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金

时间:2015-08-14 11:18:55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金。

鉴于公安机关乱收保证金,收了保证金不退还等现象,新《刑事诉讼法》对保证金制度作出新的规定。

一、向谁收取保证金?

1、向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收取保证金。

不是交了保证金就可以取保候审。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收取保证金,不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犯罪嫌疑人为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法定代理人交纳保证金。

3、犯罪嫌疑人为单位的,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决定取保候审时,可以责令该单位交纳保证金。

二、保证金的数额是多少?

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1999年08月04日实施)

1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2。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3。对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可以按涉案数额或者直接财产损失数额的一至三倍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

4.对其他刑事犯罪,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可以确定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应当根据不同类型案件的性质、社会危害性,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本地区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以及需经地、市以上公安机关审批的数额标准。

各省对保证金的数额规定不同。一般为一至五万元。

三、谁有权决定收保证金?

1、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办案警察无权决定收取保证金。

2、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较高数额保证金的,应当经地、市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办案机关无权决定收取高额保证金。

3、保证金必须在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时一次性交纳。

没有相关负责人批准,办案人员私自向犯罪嫌疑人家属收取保证金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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