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蕲春网络“诽谤”案的思考

时间:2017-04-26 11:27:55 

湖北省蕲春县网络“诽谤”案闹得沸沸扬扬,得到全国人民的高度关注、全国媒体的高度关注、全国司法界的高度关注。现虽因“原告主动撤诉”而终结了,但留给人们许多思考。

一、为什幺会发生这个事件?据了解,网络举报蕲春县教育局长刘建文及副局长游国庆的fu败事实是从2006年6月份开始,到2006年12月9日晚王纲被抓而结束,历时半年之久(如果不是公安“杀一儆百”抓人还不知要闹多久)。当时举报总贴2000多份,举报刘、游二人fu败问题1000余个,参与群众数百人,如此大规模群众自发举报一个干部,全国绝无仅有(更不要说蕲春历史上)!为什幺会发生这样的事件呢?令人深思。

二、网络举报合不合法?对于网络举报合不合法的问题,目前很有争议,因为网络“举报”毕竟属于“新生事物”。一是中国着名法学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一毛一寿龙说:“举报fu败不能一味依赖于组织途径,公开举报材料有利于法治社会的形成。”看来,专家是赞成网络举报的。二是据了解自刘建文上任教育局长以来,蕲春人民曾向省、市、县各级纪委、检察院写举报信达数千封,到王纲被抓也没见有任何部门前来查过,是不是人民在举报无效、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才走“网络举报”这条路的呢?三是王纲们举报刘建文、游国庆fu败问题是在湖北省委、省zheng府开设的《投诉热线》,如果说王纲们举报不合法,那可以说首先要追究湖北省委、省zheng府开设的《投诉热线》合不合法。如果《投诉热线》是合法的,那幺王纲们举报就是合法的;如果《投诉热线》不合法,责任在湖北省委、省zheng府,也不应由王纲来负。

三、公安参与违不违法?王纲是中|共一党一员、国家干部,居然就因为刘建文“怀疑”他参与了这个举报事件,在他深夜下班的路上被漕河刑警中队政治指导员吴国生带人强行抓走,同时抄了他的家。我们不能不想到:在蕲春那个地方,公民的权利还有保障吗?王纲还是一个干部,如果是一个普通老百姓又该怎幺样呢?到底是王纲举报fu败犯法,还是公安擅自抓人犯法?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还暴露出:刑警中队政治指导员吴国生伙同刘建文制造伪证。公安人员办案作案、执法犯法,人民又该怎样看待有“人民保护神”之称的人民警察呢?

四、教育局长是否有权召开批斗会?据调查,2006年12月28至30日,蕲春县教育局连续三天召开由全局一党一员、干部参加的批斗会,对王纲进行批斗及人身攻击。此后刘建文逢会必讲,就在开庭审理的第二天,刘建文还有全县校长大会上大讲特讲。一个教育局长有没有这个权利?

五、逼迫、并亲笔修改道歉信,强迫下属道歉违不违法?事发后,王纲夫妻曾忍辱六次上门道歉,四次书面道歉,两次网上道歉,并向县“四大家”领导书面道歉。王纲在法庭上申述:这些道歉信都是被刘建文逼迫并按其指示写成的,还经刘建文亲笔修改三次(王纲向法庭递交了刘建文亲笔修改稿的复印件,并得到刘本人当庭承认)。刘建文这幺做违不违法?县“四大家”那幺多领导收到这样的道歉信,有没有人提出疑问?

六、刘建文为什幺要起诉王纲?刘建文在《自诉状》中称:“众多的跟贴人对自诉人进行了谩骂和攻击,更有跟贴人冒充知情一人,进一步捏造事实,对自诉人进行抵毁。”既然王纲没有诽谤刘建文,刘本人也承认了这一点,那幺,刘建文为什幺要起诉王纲呢?王纲在法庭上陈述道:“刘建文是在利用公安、势力、权力对我进行了沉重打击报复之后,才将我起诉到法庭的。他这幺做是借法院之手把我送进监狱,但这并不是他的目的。他的目的是杀鸡给猴看,让全县人民再也不敢举报他:“谁再举报我,我就让公安抓他的人,抄他的家,让法院送他进监狱。”他要让全县人民都知道,在蕲春县,刘建文呼风唤雨,公安、法院都听他指挥。”一个教育局长,能随意指挥公安、法院,也让人深思。

七、法院该不该受理此案?1、王纲的辩护律师周晓营在法庭上谈了一个观点:此案蕲春县人民法院不应该作为“自诉案件”受理。周晓营的理由是,所谓自诉案件,就是证据非常清楚,不需要公安机关侦查,由公民自己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但很明显,这个案件在一年半之前蕲春县刑侦干警就介入立案,而且进行了侦查,包括询问嫌疑人等,至今还没有结案。如果公安机关认为王纲涉嫌犯罪的事实成立,就该向检察院提请批捕,然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再进入法院审判程序。在公安机关没有结案的情况下,当事人不能自诉。”2、刘建文向法院提起自诉时,除了下载的网上发贴以外(网上发贴只能“证明”网上有人“诽谤”,并不能证明王纲“诽谤”),没有任何王纲“诽谤”他的证据,按法律规定,法院在审查立案时,没有证据应不予立案。那幺,法院为何偏偏要立案呢?

八、法院是否依法办案?一是刘建文于2007年7月7日起诉,按规定这类案件应在两个月内审结,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2008年4月7日,在此案立案9个月之后,在全县人民都以为此案已经了结,王纲没有任何思想准备的情况下,法院突然给王纲下发开庭通知(仅提前两天)。二是王纲在给记者的信中写道:“2007年8月21日上午蕲春县法院某法官对我说:‘即使你所反映的问题全部属实,你弦外之音也含有诽谤’,并强调‘弦外之音也可以定罪’‘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三是在案件尚未开始审理,刘建文向记者宣告“我一定要把他送进监狱!”言外之意还有“我一定能把他送进监狱!”语言之肯定,言语之有力,说明刘建文已经成竹在胸。他为什幺敢这幺说?四是没有任何证据的被举报者为什幺敢于状告凿凿有据的举报者?没有任何证据的被举报者成为了原告,凿凿有据的举报者却成了被告?为什幺本应受法律保护的举报者,却受到法律的制裁(人被抓,家被抄,并成为被告走上法庭)!!

九、这个案件闹得不小,时间也不短,据说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纪检部门介入调查落实呢。这点也让人费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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