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又一次睡梦中说梦话喊叫吓醒了室友,被骂神经病后,我决定搬离宿舍。
至清帮我租了我们学校中间的位置。那时很多在学校附近有自建房的武汉人,都开始种楼。一般盖4-5层,每一层隔出5-6间,有洗手间、厨具、床、桌子,租给学生,价格便宜。
至清帮我租的就是这种。一推门进去,我便满意极了。
我们花了一整天去布置那个房间。我们在旧货市场买了衣柜、折叠餐桌、懒人沙发、一台旧台式电脑还有电脑桌椅。
我们租了辆“麻木”(三轮车),花了15大毛(元),拉了两次才弄完。
晚上,我们在楼下的小摊吃了苕粉肉丝,又一起回家来。一切都收拾停当,我们一起躺在床上静静地等待对方先吻自己。爱会让男生胆怯,女生大胆。
我主导我们的第一个吻,在相识2个月后发生。唇齿交缠后,我才真正了解恋爱的意义。
前面所有的铺垫都是为了等这一刻的到来。
接吻一定是人的天赋。没有技巧,生涩不适也还是会想一直吻下去。因为这似乎是一个仪式,神圣的,被过去的、现在的和将来的那个我所期待,所见证,所深刻缅怀。
之后,我们便开始同居。至清十分贪恋和我在小房间里厮守的日子。特别是在身体交付之后。难以启齿的隐秘快乐加深了我们对彼此的眷恋。并且,再面对对方,似乎毛孔都放开了许多。
他对我更好。买一整套的三毛送给我。我懒癌加深,不想阅读的时候,他就读给我听。撒哈拉的故事,神秘有爱。他说想做我的荷西。我呢,我想做谁都可以。
每个月的那几天,煮好姜丝红糖水喂到我嘴边时;怕我等飞快跑向我时;因为我随口的喜欢就把东西买来送给我时;扯着我的手走过一天的路后回家,帮我洗脚时,刹那是永恒。
所以,就算我们之间没有说过什么爱与喜欢的话。但那些是比言语更动人的表达。
在一起3个月,我就把流浪歌手和他的情人忘到太平洋去了。
无数次,当我说起我的那些漫无天际的想法时,他都很认真地听。他从来没有嘲笑过我。他从来都是说:“好啊,我陪你吧。好啊,我相信你。好啊,一定能实现。”
就是这样,至清用他近乎愚钝的良善,在不知不觉中,把趴在地上的我悄悄地拉了一把。我坐起来了,我站起来了,我开始远眺,并怀有可以看得见曙光的希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