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话“李红事件”

时间:2017-04-26 11:26:37 

闲话“李红事件”

陈宣章
在南京一家五星级酒店工作4年的洗碗女工李红将客人留下的剩菜打包,打算带回家给正读大三的儿子补营养。酒店发现此事后以盗窃财物为由将其开除,称扔掉食物是正常耗材,员工不得带剩饭菜回家。这就是最近的热门话题“李红事件”。评论有成千上万,除了抱不平的,也有为五星级酒店辩护的。现在不是大讲“学雷锋”吗?昨天我就说过:“学雷锋”要从上到下全民学,尤其是“为官者”和“为富者”学。“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雷锋精神之一。客人留下的剩菜本来是倒掉的。李红把剩菜打包,打算带回家给正读大三的儿子补营养,也应该算是“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吧,竟然被老板定为“盗窃财物”将其开除。李红还算幸运,在媒体曝光后,酒店已经与她达成调解意向。但是,没有媒体曝光,李红只能“走路”。中国人是“记仇”的,将来会不会以别的“理由”被炒鱿鱼呢?谁也保证不了。老板雇佣员工,大概没有“永久性”合同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人民当家作主,工人、贫下中农一直是扬眉吐气的。现在,雇工们和老板是不平等的。制度是老板定的,制度的解释权也是老板的。像李红这样的洗碗女工是绝对的弱势群体人物。在媒体曝光后,这种“有权势者对穷人的肆意妄为”竟然还有一些“像模像样的人”为老板辩护。我记得,有一个老板曾经说过:“钱放在我手里可以发展生产。钱发给工人,就消费掉了。所以,我要尽可能地少发给工人。”马克思说过,资本家靠剥削工人的剩余价值积累资本。而这位老板为剥削工人的剩余价值作了冠冕堂皇的辩护。我们的媒体、律师、作家等等常常是非不分,摆出一副不偏不倚的样子,其实恰恰错了。列宁说过:“自一由如果同劳动摆脱资本压迫相抵触,那就是骗人的东西。”这是阶级立场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我们是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一主专一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一政。可是,我们的工人现在不是企业的主人,而是老板说了算。农民工生活在社会最底层,拿最低工资,加班加点拼命劳动,却只能勉强维持“活着”。早就有人说过:《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已经过时,现在不能再提“为工农兵服务”。于是,思想界、历史界、文艺界一片混乱:皇帝是为子民着想的好皇帝;官吏是为子民着想的好官吏;英雄创造历史;人民永远是愚民;资本家靠勤劳发家;为黄世仁翻案,黄世仁是好地主,白一毛一女应该嫁给黄世仁……现在,“雷锋精神就是公民精神”(《人民日报》任仲平文章)。这位任仲平连“公民”包括那些人也没有搞清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是“中华公民共和国”。对于“公民”中的“敌对分子”(人民的敌人)只能实行人民民一主专一政(即无产阶级专一政)。难道雷锋精神也是“人民的敌人”的精神?属于人民范畴的“老板”为什幺不学雷锋呢?他们对雇工“服务人民、助人为乐”吗?现在有一种论调:“资本家养活了工人”,“我们欢迎剥削,资本家给我们解决了就业问题。他们有功。”那些老革命在解放前批驳的谬论,现在公然成为一种理论。因为解放前要动员工人起来革命,现在不需要革命了,工人就应该被剥削了。李红们本来应该是国家的主人。可是马列主义、一毛一|泽|东思想就这样被否定了。这是什幺原因呢?由于地方zheng府依靠大型企业的税收,在劳资纠纷中自觉不自觉地常常偏向于资方。工人们就对地方zheng府失去信赖,除了跳槽,就会出现“深圳富士康十连跳”这样的绝望事件。有人提出:如果李红事件发生在美国,会是怎幺样呢?美国的服务业雇员国际联盟(ServiceEmployeesinternationalUnion简称SEiU)是美国从事服务业员工的工会。它负责该行业从业人员的利益保护。

我们现在的私营企业中,如果有工会也是老板操纵的。社会上的“劳动诉讼律师事务所”是赢利机构;劳动仲裁机构却没有跟上这种变化,暴露出了一些弊端。所以,弱势群体往往还是要依靠民众的舆论。但是,民众的舆论只是临时的,最后还是老板说了算。难道我们也要成立SEiU?一直说“社会主义优越性”,还不如美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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