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案三断(2)

时间:2016-03-02 13:22:24 

知府命人将尸首挖出,又找那客栈老板辨认,确定无疑。逐将吴志押入死牢,等候处斩。那闫氏虽然已死,其罪责难免,理应再受凌迟之刑,只是案情未破,暂移官棚着人看护不提。

且说王三毕竟是做贼心虚,听说吴志被打入死牢,知府仍在四处查找凶手,自知难逃干系,正闭门懊恼,就听家人来报,门外有两个差人要他到府衙一趟,老爷有话要问。这王三立刻变了脸色,战战兢兢个跟随差人来到堂前。

知府一拍惊堂木,道:“大胆王三,还不将奸人害命,抢夺钱财之事速速招来!”

王三登时汗出,惊恐道:“小的并不曾害命,请老爷明察。”

知府道:“尔尚敢嘴硬!我问你,店主人说你二人亥时三刻离开,而你的家人却说你子时方才到的家。从酒店到你家一刻时辰足够,这一个多时辰你都做了什么?想必是你趁吴志酒醉,逐动淫欲之心,将其奸污后又怕那婆娘告发,索性将其杀害,再趁机偷取银两是真。来呀,大刑伺候!”

左右将沾有斑斑血迹的酷刑具往王三跟前一扔,那王三自知难逃,立刻求饶道:“老爷开恩,小的确实将闫氏骗奸,只是并不曾杀害,求老爷饶小人一命。”

知府道:“既已骗奸,那闫氏之死不是你所为又会是谁?看来不动大刑你岂肯招供!来呀,用刑!”

立刻有众衙役将王三的双腿用夹棍套住,然后左右一起用力,夹棍上的铁钉一下子扎进肉里,王三连喊饶命。知府问:“招还是不招?”

王三道:“实不曾杀,求老爷明察。”

知府道:“再用刑!”

左右又一齐用力,“吱”地一声,那铁钉早已扎进了骨头里。王三哭道:“老爷饶命,小的愿招,小的愿招。”

知府道:“快说!”

王三道:“小的冒充表弟将闫氏骗奸后出得门来,突然想起表弟酒醉时说家里刚做了一笔买卖得了些银两,便折回身去翻寻,不巧惊醒了闫氏,小的怕其叫喊,就狠心将其杀害。小的一时糊涂,求老爷饶我性命。”

知府道:“那银子呢?”

王三道:“近两日都在花街挥霍了。”

知府怒道:“大胆王三,奸杀弟媳又盗取银两,实乃禽兽不如,法不容恕!来呀,将这王三押入死牢听候处置!”

知府又将初断人犯吴志与闫氏害人性命,二断王三杀害闫氏事由具文上报朝廷,等候批文一到即可行刑,自认为案件审理圆满无误。

且说早有王三家人将主人被押大牢一事报于王三之妻杨氏。这杨氏一听丈夫犯有命案如同遭遇晴天霹雷,顿时哭得死去活来。心里直恨他丧良缺德,怎奈夫妻一场想着见丈夫一面,就暗中使银打通了牢头。

那王三牢中正悲悲戚戚,忽见杨氏到来,道:“娘子救我!”

闫氏道:“都怪你平日里不知收敛,以至做出如今祸事来,我即便有心又怎能救得了你。”

王三道:“我奸淫是真却并不曾杀害,只因受刑不过方被逼招认,请娘子一定想法救我。”于是就把前后经过述说一遍。

杨氏道:“倘若如此倒还有一丝希望,请夫君耐心等待,我即刻找人书写辩状,纵然是变卖家产也要救夫君一条性命。只求你日后一定改过,切莫再做荒唐之事。”

王三千答应万保证,那妇人方才离去。

也是那王三命不该绝。这日,有八府巡按路经此地,猛见一妇人拦轿喊冤,巡按让接了状子一看,发觉内中有不明之处,逐命停轿进府,知府慌忙迎接。

巡按问:“得知贵府刚审理完一桩命案,不知那被杀妇人的尸首是否尚在?”

知府道:“正被看护。”

巡按提出要看一看,知府同意,逐带人到尸棚,还好,尸体不曾腐烂。巡按仔细查验了一遍,又到牢房见了王三。回来后,巡按对知府道:“杀人者不是王三。”

知府惊问:“大人如何这样说呢?”

巡按道:“今天我见一妇人拦轿鸣冤,见了状子知是王三之妻杨氏。细推敲,想那王三家里也算富足,怎会为那八十两银子再回身偷窃?逐觉不解。方才看了闫氏尸首,见其右手指甲内尚留有皮屑,说明死者被害时曾经反抗过,并抓伤了凶手的左手臂或者脸部。在牢中,我看过王三身上并不曾有抓痕,于是才敢如此推断。”

知府道:“难道是本官冤枉了这厮?”

巡按道:“闫氏家周围定有鸡鸣狗盗之辈,可命人前去暗查,即见分晓。”

知府半信半疑,立刻照巡按吩咐派出捕快暗中查找。果然,在一家赌场将嫌疑人张四抓获。未曾用刑,那张四便如实交代了盗窃银两杀害闫氏的前后始末。

原来那日深夜,张四输光了银子从赌场回来,路经闫氏门前,见吴志正开门出来(其实那是王三),门却不曾关得严实,因前几日见古董贩子进过吴家,想其家中定有银两,逐闪身进来。至屋内,见闫氏熟睡,便翻箱倒柜,正得手,忽听闫氏道:“半夜三更不睡觉,却又在作甚?”

那张四心慌,正要离开,不想那婆娘竟一下子点亮了灯火,张四躲闪不及被看了个清楚!那婆娘却待要喊,张四害怕暴露,便一狠心上前扼其咽喉,闫氏挣扎中抓伤了他的左脸下巴,不多时便气断身亡。张四见闫氏已死,慌慌张张回到街对面的家中,一连几天不敢露面。直到听说王三已替他顶罪,他才敢放心出来,不巧今日却被逮个正着。知府命人从其家中搜出赃银不足八十两,经吴志辨认无误,至此案情方真相大白。

知府再次如实上报朝廷,不几日批文下来。吴志、张四犯杀人罪属实,即日处斩;闫氏尸体凌迟示众三日;王三犯奸淫罪杖刑一百,罚银二百两,发配边关充军五年。此命案接连三断,在当初曾轰动一时,至今尚有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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