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实说,我对医院及医生的印象不太好。近几年因经常患病没少跟医院打交道,光住院就住了六七次。医生本来应以救死扶伤为天职,但当下的一些医生往往见利忘义,不择手段地掏患者的腰包。如开大处方,重复检查,做不必要的检查﹍﹍总之,我感到医生越来越像商人了。为此,我曾多次撰文批评医院及医生的不择手段地逐利行为在《中国青年报》《健康报》等报纸发表。
但是,最近看到了一则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因为为张海超“开胸验肺”而被河南省卫生厅以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中“未取得职业技术职务资质认证的医疗机构不得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规定,被通报批评,并被立案调查的消息后,内心又生出对医院及医生的同情感,忍不住要为医院及医生说几句话了。
医院以治病救人为天职。郑大一附院为张海超诊疗病情本就是自己的职责。检查完如实将结果告知患者也没有错。但河南省卫生厅的理由是郑大一附院没有职业病鉴定资质,尘肺属于职业病。但我认为,郑大一附院给张海超的检查结果是“尘肺合并感染”,并不是“职业尘肺病”。换言之,郑大一附院只给张海超诊断了病情,并未为其出具“职业病鉴定证明”所以郑大一附院并未违反规则。此外,我还要问一句,如果不是郑大一附院为张海超“开胸验肺”该事件还能够如此之快得到解决吗?具有职业病鉴定的郑州职防所在事件中的表现为何如此糟糕?
由此我想到与此密切相关的另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如果患者去那些没有职业病鉴定资质的医院就医,医生不知道该患者患的是不是职业病,那幺,医生又该怎幺办呢?拒绝诊疗是没有道理的。如果医院的检查结果是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那幺就可能受到行政主管部门以违反《职业病防治法》为由的通报批评和立案调查。这是一个让医院两难的问题。要知道,职业病并非张海超们所患的“职业尘肺病”一种。根据我查阅的资料,“职业病”包括职业病尘肺、职业病放射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肿瘤等10大类,115项。
所以,我认为,不具备职业病鉴定资质的医院为了最保险,最安全,最能保证不受到郑大一附院那样的处罚的办法有两条:首先,要弄清楚前来就医的患者是不是像张海超之类不相信有资质的职防所的诊断结果而来这里检查的。如果是这种情况,医院就不要为其诊疗了。其次,更重要的是要弄清楚前来就医的成*人患者所从事的职业是否有毒有害或其它容易造成职业病的职业和这方面的职业史,如果是从事有毒有害或其它容易造成职业病的职业或有这方面的职业史患者,那幺医院就不要为其诊疗了。
当然,要弄清楚上述两点光凭患者自诉是靠不住的。要想得到翔实可靠的信息必须要求每一名成*人患者从单位开一张证明。证明自己从事的不是有毒有害等容易造成职业病的职业及没有这方面的职业史。如此,医生才能为其进行诊疗。
我的上述建议不知有关方面是否同意。更不知是否具有操作性*。但我是真心为医院着想,以免类似郑大一附院为张海超“开胸验肺”而被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和立案调查的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