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证据
吴国阜总算松了口气。“福建省高院近年来纠正冤假错案的勇气值得赞扬,去年念斌案纠错,福建省高院本身是做了件好事,结果却很被动,网上骂声一片,所以我们很担心高院因此放弃纠错机会,得到再审通知后,我们才稍微安下心,下一步就是如何把案子纠正过来。”
在他看来,案子本身并不复杂。“1996年4月13日到5月2日期间,陈夏影、黄兴和其他几个人一直租住在深圳,房东已经证明,5月3日他们才回到福清,没有作案时间;起诉书中提到的作案工具一件也没有找到;在三人供述的作案现场里没有发现被害人的痕迹,抛尸地点也没有提取到三人的指纹、脚印等痕迹;被害人尸体被发现的时候,胸口压着一块石头,而这个细节在取证过程中从来没有出现。总之,整个案件没有任何直接的客观证据。”吴国阜说。
然而在2006年的终审判决书里,直接物证的缺乏对案件似乎没有什么影响,在法院列出了的十几条证据中,证人的证言成为核心因素。例如,唐明的父母证实,在绑架案发生前后曾看到黄兴、林立峰和陈夏影在食杂店周围出现,并且行为异常;陈夏影的母亲以及他们一同前往深圳的朋友证实,陈夏影和黄兴中途曾离开深圳回到福清;一同被关押在看守所里的三名犯罪嫌疑人证实,林立峰在他们面前承认了绑架杀人,黄兴因为怕被判死刑经常哭;林立峰和黄兴在公检机关先后12次做出有罪供述,陈夏影先后7次做出有罪供述,且内容基本一致……
因此,在办案机关的版本里,陈夏影和黄兴虽然在深圳租住过一段时间,但4月21日曾离开深圳返回福清,直到4月30日又回到深圳,如此一来,便有了作案时间,再加上狱侦耳目的证词、三人书写的坦白书以及各自画出的作案路线图,绑架杀人的犯罪事实很快被认定。尽管后来当事人和多名证人都表示,当初的证言是在刑讯逼供之下被迫做出,坦白书和路线图也是在他人教唆下完成,但法院对此却并未采纳。
而时隔近10年的再次重审实际上也几乎没有什么新证据出现,依然围绕着直接物证缺乏和暴力非法取证,直到吴国阜找到当年的关键证人,并拍下一段视频。“当年她是一个当事人的女朋友,跟他们一起去的深圳,后来被办案人员非法拘禁了几十天,严刑拷打逼迫她作假证,证明黄兴和陈夏影中途回过福清,她被打得受不了,只好依照办案人员要求做出证词。我去外地找到她,说服她为黄兴和陈夏影作证,她很义气,很快就答应了,这段30多分钟的视频后来虽然没有在法庭上公开播放,但却成为当年办案人员暴力取证、刑讯逼供的重要证据。”吴国阜说。
5月11日,案件开庭审理,5月29日做出判决。法院最终认定,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全案证据不能形成完整、排他的证明体系,三人不构成绑架罪,原审判决应予以纠正,撤销原审判中关于绑架罪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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