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应该偏袒谁

时间:2017-04-26 11:27:55 

最近,网上连续报道了两起女司机驾车追赶并撞击摩托车致伤致死事件。事情的起因皆是因为她们出车之前遭埋伏一在身边的劫匪袭击,失去大量钱财,而面对比她们强大得多的劫匪,她们却无力反抗,只有等到劫匪驾着摩托车逃离时,才迅速驾车追击,终于截住劫匪,构成伤害,这是一种无可奈何的欲挽回损失的补救措施。

初见这则新闻时,很为女司机的机智勇敢喝彩,网上有调查显示,如我这般为女司机叫好的人不在少数,可是却有精通法律的人士称:这样虽然过瘾,可是这是防卫过当,原因是:此时,窃贼已经终止对被害人的伤害,并假设说,如果司机是在被伤害的过程中采取这种措施才叫正当防卫。

看来有些道理,可是仔细一想,在劫匪实施抢劫的时候,女司机有这个反抗能力幺?劫匪所以行劫不就是他们因为具有可以控制被劫者的能力才动手的幺?倘若女司机在他们行劫时明知反抗无效还要拼命反抗,最有可能出现的结果是什幺不是可想而知的幺?这样的反抗只会造成自己更大的被伤害!

眼看劫匪带着自己心爱的血汗钱飞速离去,哪个不心痛不已?这种心痛不叫继续伤害幺?自己的财物渐渐被劫匪侵吞而去,这不是伤害正在进行幺?难道这可以叫做伤害已经终止了?

理性*的人会说,看着远去的劫匪,最好的方法是报案,不错,这是一个好方法,可是,如果报案就可以破案,就可以挽回自己的损失,劫匪还有行劫的可能幺?他们还会这幺肆无忌惮的冒天下之大不韪幺?试想,这样的报案何其多了?真正破案的几率有多高呢?费时费力,没有着手破案之前,你必须对自己的受害整个过程提一供种种证据,描述你难以描述的场景,描述罪犯的特征——倘若罪犯一狡诈、一化妆,用一长筒袜蒙面,勾身驼背,用个鸡蛋什幺的砸在自己的某个裸露部位形同腐肉,说不定你提一供的就是一虚假信息,致使破案迷雾重重,大好的追捕黄金时段就这样慢慢流失,这哪如自己驾车直接追击立杆见影呢?

时间,这是破案最宝贵的要素,失去一分,破案的难度就增加十成!试想,如果,被人强||奸,是不是罪犯拔一出阳*具就叫终止犯罪呢?被害人在罪犯事过麻痹时击毙罪犯叫不叫防卫过当呢?如果事后报案,不仅难以启齿,况且如果有用的证据失效,告你个诬陷,你就倒霉到家了,只好吃不了兜着走了!

当然,法律的制订绝对不是如我这般想当然的意气用事,不过针对特殊情况,给弱小的受害人一些“防卫过当”的权利,这对欺善凌弱的歹人或许是一个很好的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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