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报案延误/报案延迟
保险事故的发生与保险公司接到报案的时间差。实务中的概念应该是实际报案时间对正常报案时间的延后。或保险事故发生后向保险公司报案过程时间的滞后性。
179.案件撤销
由于发生的保险事故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事项而由被保险人或保险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将其撤消的行为。
180.保险欺诈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故意夸大保险标的损失后向保险人提出索赔请求的行为。
181.索赔人/索赔申请人
保险事故发生后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赔款要求的自然人或单位。
182.救助
抢救或者挽救损失标的以获得对象保留价值的活动。
183.施救
保险标的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为了避免或减少损失,而进行的抢救、保护、清理等工作。
184.施救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185.救助担保人
是指被救助方发生事故后,为其提供担保以保证救助方提供施救后会得到应有的报酬的当事方。
186.海事担保
海事担保是指为一切海商事活动提供的担保的总称,既包括海商事活动中带有合约性质的担保,也包括海事诉讼及海事仲裁活动中带有纠纷色彩的担保。包括海事请求保全、海事强制令、海事证据保全等程序中所涉及的担保。担保的方式为提供现金或者保证、设置抵押或者质押。
187.核赔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索赔请求后,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供的证明、资料进行审核、调查,作出给予赔付或拒绝赔付的过程。
188.理算
对保险损失进行调查,确定赔付金额大小和分摊比例的行为。
189.期内索赔
以损害事故提出的时间为基础,计算责任事故的有效期。保险人不考虑责任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只要首次正式提出索赔的时间在保险单有效期内,保险人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190.期内发生
保险事故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才依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
191.查抄底单/抄单
保险标的发生事故后,保险人核对保单以确认出险标的的保单是否在责任有效期内,以及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等的核实行为。
192.理赔调查/理赔查勘/理赔勘查
对保险事故的时间、原因、可能的赔付额,保险责任的确定等方面进行的调查,包括对索赔材料的真实性审查、现场查勘等。
193.定损
确定保险标的实际损失的过程或行为。
194.赔付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因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给予经济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行为。
195.通融赔付
保险人根据保险条款本不应承担或完全承担赔付责任的,但权衡经营业务得失,有意放宽赔付责任而作出全部或部分赔偿保险金的行为。
196.拒赔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要求根据保险法或保险合同的约定经审核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并予以拒绝该索赔请求的行为。
197.理赔延误/理赔延迟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与理赔终结之间的时间差。
198.保险金
保险合同约定对于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根据标的的损失和损伤程度按照保险责任计算审核后给付的金额。
199.给付
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对发生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给予经济补偿的行为。
200.给付方式
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供的给付保险金的方式。
201.给付期间
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受益金给付的约定期间,在该约定期间内,保险公司将按一定的时间间隔提供给付。
202.身故给付/死亡给付
被保险人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身故后,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的保险金。
203.生存给付
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被保险人生存到保单约定的时间或年龄,所领取的保险金。
204.意外给付
因意外事故引发的保险给付,包括死亡给付、残疾给付、永久失能给付等,在一些寿险保单条款中,因意外事故引发的给付有别于保单的基本保险金额,例如为基本保险金额的两倍。
205.意外死亡给付
因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人死亡的情况下,一次性支付的保险金。
206.失能给付/残疾给付/伤残给付
因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人永久丧失某些生理机能的利益给付。
207.部分失能给付/半残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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