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份的看守所按常规又要开始劳动了,劳动就是做彩灯,串灯泡,拉电线,每天都有一麻袋的活要干,工作量很大,就必须把任务压到每个人的身上去,三桌四桌会工作量会很大,二桌呢就相对少一些,我和郑雷想做就做一点,不想做就躺在监控死角里睡觉,每天都有好几个完不成任务,都需要别人来帮忙,对于完不成任务的,晚上罚站。
我对看守所做彩灯其实是很反感的,本来我们在没判下来之前都只是犯罪嫌疑人,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犯人,也没有要劳动的义务,当然看守所为了把犯人培养成自食其力的劳动者,那也没问题,但是每天的任务量又那么重,逼着我向大家压任务,有些做的慢的犯人看到一捆捆的电线就怕,好些个犯人为了完成任务,把自己的手都拉出血泡,或者被锋利铜片割破手指。干活需要有一个生产管理的,我把这个职务给了吴彪,顺便就把他提到了二桌。
我们这些活都是看守所从外面接来的,我们干活的这笔收入想来都被看守所用来做所长们的福利了,正因为这一点,我对干活特别抵制,每天在看守所里象狗一样被训被骂,还要让他们剥削,为他们赚钱,想想心里就不平衡,特别有时候完不成任务,还要被李副骂,其实要我们干活也没什么,如果这些活是公益性的活,或是支援贫困地区的,或者把我们每天干的活折成现金捐给希望工程或是红十字会,我相信大家肯定会毫无怨言干的,就当为自己赎罪了,可是一想到自己干活而产生的利益都落入所长们的腰包,心里就一肚子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