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年人肉比猪肉便宜
古代的吃人可分为两类情况:第一类情况是,由于天灾或战乱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饥荒,人们为了生存而被迫以同类为食。这种现象史书常见记载,每个朝代在遭逢大饥荒的年头都会出现吃人的惨象,即使是盛世也不能免。像白居易诗中所写的“是岁江南旱,衢州人食人”,只是尽人皆知的一次。有的朝代在灾年或灾区,人肉还会,公开在集市上出售。北宋末年靖康之乱时,江淮之间民众相食,一斗米要数十千钱,人肉的价钱比猪肉还便宜,一个少壮男子的尸体不过十五千(不如一斗米贵)。明代万历四十五、四十六年(1617、1618年)山东大饥荒,蔡州有人肉卖,惨不忍睹。清同治三四年间(1864、1865年),皖南到处人吃人,人肉开始卖到30文一斤,后来涨价到120文一斤,同时,江苏句容、溧阳、深水等处卖到80文一斤。这种现象当然是违背人性的,但在那种每个人都面临着饿死威胁的情况下,靠吃人肉来活命还能够使后人理解。
另一类情况是属于残忍行为的吃人。由于目的不同,这类情况的各种具体表现有差异,有的人以吃人肉来炫示凶暴,有的人听信左道邪术以吃人肉来治疗某种疾病,有的人因怀有仇恨以吃敌方的肉来发泄报复情绪,等等,同饥荒年头被迫吃人肉相比,都更带野蛮性和残酷性。这种吃人不属于刑罚的范围,但它和以各种酷刑惩罚人的做法有某些相似之处,充分显示了古代人的残忍意识和苛虐心态。
军队用人肉来补充军粮
历史上有不少凶暴的将帅用人肉充作军粮,所到之处,就地掳掠民众为食物。十六国时,前秦苻登领兵征战,把杀死的敌兵叫做“熟食”。他对军士们说:“你们早上作战,晚上就可以饱餐肥肉,不必担心挨饿。”于是,部下都甘愿效力,打完仗就吃人肉,吃饱后再作战,勇猛异常。唐末时,秦宗权常派遣部将四处屠杀百姓,他的军中不带米面,把杀死的人用盐腌起来,随军携带,作为军粮。唐末杨行密围攻广陵时,城中粮草罄尽,守城军士就抓百姓到集市上贩卖,专门派人杀戮他们,像屠宰猪羊似的,这些人被杀时,竟然一声也不喊叫。
隋末的朱粲,更是一位著名的吃人魔王。当时襄阳、邓州一带大灾荒,白米万钱一斛还买不到,百姓相食成风。朱粲乘乱起兵,常捕捉民间幼儿蒸熟吃肉。他对军士说:“世上最美的食物,还没有超过人肉的,只要国中有人,我就不用担心没有军粮。”于是下令,让部下分道捕获妇女和儿童,蒸熟分配给士兵当饭。每攻下一座城镇,朱粲就传命把弱小的男女分给各部,需要时就杀着吃。后来朱粲降唐,高祖李渊派部将段确接受投降并劳军,宴席问,段确饭酒半醉时,对朱粲开玩笑说:“听说你爱吃人肉,那到底是什么滋味啊?”朱粲反唇相讥,说:“如果是刚喝过酒的人,他的肉就像糟藏猪肉一样。”段确大怒,骂道:“你这狂贼,既然已入我唐朝,不过是一个奴才罢了,还敢吃人吗?”朱粲亦大怒,就下令将段确杀死,烹食其肉。唐末黄巢起事时,率军围困陈州,掳掠百姓为军粮,把人放在大石碓中连骨捣烂,煮熟当饭。
爱吃人肝天理不容
五代时的赵思绾和朱粲是一丘之貉。他领兵占据长安时,城中没有吃的,就杀妇女儿童为军粮,按一定的数目分给各部,每当犒军时,就杀砀百人。赵思绾爱吃人的肝,他把活人绑在木柱上,剖开肚子,割下肝脏,炒熟饱餐,把肝吃完,那被割下肝脏的人还在惨叫。赵思绾从作乱到败亡,共吃人肝66副。
这种以人肉代替军粮的行为,在某些正义之师中也不能免。如史载安史之乱时,张巡守睢阳,兵士共食3万人。当时人们相信这是事实,非常吃惊,韩愈却独持不同意见,认为是不可能的,并写文章进行考辩。后世也曾有人重论此事,说张巡的军队所食3万不是百姓,而是阵亡的士兵的尸体;又说张巡杀死爱妾、许远烹熟书童的事也与事实不符,实际上是张巡的妾见情势危急而自杀,许远的书童是忧惧而暴亡,张许二公借机用他们的肉犒赏士兵,作坚固军心的手段。虽然史籍有所夸大,但不论黄巢还是张巡,因军中缺粮而吃人肉的事总是有的。古时战争残酷,在生死存亡的特殊时刻,环境逼使人性异化,回归到动物界同类相食的状态。
这样的情况并非仅见于唐代。北宋靖康元年(1126年),金兵南侵,战乱四起,官兵和百姓都无粮可食,于是就把死人全部用盐腌起来,晒成肉干,以供食用。登州人范温组织义军抗金,兵败后乘船渡海到临安,队伍进城后还在吃携带的人肉干。他们把这人肉干叫做“两脚羊”,其中老而瘦的男子叫做“饶把火”(意思是说这种人肉老,需要多加把火),年轻的妇女叫“不羡羊”(意思是说这种人的味道佳美,超过羊肉),小孩叫做“和骨烂”(意思是说小孩子肉嫩,煮的时候连肉带骨一起烂熟)。乱离时人民遭受的苦难,由此可想而知。
天灾人祸最受苦的是百姓
元朝末年,驻守淮右的官军缺粮,也捕人为食。他们认为小孩的肉为上等,女人的肉次之,男人又次之。吃人的办法有许多种,有的是把人放在一个大缸里,外面用火煨烤,直到把人烤熟;有的是把人放在一个铁架子上,下面用火烤,像烤羊肉串似的;有的是把人的手脚捆绑起来,用开水浇在身上,然后用竹扫帚刷掉人身体外层的苦皮,再割剥肌肉烹炒而食;有的是把活人装在大布袋里,放进大锅里煮;有的是把人砍成若干块,用盐腌上,随吃随取;有的是只截取男人的两条腿,或者只割下女人的两只乳房,其余的部分扔掉。种种酷毒做法,难以详述。他们把这种人肉叫做“想肉”,意思是说吃了之后美味无穷,还使人想念。元朝的暴政,仅此可见一斑,被官兵吃掉的民众不计其数。
明清时,官兵吃人的现象屡见记载。明成化年间,湖广都指挥彭伦跟随赵辅平定大藤峡饥民叛乱,把抓获的俘虏绑到高竿上,让兵士将他们乱箭射死,然后又割裂他们的肢体,让兵士烹煮而食。清顺治九年(1652年)南明将领李定国率兵攻新会,城中粮尽,驻军守将就杀居民为食。有个姓莫的媳妇与婆母相依为命,守将要杀食婆婆,莫氏叩头请求替婆婆死,守将说:“真是一位孝顺的好媳妇!”就答应了她的要求,舍了婆婆,把莫氏烹而食之。又有一个姓李的妇女,丈夫被守将抓去,将被杀,李氏哭着说:“丈夫还没有儿子,如果杀了他,就绝了他家的后代了,我即使活着又有何用?请把我吃了吧!”守将也答应了,就烹食李氏,把她的骸骨交给她的丈夫带回家安葬。又有一位姓梁的穷书生被守将抓去将被烹食,他的10岁的女儿请求代替,守将被感动了,把他们父女一同释放。有一回城门正要关闭,有几百名乡下百姓涌到城门外请求进城避难,新会县令不同意收留他们,清军守将说:“让他们进来吧!到紧急的时候,这批人可作为我们10天的口粮。”于是打开城门,把百姓放进来。新会县城被围困八个月,守军吃掉民众近万人。有户人家数口被吃,只有一人幸免。兵乱过后,这位幸存者有一天在路上遇见了清军守将,就跪下向他下拜。守将感到惊讶,问:“你拜我干什么?”那人说:“我的父母妻子都安葬在你的肚里了,他们都没有坟墓。如今寒食节临近,我不朝着你的肚子下拜又到哪里去拜呢?”守将满面羞惭,急忙离去。这位吃人的清军守将,对10岁的女孩还有一点怜悯之心,对遇难者的责问还有一点惭愧之心,说明他的人性总算还没有完全灭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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