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盛一时的大帝国-阿拉伯帝国(3)

时间:2012-01-09 23:41:51 

帝国的灭亡

塞尔柱突厥人的到来,使阿拉伯帝国一度出现中兴局面。当时,虽然帝国名义上的统治者还是哈里发,但是实权已经旁落到了塞尔柱突厥的“苏丹”手中。塞尔柱当权者十分尊重阿拉伯帝国的传统,基本承袭了帝国以往的各种封建典章制度。帝国又暂时恢复了统一局面。但是,各种社会矛盾仍然存在,人民反抗继续发展,各种教派纷争愈发残酷。11世纪末,什叶派主要派别亦思马因派(即七伊玛目派)中出现了一个极端的阿萨辛派,它以波斯西部的阿拉穆特山区为根据地,在神秘的山中老人(山地谢赫)霍山(哈桑?本?萨巴赫)统率下专门从事暗杀哈里发、苏丹及达官贵人的活动。此外,军事封土制再次显示出对统一政权的侵蚀作用。11、12世纪之交,阿拉伯帝国又被那些手握重兵、拥有大片地产和税收大权的封疆大吏分裂成10余个封建小邦。紊乱的政局,为西欧封建主和基督教会向东方扩张提供了有利的契机。11世纪开始的十字军东征多次侵蚀阿拉伯帝国的疆域,圣城耶路撒冷多次被占领。12世纪末年,中亚新兴的花剌子模王朝取代塞尔柱人,控制了哈里发,但诸邦分立的局面,未有大的改观。13世纪初,蒙古帝国开始兴起,第一次蒙古西征就消灭了花剌子模。13世纪中叶,蒙古铁骑冲入西亚大地。1252年,成吉思汗之孙旭烈兀奉其兄蒙哥汗之命西征。他率领蒙古军队横扫波斯、美索不达米亚和叙利亚,并于1258年攻陷帝国首都巴格达,1260年攻占叙利亚首府大马士革。据说,除少数技艺高超的工匠外,巴格达全城约80万居民被屠杀。为了不让皇族的鲜血玷污战刀,哈里发裹在地毯裏被战马踩死。阿拉伯帝国终于灭亡。

政治制度

除保持伊斯兰教神权统治原则外,阿拉伯帝国大量吸收以拜占廷帝国为主的其他文明国度的制度,形成一种伊斯兰世界所特有的、政教合一的君主专制政体。阿拉伯帝国的继承制度既不同于中国的册封制,也不同于西方的长子继承制或是被某些地方所采用的幼子继承制,而是一种被伊斯兰世界所普遍接受的长者继承制,即由皇族中的现存的最年长者继承。由于政治斗争的残酷性,一个新皇位的继承者往往要将其所有的兄弟姐妹全部杀掉或将其关在自己的寝宫中,数十年不见天日。这样极易造成王位潜在继承者的心智扭曲或是知识匮乏,最终造成哈里发的素质低下,无力治国的局面出现。

? 元首:哈里发

? 中央官制

o 军政官员、税收官员、宗教官员

? 地方官制

o 五大行政区:总督(军政官员)、税务官、法官:(专司穆斯林案件。非穆斯林由各自宗教领袖负责。)

经济和贸易

出产

富饶的两河流域为帝国提供了充裕的产品,主要作物包括小麦、大麦、稻米、椰枣和橄榄。在阿拨斯王朝期间,耕地面积和产量由于灌溉工程的发展而得以大幅增加。此外,各省还提供了丰富的矿产资源:来自努比亚的黄金、兴都库什山脉的白银、伊斯法罕的铜以及中亚和西西里岛的铁,还有帝国境内丰富的宝石蕴藏。在工业方面,各地出产制造的亚麻布、棉、绒毯、陶器等制品(有时还有丝绸)既有利于本地消费,又有利于出口。阿拉伯人还从在751年怛罗斯战役中俘虏的中国战俘那里学会了造纸术。

商贸

商业在阿拉伯帝国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首都巴格达不仅是阿拉伯帝国的政治中心,也是商业码头。此外,巴士拉、安条克、开罗、亚历山大、凯鲁万、撒马尔罕等城市也都是东西方中介贸易的重要商埠。 早在伊斯兰教创立时期,穆罕默德就认为,“商人是世界的信使和安拉在大地上的忠实奴仆”,并断定忠实的穆斯林商人在复生日将“居于安拉宝座的荫影之下”。《古兰经》也明确规定鼓励和保护商业是所有穆斯林必备的义务和道德。随着帝国的形成,商业贵族也成为上层统治阶级的重要组成。文化传统、地理位置、商人的社会地位和商业的巨大收益,使阿拉伯帝国出现了与当时东西方封建文明不尽相同的工商业繁荣局面。很多穆斯林商人活跃于亚欧非三大洲,从事以中介贸易为主的商业活动。阿拉伯商人的活动范围从东南亚的苏门答腊、马来亚到南亚印度,再到西南欧的西班牙、北非的摩洛哥,甚至北欧波罗的海和斯堪的纳维亚半岛都有。当时,中国的广州、泉州、扬州等地也聚居着大批穆斯林商人。中国的丝绸、瓷器,印度和马来群岛的香料、矿物、染料、蔗糖,中亚的宝石,东非的象牙、金砂,北欧和罗斯的蜂蜜、黄蜡、毛皮和木材等都是阿拉伯商人经营的商品。大规模的阿拉伯商业贸易,促进了亚欧非兰大洲各个封建文明区域间的经济文化交往,推动了中世纪印度洋区域和地中海区域海上贸易的繁荣与发展。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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