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歌且走

时间:2017-04-26 11:27:14 

我突然想写一个人,不,应该是两个人,三个人,或许更多人的故事。

林治是一个人,一直以来都是一个人。尽管他父母健在,兄弟和睦,甚至高中时还谈过短暂的恋爱,但依然无法改变这个事实。

他在一家小公司上班,租一间小小的公寓。是个轩敞的农家小院,因为公司靠近郊区,他反而更赏心悦目于夜晚的宁静。没有炫目的霓虹,奔驰的车流,刺耳的鸣笛。小院里住的都是附近公司的职员。院子里挂满各式各样的工作服,硬质的面料,呆板的设计。一种中庸的态度。

他其实并不是一个标榜个性*的人,但也许是自小养成的秉性*,使他显得与众不同。记得刚搬来时,他花了整整一天的时间打扫房间,按照自己的意愿重新布置床的位置,换掉肮脏的窗帘,擦去桌子上久不曾清理的灰尘。似乎以前的房客都不太热衷于做这些。大家都抱着得过且过的想法。但他,是一个对生活很认真的人。他有时甚至会自问:这算不算洁癖?他对这个词有着莫名的恐惧。

邻居大妈在路口开了一间小卖铺。到院子的古老水井提水时,不经意看到和以前全然不同的房间,不禁赞叹到:小伙子,你还真有心啊,布置的那幺漂亮!他的脸不禁红了。向她问声好,阖上陈旧的木门。电脑在床边靠窗的位置。窗帘是淡蓝色*。

他有一个固定的网友,死神。相识了三年。从未见过面。不知道她的容貌身高体态。但有时候,他会觉得他很了解她。因为他知道她几乎所有的经历。

他们在一个小小的论坛里相识。最初的了解是从短信开始的。那时候,他的工作飘忽不定。时常跳槽。有时候还会长途跋涉从一地到另一个遥远的地方。手机号码也是不停更换。但无论如何,他总能联系到她,然后把自己的种种新的际遇告诉她。而她,也乐于听他冗长的乏味的陈述。没有什幺比找到一个毫无怨言的倾听者更让人幸福的了。就算是恋人,也会有突然厌倦的时候呢.

死神是他对她的称呼。在论坛里,她的名字是死神在呼唤。很唬人。他不止一次笑她故弄玄虚。还扬言自己也要改名字,叫魑魅魍魉任意一个都行。他似乎是要将自己和她归于一类人。

他知道她在一家广告公司上班,拿着微薄的薪水,生活波澜不惊。她从不向他抱怨什幺,只是告诉他自己何时又离开了公司,谋取了一份新的工作,不咸不淡的语气。他揣测出她生活中的种种不如意。

她的打字速度很快,因为受过专业的训练。而他,只在高中时上过仅有的几次电脑课。只会用智能拼法。他常常给她讲自己在高中的事。讲古板的语文老师如何在作文课上把他的文章当成反面教材,讲文科班的女生如何肆无忌惮地和男朋友在校园里招摇过市,讲男生宿舍里永远也息不了的黄|色*笑话和走廊里永远也淌不尽的污水。打字打累了,他会发出一个无助的表情,然后长时间沉默。而她,在电脑的另一端则默默等待他的回光返照。

他给她讲自己的初恋。从初中就开始的初恋,一直绵延到高中毕业。背负着它游走的日子。他说:生命中再也没有这样一段情事让自己如此难忘了。她问他女孩现在哪里。他说,在原来的学校的复读,准备高考,梦想中的学校是中央美院。她是一个倔强的女子。对待感情有着异于常人的决绝。

每逢于此,她的语气就变得很小心。他肯定不是那种好奇心浓重的女孩。因为她对他的恋情从不追问,也不刨根究底。只是不打断他,让他自己自愿地娓娓

道来。他对她的反应亦是安心。

她说,爱情是场幻觉。沿用他们都喜欢的一位作家的话。爱情的开始,从来都是满怀希冀的。而结局,几乎都是出人意料的。凡人一大多如此,我们怎能免俗?

她不谈爱情。不谈发生在自己身上的爱情。因此对于她的情感历程,他只能揣测。但揣测无法详尽。只是预感她必定是一个痴迷于爱的人,只是受了伤,而且,比自己更为严重。因为被爱伤过,才不敢轻易谈及爱。曾经的种种欢一愉,幸福此刻都成了假象。把自己禁锢在没有爱的世界里,暗无天日,不知何时驱走-阴-霾。

如此地同病相怜。如此地惺惺相惜。任由一种情愫在心底潜滋暗长。

那年夏天,她告诉他自己的行程,去云南的大理。彼时他正被新的工作压抑的心力交瘁。无法表达自己内心的激动,云南亦是他梦想中的圣一地。丽江,西双版纳,香格里拉。一个一个无法实现的梦想。

他在她旅行期间频繁进入她的博客,看她在不同地方的不同遭遇。随处拍摄的风景。后面有大段大段的留言。他这幺静静地看着,从不试着诉说什幺,亦不留言。他不想让自己的语言淹没在这众说纷纭的背后。只是心里有着淡淡的怅惘。不知如何救赎。他给她发邮件:我觉得你似乎把我的心也捎去了。带着我一路南下,去看那些我可能一生也无法遇见的风景。

他给她打过一次电话。她留宿一个偏僻的山村。信号出奇地差。他握着听筒,听着电话那端陌生的断续的语言。无法想象她的坚韧。

2007年的冬天,中国的南方和北方没有了明确的分界线。到处都是纷纷扬扬的雪花。他躺在-阴-冷的公寓里,给她发短信。他想知道,她所在那个城市是否也被雪神眷顾。她说,早上路过长江大桥,看到纷繁的雪花飘落江中,心底是无名的惆怅。于是他相信了,她是一个寂寞的女子。这个比他还要小两岁,却经历了更多悲欢离合的女子,终于一不小心暴露了自己的心迹。

她喜欢在家里听歌。大部分时间,他把鼠标放在她的头像上,系统就会显示出她在听在线的音乐。大多是王菲的歌。只爱陌生人。人间。流年。我也不想这样。又见炊烟。

他一直很敏一感于王菲的歌。仅仅一个歌名就能勾起人无端的回忆。他不想打断这样一个听歌的女子。这样一个沉静的女子。

他知道她的不安分。她从小就是一个让父母头痛的孩子。经常冒出不寻常的念头。乖张,执拗,叛逆。劣迹斑斑,她这样说自己。初中毕业后就不再读书,进了一个混乱的技校读电脑班。然后出来找工作。她说:我已经长大,不再寄希望于那个争吵不休的家,我完全可以养活自己。

她已经许久不曾回家,一个人在外面漂泊。她说:我注定无法成为一个让父母省心的孩子。不是不想,而是不能在意识上和父母达成共识。更无法按照他们的意愿行走。

她说:我是一个歌者。歌者负于途,行者负于路。生命中很多有意义的瞬间一晃而过,无力捕捉。

林治也是一个歌者。但他又和她不同。他是一个幻想多于实践的人。也就是说,他是一个理想主义者。念头丰富的足以填满死海。他告诉她,小时候自己频繁做的梦,之后遇到的形形色*色*的人。那些经历让他躁动不安。他盼望有朝一日自己可以去很多地方,遇到更多的人。但他慢慢发现,自己并不适合这些。他有些胆怯,甚至没有勇气面对摆在眼前的事。经过几次反思之后,他觉得自己还是做一个记叙者比较稳妥。

记住生命中那些昙花一现。记住那些细小的珍重。

他在暗无天日的房间里阅读。阅读使他和外面的人拉开了距离。找不到共同的话题,也没有交际的繁琐。一个人,就一个人,抱着电脑,放上一段古典音乐,抑或是那些西方英年早逝的作曲家的钢琴曲。小夜曲,安魂曲,催眠曲。有时也听时下流行的音乐,比较挑剔。认准了一首就会反复地听,直至困倦。

他看平静舒缓的文字。中学时代就喜欢一个青年作家。读中文系的古典女子。有着娴静的气质,一如他当时的女友。

他和女友是初中的同学,只是那时彼此都不了解。等到了高中,两个人分在了不同的学校。竟然奇迹般地走在了一起。他想,一切真的是命中注定幺?

短暂的恋情耗尽了他全部的热情,他觉得自己不能再在学校待下去了。这里已经被悲伤填埋。不能自救,唯有冲出去,才能给自己一条生路。

那时候,他们是不懂爱的孩子。或者,是太懂得爱了。还没有学会如何抚平因爱而撕扯出的伤口。

他走上了自己的路途。一路坎坷地。寄人篱下,低眉顺眼,小心翼翼。自尊被践踏得体无完肤。

他对她说:这些,我能够承受。我相信,曙光不会轻易出现,成功也并非理所当然。我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他想起《平凡的世界》里的孙少平,《根鸟》中那个病死旅途中的行者。

上帝赐予我们双一腿,是让我们丈量自己的生命的。我们的生命不应该只拘禁在脚下的土地。

也许,那是一条没有尽头的路。路的尽头可能只是衰老和死亡。

2008年,在全国民众的一悲一喜中,他发现自己不可挽救地爱上了她。一个叫做死神的女子。一个在网上飘忽不定的影子。他不擅长掩饰自己的感情,盲目的告白自然遭到拒绝。那段时间,他月余没有上网,不再和任何人联系。像一条自暴自弃的鱼一样漂浮在水面上,希望有人可以狠狠的伤他一下。

一个月后,他给她留言:我们还可以做朋友吗?他还是不想失去这样一个朋友。他认识到他们之间,也可以建立起坚固的,伟大的友谊。因此他把她引荐给另一个对他十分重要的朋友。读大一的陈辰。

陈辰是他结交七年的朋友。那年他们都是十五岁,还在那所破败的初中读书。辰的祖父母在学校附近开一家小饭馆。林治经常去那里吃最廉价的素面。一天,他去那里吃面,坐下之后发现忘了带钱。而那时,面条已经端上来了。他脸涨得通红,小声说可不可以不要了。辰恰巧在那里帮忙,看到窘迫的林治,他对祖母说,他是我的同学,饭钱不用收了。林治偏偏想不起自己何时有过那幺一个同学,只当是他善意的谎言,当下道了谢就逃一般地走了。第二天上课,后面有人敲他的背,说:昨天你跑什幺啊?他回头,看到的正是一脸憨笑的辰。

陈辰是个很温厚的人。仅比他小五天。同样为白羊座男生。具有非凡的领导能力。进入高中后他联合其他人建立了全校仅有的一个社一团一——文学社。在那个落后的小小县城,容有数千学生的高中竟然没有一个像样的社一团一。创办文学社是他们共同的理想,但当时,他们并不在一所学校。

陈辰和林治的女友在同一所学校。林治每次去他们学校,都要首先绕过长长的文科楼去理科楼找辰。辰的教室在三楼。他去的时候大多是晚上。晚自习刚刚开始,他通过他的同学找到辰,两个人就在走廊昏暗的灯光下絮絮不止。往往是招来年级主任的呵斥才算结束。

对于文学两人坚守着不同的见解。即使如此,他们之间仍然有着广泛的话题。一旦争论起来,也能很快平息,各自退一步,尊重彼此的意见。陈辰比林治理性*的多,沉稳的多,有次陈辰打趣说:你还是叫我兄台吧。林治想也没想就说:好啊。就这样,两人仿起古人来。私下里都是陈兄林弟地称呼。别有一份亲一昵在其中。

死神的真名很搞笑,在两人联合欺哄了半天之后,她终于悻悻地说:我说了,你们不可以不信,也不可以起哄。在得到了他们两个信誓旦旦的回答后,她才缓缓地说:我叫胡蒙。

两个人当时就傻了。冷气氛持续了半个小时,林治说:为什幺不是萌芽的“萌”呢?倒是陈辰比较冷静,他说:还是死神比较入耳呢。但背地里,陈辰都是称她“蒙蒙”的。

临近寒假,林治回到了阔别两年的家中。家里的一切都是老样子,老房子已经岌岌可危。晚上睡在儿时的房间里,能感觉屋顶簌簌而下的尘土。斑驳的墙壁还有残存的儿时的壁画。那是由旧报纸和烟盒糖纸拼凑而成的,五颜六色*。早上起来出去晨跑,看到成群结队的鸭子从路边的水塘爬上来,抖落身上的水珠,蹒跚着向前。不时奔来一两只耷一拉着耳朵的狗,一毛一色*混杂,轻吠一声,又很快跑开。

他给远方的死神发信息,用时下比较流行的手机Q一Q,一句一句地发过去,他说:有些人我始终无法挣脱,有些人我始终无法遗忘。这些都是我生命最初的印迹。我无力偿还。

彼时死神正在宽敞的办公室里设计一个广告方案。她说:我们始终都是流浪着的,一个是关于脚的,一个是关于心的。我即将开始新的旅途。已经厌倦了这个城市。但还没有决定去向。

林治打开学生时代用过的大木箱子,里面满是陈旧的书籍,字迹黯淡的书信,花了很长时间收集的打口带。还有一些代表着海誓山盟的物件,旧相片。他想,如果时光可以轻易将这些埋没,自己是否可以开始另一段旅程呢?经过一晚上的反思,他终于狠下心来,烧了所有沾染伤痛记忆的东西。

他对死神说:我们一起去流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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