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谓主道得而臣道序,官不易方,而太平用成。若道不平淡,与一材同用好,则一材处权,而众材失任矣。
盖人流之业,十有二焉:有清节家,有法家,有术家,有国体,有器能,有臧否,有伎俩,有智意,有文章,有儒学,有口辨,有雄杰。
天地随气而变化,充盈之气有损益之变通,此为合道之理。以法令控制事理之端正,此为行事之理。以礼教化而因事制宜,此为合义之理。知人之情而知关键与机变,此为合情之理。
夫人材不同,能各有异。
然虽有变构,犹有所得;若说而不难,各陈所见,则莫知所由矣。
人亦以其方思之故,不了己意,则以为不解。人情莫不讳不解,讳不解则怒构矣。
凡人心有所思,则耳且不能听,是故并思俱说,竞相制止,欲人之听己。
不善难者,凌而激之,虽欲顾藉,其势无由。其势无由,则妄构矣。
盛难之时,其误难迫;故善难者,征之使还。
善难者,务释事本;不善难者,舍本而理末。舍本而理末,则辞构矣。
理胜者,正白黑以广论,释微妙而通之。辞胜者,破正理以求异,求异则正失矣。
夫辩,有理胜,有辞胜。
有漫谈陈说,似有流行者。有理少多端,似若博意者。有回说合意,似若赞解者。有处后持长,从众所安,似能听断者。有避难不应,似若有余,而实不知者。有慕通口解,似悦而不怿者。有因胜情失,穷而称妙,跌则掎跖,实求两解,似理不可屈者。
所谓性有九偏,各从其心之所可以为理。
抗厉之人,不能回挠;论法直则括处而公正,说变通则否戾而不入。
刚略之人,不能理微;故其论大体则弘博而高远,历纤理则宕往而疏越。
四家之明既异,而有九偏之情;以性犯明,各有得失。
质性平淡,思心玄微,能通自然,道理之家也;质性警彻,权略机捷,能理烦速,事理之家也;质性和平,能论礼教,辩其得失,义礼之家也;质性机解,推情原意,能适其变,情理之家也。
质于理合,合而有明,明足见理,理足成家。
四理不同,其于才也,须明而章,明待质而行。
人情枢机,情之理也。
夫理有四部,明有四家,情有九偏,流有七似,说有三失,难有六构,通有八能。
夫理多品则难通,人材异则情诡;情诡难通,则理失而事违也。
夫建事立义,莫不须理而定;及其论难,鲜能定之。
思心一至,不闻雷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