃不掉的辛劳紧紧地束缚在一起”(以下有关《斯通纳》的引文如无特殊说明,均来自杨向荣译本,世纪文景2016年版)。辛劳,疲惫,随之而来的迟钝和麻木,是在土地上劳作半生的父母给斯通纳的感受,也是他自己慢慢正在产生的感受,高中毕业了,回到农场务农似乎是必然的道路。所幸,一个陌生人的意见改变了他的命运。那是一个县里来的办事员,大约在一次闲谈中告诉他的父亲应当送他去读大学,具体来说是密苏里大学新设立的农学院。我们都不知道这个陌生人是谁,他仿佛只是手指动了一动,另一个人的一生就不可遏制又无比精确地自行开动了。
斯通纳得知这个消息,是在一个晚春的黄昏,在干了一天农活又吃完晚饭之后。“上星期县里来了个办事的。”他的父亲在厨房忽然开始和他交谈。这是小说中的第一场对话。在这部主要由简净的叙述推动的小说中,人物只在一些最重要的场合才说话,但一旦他们开口,我们就会明白作者是此中行家,他有一双能够倾听和辨别人类纷繁声音的耳朵,与此同时他也清楚,大多数时候,人们的声音只是一种可以略去不计的喧哗与骚动。“上个星期”,这意味着斯通纳的父母已经就这个决定做过一番思索,这种思索是沉默而郑重的,可以想见它涉及很多的顾虑,和牺牲,而这种郑重最终以一种随意的方式表达出来,这是习惯了隐忍的父亲母亲表达爱的方式。
“斯通纳的双手平摊在桌布上,在灯盏亮光的照耀下,桌布闪烁着暗淡的光。”这是小说中最初呈现在斯通纳面前的光,之前,他看到的一切都是灰色和褐黄色的。从这一刻,他的眼睛开始看到光。
他于是去大学读书,在当地的远房亲戚家干活以抵付食宿。但和我们常见的贫寒子弟上大学的故事不同,新世界并不就此开启。作者并不关心一个外在的、意味着文明、阶层等作为象征符号式的大学世界,他在意的是人真实的内心,这心灵柔弱而坚固,它必须找到合适的机会自己打开,方才是诚实的写作。所以,我们会看到,斯通纳的大学第一学年是在寥寥数语中被打发掉的,这种时间的快进在叙述上令人震惊,有一种闯入新世界之后却一脚踏空的感觉,但这种感觉是真实的。心理时间和物理时间并不同步,人并不总是被物理时间驱赶向前,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节律,而发现这种节律,才是走近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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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通纳在农学院攻读理学士的学位,他修习的课程主要是基础科学和土壤化学类的科目,并没有遇到什么困难,但是到了大二上学期,“必修的英国文学概论却空前地让他有些烦恼和不安生”。我们接下来可以看到,这种对于烦恼和不安的意识,恰恰是新生命的萌芽。
老师是个中年男人,四十出头,名叫阿切尔•斯隆,他对自己的教学任务态度好像带点嘲弄和蔑视的味道,似乎感觉在自己的知识和能言说的东西之间有道如此深的壕沟,他不愿努力去接近它。
这段叙述颇有深意。教师,是一种相当考验心性的工作。当一个人周围遍布比他更为年轻的学生,他们总是要么比他更无知,要么更狂妄,这种情况下,他就很难保持一种既刚健向上又谦和自抑的健康心态。对此,列维•施特劳斯曾提供过一个堪供所有教师参考的普遍策略,即,“总是假设你的班上有个沉默的学生,他无论在理智和性情上都远胜于你”。阿切尔•斯隆显然还不属于此种伟大的教师,但他比很多学院教授要好,因为他已经触碰到可教和不可教的界限,从自己所知到所能言说再到为学生所领会,他知晓这个过程存在大量的损耗和偏差,他自己无力解决,因为所谓啐啄同时,“教的困境”最终要依赖于“学的热望”。透过嘲弄和蔑视的态度,他期待发现那个可以自我逾越这些障碍的学生。
通过一首诗,他发现了斯通纳。在低沉柔和地背诵完莎士比亚十四行诗第七十三首之后,他问斯通纳:“这首十四行诗是什么意思?”这位教师把学生带到一首杰作的面前,让学生自己去面对它,这正是古典教育的方式,即用伟大的作品唤醒学生的内在意识,而非向学生灌输知识。果然,斯通纳被这首诗点亮了,仿佛盲目的人重获视力,他看见周围的光,“阳光从窗户里斜照进来,落在同学们的脸上,所以感觉光明好像是从他们自身散发出去的”。他看见一切之前被忽略的,包括自身看不见的正在无声流淌的血液,他的眼睛本身也被注入了光,“当他看到阿切尔•斯隆的身躯时感觉双眼上了层釉光”。他讲不出来。但教师已经看清了正在发生的这一切。
斯通纳的自我意识开始苏醒,这种“内在的人”的苏醒是和整个古典世界在他心中的复活同时展开的。作为一个中世纪文学的教授,小说作者约翰•威廉斯想必非常熟悉奥古斯丁和柏拉图,他们都曾谈及一种来自心灵内部的光,这种光,让一个人的心智呈现在自己面前,同时,也让整个过去从黑暗中一点点浮现出来。
有时,晚上在自己的阁楼房间,他正看书时会抬起头来,盯着房间那些黑乎乎的角落,在暗影的衬托下,灯光闪烁不定。如果盯的时间很长又太专注了,那片黑暗就会凝聚成一团亮光,它带着自己阅读的东西的那种无形的样式。他又会觉得自己走出时间之外,就像那天阿切尔•斯隆在课上跟他讲话的感觉。过去从它停留的那片黑暗中出来聚集在一起,死者自动站起来在他眼前复活了;过去和死者流进当下,走进活人中间。
这在小说中反复出现的光的意象,有另一个更为实际的名称,那就是“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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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毕业的时候,阿切尔•斯隆有一天把斯通纳叫到办公室去,指点给他一条看得见的道路:有鉴于他在文学课程上优良的成绩,他应该继续攻读文学硕士,然后边做助教边读博士学位,继而正式成为一名教师。斯通纳有一种被选中的惊喜,仿佛一条向上的道路正在向他开启,他唯一的疑惑在于,“为什么是我?”这是一个人面对幸福(而非不幸)时的正确态度。
“是因为爱,斯通纳先生。”斯隆兴奋地说,“你置身于爱中。事情就这么简单。”
“你置身于爱中”,一个人在爱的时候会有收不住的光,对此他自己欠缺经验无以名之,但那见过光的成年人一眼就可以辨认出来。在这里,我们可以听到柏拉图有关爱欲教诲的古老回声。爱让我们的眼睛转向光,被光照彻,同时意识到自身的匮乏,这种对于匮乏的认知,是教育得以开始的前提。同时,因为爱渴望在美中生育,所以教育不仅仅是自我完善,好的教师会通过两种方式寻找和培育他的学生,一种是实际生活中的对话和交流,一种是著述;而从学生的角度,如歌德所言,“我们只从我们所爱的人那里学习”。
但斯通纳暂时还不够成为一个好的教师,或者说,好的爱者。他暂时只是向书本学习。他置身其中的爱,仅仅是对于一个美好的文学世界的爱,以及,对于自我的爱,这种爱并没有回返和落脚到具体的他人的身上。他爱的,更多是自己身上被唤醒的某种可能性。这一点,从他对父母的关系就可以看出来,随着在学院任教的未来越来越确定,“他意识到,他和父母已经逐渐形同陌生人。他感觉自己的爱因为损失反而更强烈了”。这种爱,暂时只是一种相对封闭的爱,类似语法的逻辑,他暂时被这种爱所裹挟,并在其中如饥似渴地成长,如他所体会到的,所谓语法的逻辑如何渗透进语言并支撑人类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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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通纳是在成为大学讲师之后才拥有朋友的,那是他两个同时研究生毕业留校的同学,戴夫•马斯特斯和戈登•费奇。这看起来有些奇怪,人难道不应当是从记事开始就拥有朋友的吗?但假如我们把对“朋友”这个词的要求提高到一个层次,比如说,柏拉图《会饮篇》的层次,是在欢宴中依旧有能力进行严肃精神思考的朋友,抑或,像《斐多篇》那样,是在死亡的阴影下仍围成一圈探究智慧的朋友,我们或许就会释然,并记起《斯通纳》是一部只拣选最富教益部分的小说,它不是人生的还原,而是人生在经受省察之后的浓缩。在对朋友这个主题的探讨下,两个朋友,是最简化的形式,每个幸运的人一生至少应该拥有两个朋友,一个比自己更有才华,一个比自己更通世故。对斯通纳而言,马斯特斯和费奇,就是这样具有典范意味的朋友。
但戴夫•马斯特斯很快就战死在一战战场,这位更有才华的朋友的早逝对斯通纳影响巨大。在日后的岁月中,他时常会想起马斯特斯,并偶尔在人群中辨认出这位亡友的影子,但时过境迁,他已丧失了缔结新友谊所必需的属于年轻人的渴望和直率。一个人到了一定年纪没有朋友,就不会再有朋友,斯通纳无法从友爱的激荡中进一步学习爱,这是他生命中重要的缺失。
在马斯特斯活着的时候,他们之间有一场谈话,关于大学的本质——庇护所,关于他们每个人的本质——《李尔王》的暴风雨中躲在小茅屋里的“可怜又冰冷的汤姆”。这一部分可以看成一场被奥古斯丁思想洗礼过的斯多葛式占卜。一个人的命运可以被预言,但他并没有因此丧失偶然性和创造力,他依然拥有自由意志,因为正是这样属于他的自由意志引领他走向属于他自己的命定。他遂将生命视为一个有待实现的整体,这种实现与政治环境和物理世界无关,却又合乎自然本性。倘若这样的生命整体能够实现,用马斯特斯的话说,那就是“自然美德的胜利”(a triumph of nature virtue)。
接下来,这种“自我实现”立刻遭遇到的考验,是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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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三年之后,美国宣布参战。斯通纳对这场发生在遥远欧陆的战争无感,“他发现自己内心并没有特别强烈的爱国主义情感,而且也无法促使自己去恨德国人”。
在每一次战后,我们都可以见到无数对于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的反思,因为大多数人已经在战场失去了他们的亲人;但在每一次战前,这样的反思寥若晨星,并会立刻招致公众的怒火。人们害怕死亡,但更害怕被孤立,因为前者尚未到来或存在某种侥幸,但后者必然发生且就在眼前。在拜厄特描述一战前后的小说《孩子们的书》中有一个细节,一个刚满二十岁的男孩哈里迫切要参军,他没有对试图阻止他的父亲说“祖国需要我”,而是说,“人们都在看着我,那些牺牲了儿子的人们在看着我。继续待在家里既不妥当也不舒服,村子和镇里已经没有像我这个年纪的男人了,我需要参军”。他的父亲告诉他,战争不能解决任何问题,千万人只是无谓献出生命,“没有个人,只有群体和群众,不跟着群众奔跑是需要勇气的”。但儿子冷笑道,“我没有这么大的勇气”。
因此,像萧伯纳和罗素这样在战前就积极投身反战事业的知识分子,堪称勇者。某种程度上,斯通纳的老师阿切尔•斯隆也是其中一员,但他更为孤独,所以更容易被压垮。斯隆没有家人,也少有朋友,他厌恶战争,并厌恶这正在拥抱战争的世界,他将怀抱无处安放的热诚,在战后愤怒而寂寞地死去。而在此之前,当斯通纳怀揣困惑来向斯隆询问时,斯隆在他这里看到过一点希望,斯隆提起了另一场战争,发生在美国本土的南北战争,
“当然,我记不得那场战争,我还很小。我也记不得父亲了,他在战争的第一年就被杀死了。但是我看到了后来发生的一切。一场战争不仅仅屠杀掉几千或者几万年轻人,它还屠戮掉一个民族心中的某种东西,这种东西永远不会失而复得。如果一个民族经历了太多的战争,很快,剩下的就全都是残暴者了,动物,那些我们——你和我以及其他像我们这样的人——在这种污秽中培养出的动物。”
作为中国读者,我们对这段话自当有更深切的体会。虽然有强制征兵,但斯通纳按照规定可以申请免征,因此,参军与否的选择权完全在于他自己。这又是一个精巧的设置,我们由此可以有机会看到某种古典思想的回声,它强调人身处十字路口时掌控自己命运的义务,迥异于日后我们熟悉的种种现代、后现代处境下的人的无助、妥协乃至绝望悲凉。斯隆对斯通纳说:
“你必须记着自己是什么人,你选择要成为什么人,记住你正在从事的东西的重要意义。”
斯通纳把自己关在房间里关了两天。他必须自己作出选择。这是他生命中要作出的第二次重大选择,第一次是选择留在大学而不是回家务农,但所有第一次的选择都带有某种偶然性,它更像是被选中,唯有第二次,才是真正意义上的选择。在此之后,他所做的一切,都只是在接受这种自我选择的检验,从婚姻、事业再到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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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开始步入婚姻的纯真状态,不过是方式完全不同的纯真。两人都是处子,都意识到谁也没有经验,但是,一直在农场长大的斯通纳把生活的自然过程视为没什么大惊小怪的,而这些过程对伊迪丝来说却完全神秘和出乎意料。她对这些一无所知,内心有种东西不希望知道这些。
所以,像许多其他人那样,他们的蜜月很失败;但他们心里并不承认这点,直到很久以后才认识到这种失败的滋味。
innocent,一个威廉•布莱克使用过的、含义丰富的词,繁体版译者在这里译为“懵懂”,突出其中“无知”的消极意味,可以作为“纯真”译法的补充。在斯通纳和伊迪丝的婚姻失败中,正如innocent这个词所揭示的,没有谁是有罪的一方。他们确实是自行决定进入婚姻之中的,在这桩婚姻中没有任何的交易、预谋抑或欺骗;他们也不是因为第三者的介入才发生情感危机,事实上他们在蜜月之后就意识到这失败。他们的“纯真”让他们一直认为可以挽救这婚姻,而他们的“纯真”也让他们一直停留在自我的世界中,他们挽救婚姻的极限方式就是彼此保持自我的克制,并期待对方的改变与解救,像两个无辜的睡美人。
他们两人性事的失败,与其说是整场婚姻失败的一个原因,不如说是一种象征。伊迪丝不愿意接受斯通纳的身体,换言之,她不愿意在他面前打开自己的身体,并拥抱一种无法忍受的差异。这种来自身体的诚实,是任何情感教育都无法阻止的。伊迪丝的身体告诉她,她根本不爱斯通纳,她之所以嫁给斯通纳只不过因为她像任何一个家教森严的小女孩那样渴望来自外部的爱,他恰好是第一个和她约会并向她求婚的男人。然而这种来自身体的提醒又是无法启齿的事情,这是她亲手铸就的婚姻,她不可能打碎它。她能够做的,就是一方面在床上“以某种熟悉的姿态朝两侧转着脑袋,把头埋在枕头里,强忍着侵犯”,一方面,在婚姻世界中再搭建一个自我的小世界。而他呢,对此竟然无计可施,只是以一种牺牲者的姿态默默忍受情欲无法满足的痛苦。
只有一次,“她不爱他”这个真相在他们两人面前呈现过稍纵即逝的透明性。那是学院里新来的教授劳曼克思来家里做客那次。这是一个才华横溢却有点狂妄不羁的男人,有一点点小儿麻痹症的残疾,且因此有些孤高和难以接近,但长得很英俊,“那是一张会很受女性欢迎的明星脸,修长、尖削、情感丰富,轮廓深邃。他的额头高而窄,有青筋突出,熟透小麦般的金黄色浓密的卷发从发线笔直地往后梳拢成有点夸张的蓬巴杜发型”(此处从繁体版马耀民译本)。因为酒精的作用,他们那天聊到很晚,谈得很深,临告别的时候,劳曼克思向伊迪丝致谢,感谢她举办这场宴会,
接着,好像是一时冲动,他略微弯了下腰,用自己的嘴唇碰了下伊迪丝的嘴唇。伊迪丝的手微微朝他的头发举过去,在别人的注视下他们这样持续了片刻。这是斯通纳见过的最纯洁的亲吻了,好像完全是天然浑成。
这个接吻的场景并没有后续。在小说的另外地方,作者暗示劳曼克斯可能是一位同性恋。但这个“最纯洁的亲吻”显然还是刺痛了斯通纳,而他对待痛苦的方式,依旧是防御性的,是默默收回了本来就所剩无几的、对于伊迪丝的感情,并且这次可以毫不愧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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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迪丝想要一个孩子。对于陷入僵局的婚姻,盼望一个新生命来填补(或修补)感情的空缺,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但女儿格蕾斯的到来,与其说是缓解,不如说是确认了“她不爱他”这个事实。她并非性冷淡,那两个月为了怀孕而疯狂交合的激情可以作证,但随后,一旦确认怀孕,她就再也无法忍受他的抚摸。
伊迪丝也一直是一个孩子。我觉得这是理解他们婚姻悲剧的一个关键。她从小一直是一个被宠爱者,欠缺爱的经验,结婚之后,她不爱斯通纳,做母亲之后,她也不爱自己的女儿,她依旧只是像孩子一样爱自己。这种单纯的自爱,有别于斯通纳那种对自身的拯救之爱。斯通纳知道,“他逐渐打造成型的是他自己,他要置于某种有序状态的是他自己,他想创造某种可能性的是他自己”。这种爱虽然是朝向自我的,但却是朝向一个已经对象化了的自我,它预设了一个来自更高处的目光,并努力向着这高处生长。某种程度上,这就是学者和艺术家之爱,它可以忍受孤独,甚至它需要孤独。但伊迪丝不同。她是一个无法忍受孤独的小女孩,却一直置身孤独之中。
有两种让人成长的经验,爱与死。伊迪丝无法从爱中长大,是父亲的死亡促使她做出某种改变。
在父亲的葬礼之后,伊迪丝向小女孩的自我告别。她销毁了童年时代留下的所有东西,玩具、照片、书信还有礼物,“她有条不紊,无动于衷,既不生气也不高兴地把这些东西逐一放在这里,然后彻底捣坏”,焚烧,然后从卫生间的水池里冲走。这段描写令人震动,令人体会到伊迪丝内心的痛苦,以及自我振作的决心。她改变了发型,学会化妆,抽烟,参加剧团,学习钢琴,后来又学习雕塑……斯通纳略带悲伤地看着这一切,并理解这一切:
最终,是他自己对伊迪丝选择的新的生活方向负有连带责任。他已经无法从他们一起的生活以及婚姻中为她找到任何意义。因此,对她来说去追寻在那些与他毫无关系的领域里自己能找到的意义,并且走上他无法追随的道路,就是合情合理的了。
对比斯通纳最初自我意识苏醒时的体验,他是在对自我的拯救之爱中走向过去,他看到“过去从它停留的那片黑暗中出来聚集在一起,死者自动站起来在他眼前复活了”;但伊迪丝企图毁掉一切过去,仅仅从新事物、新朋友中找到生活的意义,虽然这或许也就是大多数普通人找寻意义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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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格蕾斯六岁那年,斯通纳意识到两件事:“开始知道格蕾斯在他生活中具有多么核心的重要地位;开始明白自己是有可能成为一名好老师的。”
这两件事的并列,意味深长。
我们早先曾谈到过斯通纳的那种“相对封闭的爱”,类似语法的逻辑,他企图在他自身和他所探究的文学事业之间达成某种自洽性,他付出一份辛劳,满足一定条件,随后收获一份心得。他曾经在和伊迪丝的婚姻关系中也企图应用这种自洽,但失败了,他的付出遭到冷遇,随后他迅速退缩。但在和女儿的愉快相处中,他感受内心涌出另一种全新的情感,那是一种完全不寻求回报的爱,一种完全利他的、无条件的、将自我抛诸脑后的爱。甚至,在女儿面前的这种源源不断倾泻而出的爱,本身就是巨大的回报和安慰。
他模模糊糊领悟到,存在一种爱,它让人心甘情愿地放弃自我,或者说,敞开自我。在课堂上,他开始抛开过去的羞怯,放弃在知识传授和目标反馈之间预设的冰冷对应,而是尽情展现自己对文学、语言以及心智神秘性等等美好事物的爱,像在格蕾斯面前那样。这爱或许是有些危险的,但这危险本身就构成爱的荣耀与尊严的一部分。“课后,学生们开始向他围拢过来。”
过去他仅仅是一位秉持书本为真理的人,现在他觉得他终于开始成为一位老师,他被赋予了文学艺术的尊严,而这份尊严与他作为人的愚蠢、懦弱或不足没有太大关系,这个领悟他不能明言,却改变了他,以至于这个改变让每个人都清楚看见其存在。(此处从繁体版马耀民译本)
这份尊严与爱有关。当年在英文系课堂上萌生的爱,曾帮助斯通纳从文学艺术中贪婪捕捉和吸收光;但今天,作为一位父亲被激发起的更为成熟的爱,令他本身正在不知不觉地成为光,充满自信,且饱含激情。而文学艺术的尊严正在于,它一直吸引那些最优秀的人走向它,而他们最终不是企图要从中获取什么,而是永远在想能否给予它一点新的什么,斯通纳似乎领悟到这横在所有艺术家和人文教师面前的,有关爱的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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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通纳曾拒绝过一场战争,因为那场战争要保卫和要消灭的对象都太抽象和荒谬,以至于对他而言没有意义。但人生还终将会有新的、不可逃避的战争,它更微小、更与我们息息相关,它考验我们,并同时也开启有关生活的其他的可能性。斯通纳即将要面临两场战事,一个是来自家庭的,一个来自学院,他在其中的一场中迅速退缩,宣告投降;而在另外一场中,不屈不挠,终获胜利。但无论投降还是胜利,他都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长期无爱的婚姻让伊迪丝对斯通纳暗生恨意,而这恨意又因为斯通纳与女儿关系的亲密美好,而变成一种嫉妒。一个有教养的人可以控制内心的恨,但依旧很难控制嫉妒。她开始介入这父女关系之中,有计划地拆散他们,以一个母亲的名义,以顾惜丈夫工作的名义,将格蕾斯一点点纳入自己的领域。小说作者在此处展现的对于“家庭地狱”毛骨悚然的刻画能力,不免会令我们想起《金锁记》里的七巧和长安。家庭生活中没有大事,就是那些鸡毛蒜皮不足与外人道的小事,慢慢改变和扭曲一个人的感情,且是不可逆的。斯通纳很快就意识到伊迪丝的作为,但他的难过和愤懑,却不足以让他起身抵抗,相反,他眼睁睁地把那天性安静快乐的小女孩,放手交给一个精神已经略微不太正常的母亲管教,看着她一天天变得面目全非,变得神经质和抑郁孤僻,变得对他漠然和害怕,他却自己假装无事,只想着在阅读和写作中找到一个避难所。这是斯通纳生命中一次最不可令人原谅的行为。事实上,他参与毁掉了一个小女孩,一个他很清楚“属于那种极其稀有而且永远那么漂亮可爱的人类中的一员”。
但在另一个战场,他却变得异常勇敢。为了阻止一个浮夸懒惰、品质低劣的学生沃尔克获得学位,乃至进入学院体系,斯通纳不惜与即将成为顶头上司的系主任劳曼克思公开决裂,并甘愿承受随后种种报复性的课程安排和升职无望。他对打算来劝解他的朋友费奇,提及已经死去的另一个朋友戴夫•马斯特思,并说了一番无比动容的话:
“我们三个在一起的时候,他说——对那些贫困、残缺的人来说,大学就像一座避难所,一个远离世界的庇护所,但他不是指沃尔克。戴夫会认为沃尔克就是——就是外面那个世界。我们不能让他进来。因为我们这样做了,我们就变得像这个世界了,就像不真实的,就像……我们唯一的希望就是把他阻止在外。”
我们或许会记起斯通纳的朋友戴夫对他的预言,一个来自中西部本土的没有桑乔做伴的堂吉诃德。他是疯狂和勇敢的,又是无比怯懦的;他太固执、又太软弱。有些瞬间我们会觉得无话可说,仿佛身陷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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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通纳还非常年轻的时候,认为爱情就是一种绝对的存在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如果一个人挺幸运的话,可能会找到入口的路径。成熟后,他又认为爱情是一种虚幻宗教的天堂,人们应该怀着有趣的怀疑态度凝视它,带着一种温柔、熟悉的轻蔑,一种难为情的怀旧感。如今,到了中年,他开始知道,爱情既不是一种恩典(grace)状态,也非幻象(illusion)。他把爱情视为生成(becoming)的人类行为,一种一个瞬间接着一个瞬间,一天接一天,被意志、才智和心灵发明(invented)、修改的状态(据杨向荣译本,几个关键名词的译法略有改动)。
在斯通纳和凯瑟琳短暂的婚外情故事中,有一些极其深刻的东西。这种深刻不单单来自他们遭遇的爱情本身,还来自他们对这种爱情遭遇的认识,以及这种在爱与认识之间所发生的、时时刻刻的深层互动。
恩典和幻象对立,抑或一体两面,一个相信恩典的人必然会在某个时刻愤而相信一切皆为幻象。过去文学中的爱情故事大多数都是恩典和幻象之间的左冲右突:恋人们得到了爱情,身处欣悦之中,随后又失去了它,或打碎了它,剩下性欲的残渣和一个半明半暗的旧梦。很多平庸的小说书写者常常将现实主义等同于“现实的恶”,倘若有所不安,他们会再增加一点“假想的善”,但《斯通纳》的作者有能力去描绘那如西蒙娜•薇依所言的“让人耳目一新、为之惊叹并沉醉其中”的“现实的善”,这是智者和哲人才有能力洞见到的善,或者,也可称之为爱。
这种爱,将打破恩典和幻象(神圣爱情和动物性欲)之间的非此即彼,因为它是生成性的,也就是说,是不断变化、永远处在进行中的。同时,它并非一种外在的赐予或收回,而是主体自身心智的认知、发明和不断修改,因此它必然也是等级性的,和主体品质息息相关的,像但丁为贝雅特丽齐所引领而迈入的天堂,你身处什么层次和程度,就能看见什么层次和程度的爱,而每个层次的爱都是崭新的。
“威廉惊讶地得知她在他之前有过一个爱人,但他更震惊于自己的这种惊讶;他意识到,他开始认为他们两个人在交往之前都没有真正活过。”(据马耀民译本,略有改动)
我们在这里看到一个不停反思自身的灵魂,他将自己的心灵当作一个需要不断感知和认识的对象,即便在爱中,这种“内心感知”也不曾停歇,也许还可以反过来说,正是最初被莎士比亚十四行诗所唤醒的爱,让他拥有了“内心感知”,这种“内心感知”赋予他的生命以细腻和深度,也把这种细腻和深度赋予了这部作品,且随着他对爱的理解加深而愈发深邃细腻,并在他和凯瑟琳的爱情体验中达臻某种顶峰。
他们现在一起过的生活,以前谁都没有真正想象过。他们从激情中萌发,再到情欲,再到深情,这种深情在时时刻刻不断自我翻新着。
“情欲和学问,”凯瑟琳曾经说,“真是全都有了,不是吗?”
在斯通纳看来,完全就是这样,这也是他业已学到的东西之一。
(据杨向荣译本,略有改动)
这种“内心感知”遂与一般的意识流显然不同,它不是对于意识的耽溺,事实上,它是对于意识的意识,是消化、提炼和整理,是爱智慧。在很多第三人称小说中,由那个全知叙述者所承担的对主人公的分析、判断和思索工作,现在由主人公自己承担下来了,他甚至是因此而日渐驼背和沉默的。很可能,这便是这部小说给我们造成的奇异美感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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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欲与学问。这种在现代小说中少见的并列,会让我们想到帕斯卡尔在《论爱的激情》中的断言,“爱即理性”。就像危险让一个头脑正常的人瞬间清楚自己的位置和命运,那些深陷于爱中的恋人,其实比任何旁观者都更清醒。所谓“爱的盲目和疯狂”大多数情况下只是一种市民阶层被爱情小说影响之后相互默认的事后托辞,他们不愿或害怕为逾界行动承担责任,遂归罪于爱。爱让人进入一个新世界,被阻拦在这个世界之外的人自然对之难以理解,这也就是为什么一个书斋学者或艺术家也容易被世人视为疯子。对于难以理解的事情,人们或将之视为疯狂,或者,就将之解释为某种他们能够理解之物,也就是说,将之庸俗化为各种成见和观念。而小说家的要义,绝非迎合顺应这种成见和观念,按照新闻报道和传言轶事去理解人和现实,恰恰相反,小说家就是要去走近那些在局外人看来难以理解之事,认识它们,而非解释或改变它们,也就是说,去忍受人类所无法忍受的、更多的真实。小说大多数情况下确实是在致力描写市民阶层的人性,但小说家自己却不能只是一个市侩,他至少应当是一个爱者,以及,一位不错的学者。
假如说,斯隆让斯通纳意识到对自我的拯救之爱;伊迪丝让他最初感受到爱情,虽然这爱情由于更多表现为一种占有性的情感而依旧指向自身;格蕾斯第一次让斯通纳认识到一种超越自身的、利他的爱,这种爱让他可能成为一名光彩夺目的教师;那么,凯瑟琳则让他完全迈入一个崭新的世界,一个不被成见充斥、唯有爱者才能发现的生成性的真实世界,一个由他们各自最好部分相互构成的、比外部现实世界更为美丽的世界。也因为如此,在有了诸如此类的爱的认识之后,斯通纳随后对于凯瑟琳决然的放弃,更令我们不堪忍受,耿耿于怀,我们想起了他之前对于格蕾斯的放弃,以及再之前对于父母、恩师和妻子的冷淡自私。
我们隐隐约约期待他被激情裹挟、哪怕做出种种不当行为、背叛或被背叛、主动伤害他人或被他人伤害,乃至于毁灭。他爱过,见识了爱的存在,为之赞叹,却没有变化,没有变得更好也没有变得更糟。这让我们大感意外,不同于我们过去所受到的诸多爱的教导,乃至文学的教导。
他让我们觉得不安。但假如让其他小说家来代替约翰•威廉斯重写这部小说的后半部分,我不敢肯定就有人可以做得更好。比如说,让凯瑟琳突然死去,不管用什么办法,车祸或者一场急病,这就是帕慕克在《纯真博物馆》里和格雷厄姆•格林在《恋情的终结》中干过的事,虽然催人泪下,却实在太像一桩娴熟的文学伎俩;或者,死的是斯通纳,像格林《问题的核心》那样,男主人公在爱和怜悯的两难处境中自我了断;或者让斯通纳和凯瑟琳双双殉情,像渡边淳一《失乐园》一样,华美凄惨;又或者如《廊桥遗梦》,永不再见,让后半生在矢志不渝的怀念中度过,如《半生缘》,安排一场很多年后的重逢,促席说彼平生;要么,让斯通纳从此发愤成为一个作家,把心碎的爱情写成传奇,像杜拉斯的《情人》;还有三种可能性,一种是斯通纳自己独自离家出走,最终成为一个艺术家,如毛姆《月亮与六便士》,一种是结合即将到来的二战,让斯通纳和凯瑟琳借着大时代的混乱结合一段时间,然后被命运的力量再逼迫分手,类似《日瓦戈医生》,以及,如同契诃夫《带小狗的女人》那般,在无法解决的地方戛然而止(但这似乎不符合长篇小说的需求)……
这些可能发生的故事,也许每一个都比《斯通纳》更动人,但我不敢说,就比《斯通纳》更深刻。我不会爱斯通纳,因为他道德上的自私和志业上的无所作为;而读完全书,我也很难对他产生怜悯和同情,因为他并不显得比我们更低级和无助,也不身负所谓“无知之恶”,他甚至并非我们中的一员。事实上,他更像是作者照着某种斯多葛派哲学思想虚构出来的范本,威廉斯在献辞里所说的“虚构”可能主要是指这种思想的虚构。斯通纳有着人类最大公约数般的普通生活样态,却怀揣哲人般的思与反思的能力,因此这部小说似乎就成为一种对于人类生活极其精确的现象学考察。
而这种精确性,可能是作为小说家的约翰•威廉斯最终令人赞叹之处。我们会想起他在《斯通纳》之前的那部详述猎杀野牛群全过程的小说《屠夫十字镇》,朱利安•巴恩斯读完之后赞叹说,“如果给我一把尖刀、一匹马、一根绳子,我就能剥了一头野牛的皮”,同样,当我们读完《斯通纳》,对于人类“爱的秩序”我们也可以娓娓道来,虽然,在每一个十字路口,我们都需要重新作出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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