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的曙光[之三]

时间:2017-04-26 13:51:54 

第三章民一主与自一由

第一节雅典的民一主思想

每当我们谈到民一主和自一由的时候,我们首先想到的是古希腊,古希腊的民一主又是来源于雅典。需要说明的是,早期人类任何一种思想,几乎都是伴随着战争得以产生的,沾满了人类自身的鲜血,从这个意义上说,很多伟大思想的诞生都是以牺牲人类本身的生命为代价的。这可以从我国史前如春秋战国时期礼仪崩坏,猛人们不断的索取土地等财货导致国家生民涂炭,然后一些“圣人们”为重新构建秩序而想出诸多的生存办法,这样的办法慢慢的就形成了思想。从粗线条上来说,基本是这个道理。雅典的民一主思想也不例外,早期的雅典城邦里的人们分为平民与贵族,实际上也就是穷人和富人,这很重要,穷人和富人这两个群体在任何时候都有,但是利益需求并不一致,但如何将这两个群体区分,这两个群体怎样归集形成自己的利益集一团一,这两个群体的力量彼消此长,决定了政治结构的走向,我们在后面将做详细的探讨。早先的雅典根据《德拉孔法典》表明平民的力量得到发展,但是仍然处于贵族统治之下,为对抗贵族统治,平民与贵族之间不断发生激烈的冲突,形成了内乱,我们也可以说平民们为争取自己的权利而不断的与“僭主”做斗争。“僭主”一开始并不一定就是“僭主”,也许是好的家长,但是人们并不能确定家长在以后就一定会继续好下去,怎幺办?通过各种方式让“僭主”下台,而这种方式的选择,有的通过流血战争,有的通过政变,有的通过选举,还有其他的方式。而各种方式的选择显然就是我们现在所称的政治范畴之一。雅典城邦的平民在与“僭主”们斗争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位伟大的首席执行官——梭伦,他制定了一部穷人和富人都能接受的法律,废除了因债务而形成的奴隶制,按照财产的多少将公民分为富人、骑士、中农和贫农。而且创建了“陪审法庭“作为雅典城重要的司法机关。雅典城邦的平民和贵族暂时缓解了矛盾,相安无事,于是大家写写诗歌,喝喝小酒,唱唱歌曲,跳跳小舞,小日子过的怡然自得。但是怡然自得肯定产生不了思想,他们在等待一场战争的到来。终于,狼来了,因为波斯出现了一个猛人叫大流士的,他要征服世界,当然包括希腊的雅典,雅典城邦的人们认为才赶走了独一裁者,又迎来了另一个独一裁者,显然不划算,于是希波战争发生了。这场战争希腊获胜了,是那位小伙子兴奋的跑着“马拉松”来告诉我们的。一场胜利的战争不但给雅典带来了骄傲和荣誉,更为雅典带来了很多的哲学家,文学家,艺术家,科学家,雅典也成为了名附其实的文明首都。这样一来雅典的政治治理制度就得到整理、完善和传播,民一主思想诞生了。到伯利克里执政时期,雅典的民一主政治达到了巅峰,伯利克里在议会斗败了“战神山议事会”,彻底把国家大权掌握在了人民大会手里,而他自己也成了民一主的英雄,并且在他的时代,雅典进入了最强盛的时期。雅典的代表建筑物“巴台农神庙”,就是在他那时造的,伯利克里的民一主思想可以说是最早的完整的民一主理论,而他的死也被后人视为雅典民一主走下坡路的开始。当马其顿征服希腊后,希腊文化彻底的走向了世界。

雅典的民一主政治思想归根结底,是通过以下几个渠道实现的,一是公民权,二是公民大会,三是议事会,四是陪审一团一。

雅典人的公民意识很强,雅典的公民意识没办法不强,因为雅典的法律规定一个人尽管拥有巨额的财富或出身于名门世家,而不享有公民权,那幺就等于他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雅典的公民还有很强尊严感,他们的尊严体现方式很有意思,就是男性*需将自己的妻子、女儿和仆人尽最大可能放在与街隔绝的二层,认为这样才有效的保护女儿们的童贞和妻子的忠诚,当然男人们对财物的独占性*更是得到法律的保护,换一句话说,对雅典女性*和私有财产的入侵,被视为对雅典公民尊严的最大冒犯。如果再做进一步的分析,就会引出雅典的法律在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同时,也厕身进入了公民的内室,而公民大会则可以将公民的所有财产权予以剥夺。这样就产生了一个逻辑上的悖论。

值得注意的是雅典的公民有很高的荣誉感,这主要体现在雅典倡导的体育运动给人们带来很大荣誉,这样的荣誉是需要通过努力获取的,而不是不劳而获,这应该算是雅典体育精神对人文思想进行一种潜移默化的影响。令人肃然起敬的是,雅典人崇尚神明,崇尚神明的结果一方面使得公民的精神产生一种走向神的阶梯的渴望,在与他人的竞争中展现神一般的高贵与美德,不至于蜕变为利益或者争强斗胜的奴隶。另一方面因为神的在场和指引,又填补或超越了法律对人性*和道德制约的空白。雅典对神的祭祀是无声的,而始于前文字时代的诗意的语言,则是天然栖居于神话之中,伴随着文字的出现,语言逐渐的碎片化了,而哲学,用黑格尔的话说,那不过是“开始于一个现实世界的没落,是对那个没落世界的执意挽留。”是在散文世界的昏暗无序中,擎起辩证逻辑的微弱烛光以引导精神返乡的一张旧船票。

现在我们再来谈谈雅典公民资格的取得,在世俗世界里,公民资格的取得直接涉及到雅典自然人是否享有政治权力的问题。雅典公民资格的取得带有很大的歧视性*,即外邦人享受不到公民资格,而大量的外邦和奴隶从事工商业,他们无法取得公民资格,女性*也没有“公民权”,一个雅典城邦公民权的获得一方面取决于其父母是否都是本邦公民,另一方面要看其是否有与其公民资格相适应的土地。公元前431年雅典居民人数约为40万,而享有公民权的只有4.2万,只占总人数的1/10左右,这一规定显示了雅典民一主不合理性*的一面。而这样的不合理并不仅仅存在于古代雅典的直选时期,在今天以代议制为主的社会,也存在代表比例的划分问题,代议制较直选制本身就显示了民一主的非广泛参与性*,而代表比例的划分不公更削弱了民一主权的普及范围,关于代议制的代表比例问题我们在后面将继续谈到。

公民大会则是雅典民一主政治的核心,雅典民一主政治最合理的部分就是享有公民权的公民们可以通过直举选出城邦的重要公职人员。如“执政官和十将军的选举就在公民大会上举行”而产生的。公民大会是雅典最高权力机关,每月举行两到四次,每个公民在大会中都有选举权。伯里克利说:“一个公民只要有任何长处,他就会受到任何提拔,当任工职,这就对他优点的赏赐,跟特权是两码事。贫穷也不再是障碍物任何人都可以有益于国家不管他的境况有多黯淡”。公民大会还用一抽一签的方式选举出五百人议事会、陪审员和一般行政人员。公民大会可以作出对全体社会都具有约束力的决定,但是所审议的事项只有在经过适当的辩论之后才能够予以决定。公民们都能够参与辩论,其方法站起来就某项行动方针向大会陈述自己的意见。所有的投票都是平等的,而且由多数票裁定。辩论恰如苏格拉底的对话,始终处于一种开放状态,公民大会没有为独一裁者提一供高高在上的以造就其-阴-谋的豪华官邸,而是为雅典留下了神庙、议事厅和半圆形剧场等一大批公共建筑。当然,雅典公民大会也尤其的局限性*的一面,那就是频繁的政治活动导致了“政治肥一大症”,过多的牵扯了公民的时间和精力。

议事会是通过一抽一签的方式从公民中一抽一出500人组成的组织,负责为公民大会拟定议程,负责对城邦日常事物进行行政管理。而雅典的各级法庭则负有解释和实行雅典法律的责任,法庭的裁决有陪审一团一作出,而不是法院本身,而陪审一团一则是有201名到2550名不等的雅典公民组成,如此庞大的规模被认为是避免fu败的一种手段。假使这种措施失败,雅典的民一主制度还有另外的,也可以说是最为严厉的方法来对付具有野心的独一裁者,那就是如果公民大会有6000名公民投票反对一个犯法的公民,不管这个公民具有多大的权力,他都将面临被放逐到城外10年的厄运。这可能会产生另一个消极问题,即“多数人暴政”,雅典因“多数人暴政”(我们姑且借用这样称法)而处决或者放逐在今天看来属于持正确意见的公民,也不乏其例。

如果从马克思主义者持有的阶级专一政这一角度来看,雅典的民一主制度是雅典的工商奴隶主为领导的奴隶主阶级对于奴隶、非公民群众实行专一政的工具,它是为奴隶主阶级整体的经济利益而服务,是奴隶主自一由民阶级的民一主。这一观点的错误之处是以首先承认国家是专一政工具为前提的(国家是专一政工具,这是马克思的基本理论),而不是以城邦的公民治理优先于国家的存在而形成的一种治理模一式。因此在我看来,雅典的民一主制度尽管有很多的局限性*,有很多的不完善甚至错误的地方。但是我们无法否认她为人类贡献了一种能够制约独一裁统治的有效政治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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