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家养着一条泰迪犬,其貌不扬,棕红一毛一色,似乎永远也洗不干净,我们取名“妞妞”,妞妞怀孕后,便送到父亲家寄养。不久,妞妞生下四只小狗,满月后,弟弟把小狗装在纸箱里带走了。妞妞各个房间到处乱窜,很凄厉地叫唤着,父亲说,它是在寻找它的狗娃呢。我们给妞妞喂点心,她衔着点心这儿闻闻,那儿嗅嗅,它是想把点心喂给她的孩子呢。
看着心酸,动物尚且如此,而一向高贵的人类呢?某作家离婚时,女儿尚未出世,女儿四十岁时,给他写信,他才如梦初醒地说:我是你的父亲。多幺好的记忆啊,他还记得有个女儿。只是,四十年缺失的父爱,仅凭这轻飘飘的一句,就能弥补吗?温文尔雅的英帅哥,对儿子十四年的不闻不问,只淡淡的一句“不想影响孩子和继父的关系”,便作了完美的诠释。亏他说得出口,这般的镇定自若毫无惧色,难道就不怕闪了舌头烂了牙吗?
曾经听人说起过一个女孩,很小的时候,父母离异,她跟着父亲。离婚后,那男人转身便娶了新妇,继而生了幼子,速度之快,可谓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大好的青春,是一天也不能虚度的啊。至此,一家三口其乐融融,哪里还容得下她,女孩被安排跟着奶奶生活。就这样,形成了三国鼎立的局面,爸爸一个家,妈妈一个家,女孩和奶奶一个家,看起来,女孩有三个家,其实,没有家。
不久,那男人忽然醒悟了,后悔当初没要抚养费,实在是便宜了前妻。我猜想,这是新妇的主意吧,男人一纸诉状,以追索抚养费为由,将前妻告上法庭。女孩的母亲,一位卷发飘逸风韵十足的女人,据说,还麻艺精湛。在法庭上,女人轻启朱一唇,款款道来:我每个月都去学校看了女儿,为她买过衣服和零食,难道这不算尽到了抚养义务吗?
就在开庭的第二天,我在理发厅遇到这位母亲,她此刻神采飞扬,正与同伴聊得热火朝天,夸耀着昨晚战果辉煌,整了几个大胡,以及金顶、黑摸之类我完全听不懂的麻坛术语。看着她腥红的嘴唇、夸张的眼影,我着实不能理解,为什幺不把孩子要过来呢,就算是辛苦一些,就算是对方不给抚养费,又算得了什幺?终究是自己的骨肉啊,想想都会心疼的,麻将再亲,亲得过女儿吗?
上个月,承办了一起宣告失踪的案件,一位颤巍巍的老妇人领着眉目清秀的小女孩,走进办公室。听老妇人的陈述,女孩的父亲是老妇人的养子,从十六岁开始,便成了监狱的常客,通常是出来半年后再进去,如此往复,已习以为常了。前些年,养子带着一个女人回家,说是他的媳妇,不久,生下这个女孩,女孩半岁时,养子和媳妇便外出闯世界了。如今,女孩八岁了,养子和媳妇从未回来看过她一眼,也没有打过一个电话,音讯全无。老妇说女孩很懂事,放学后常常先帮家里做农活,晚上再去做作业,成绩总是班上第一名,老师们都很喜欢她。老妇说我年岁大了,恐怕没有能力抚养她了,特意到法院来宣告养子失踪,这样民政部门就可以为女孩发困难补助,让孩子能顺顺当当把书念完。
老妇陈述时,女孩一直安静地坐在一旁,也不言语,看着女孩清澈明亮的眼睛,我有些心酸,真的是出身无法选择吗?笔录做完后,我让女孩等一会,回家去清了一大堆女儿的旧衣服送给她,希望这个孩子,在此后的人生中,多一些顺畅,少一些磨难。
都说父爱重如山,母爱深似海。可是,我仍然困惑着,父爱与母爱,到底是不是一种本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